西医能否开中药?中医能否开西药?(上)

作者:kylelong  于 2011-2-9 01:5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学习探讨|通用分类:其它日志|已有7评论

 

 

首先,根据笔者自己的理解和知识范围,简单地回答这个问题:中国的纯西医(医师)不能开纯中草药,但可以开中成药和植物提取物药品;中国的纯中医(医师)可以开部分纯西药、中草药、中成药和植物提取物药品;中国的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开纯西药、中草药、中成药和植物提取物药品。

 

但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下面一一探讨。

 

1,中医在海外

 

西医能否开中药?中医能否开西药?这两个问题,过去也只可能在中国出现,在西方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中医还没有被西方国家认可。西方国家不仅不认可中国的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也不认可中国的西医医师。

 

中医药早在19世纪末就由中国移民带入加拿大,但随后的发展比较缓慢。1983年,加拿大成立了全国性的中医针灸学术组织:中医药针灸学会(CMAAC)。90年代后期,卑诗省(B.C.)、魁北克省(Quebec)及艾伯塔省(Alberta)相继立法,确立了中医行医的合法地位,并颁布了相关管理制度。温哥华市所在的卑诗省,是西方国家里第一个对中医和针灸同时立法的省份。立法后,有执照的中医医生享有与西医一样的“医生”头衔,有中药的处方权,这样就有更多的保险公司可以承担患者的中医药费用,进一步扩大了中医的患者人群。而在中医没有立法的省份,只有为数不多的保险公司报销患者的中医药费用。在加拿大人口最多、经济规模最大的安大略省,关于中医立法已经呼吁了近20年,目前正在立法过程中。如果安大略省的中医立法成功,将是中医在安大略省发展的很好契机。

 

许多国家都有传统医学,比如德国、印度、埃及、葡萄牙等,但能够真正自成医学体系的,只有中医。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曾经废弃“东洋医学”,近几十年来,才重新认识和研究中医,中医的经方方剂已经在日本医院的国民保险内使用。据悉,美国和韩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医只能开中药,西医只能开西药,否则就违法。目前美国各州对处方中药并未正式立法,仅对针灸有较完整的立法。美国的中医执照主要是指针灸执照。美国各州均有各自的法律,因而各州针对针灸执照的规定也有不同。

 

2中医在中国

 

中国目前的医科大学或综合性大学的医学院,一般都是西医专业和中医专业同时并存;但即使是纯的西医专业或中医专业,也还是有部分中医课程或西医课程。再看中国的中医大学、大专和中专,这些学校主打专业是中医,但也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内容的西医课程(据说有三分之一)。因此,在中国的医学教育体系中,中医和西医都是医学学生必修的课程内容,只不过偏重不同。如果是中西医结合专业,则在理论上是学习中医,而在临床专业知识上,包括中医诊断学、中医方剂学、西医病理学以及西医诊断学等(自2009年起国家撤销了专科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专业设置)。当然,不排除某些二流学校的教学质量问题以及混文凭的学生。

 

人事部、卫生部对于中医专业的技术资格考试范围是:

 

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中医护理各专业、各单元考试测试范围明确如下:

一、临床中医各专业

()基础理论:测试中医基础理论、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与本专业有关的内容)、中药学、医古文等内容;

()相关专业知识:测试中医诊断学、方剂学、西医诊断学、医学心理学、卫生法规等内容;

()专业知识:测试本专业临床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测试临床诊断、治疗等本专业临床实践能力。

二、临床中西医结合专业

 ()基础理论:测试中医基础理论、病理学、药理学、中药学等内容;

()相关专业知识:测试中医诊断学、方剂学、西医诊断学、医学心理学、卫生法规等内容;

()专业知识:侧重测试本专业临床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重点测试临床诊断、治疗等本专业临床实践能力。

三、临床中药学专业(初级士、师、中级)

 ()基础理论:测试中药学、方剂学、中药化学等内容;

()相关专业知识:测试中药药理学、中医基础理论、药事管理学等内容;

()专业知识:测试中药制剂学、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调剂学等本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测试中药制剂学、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调剂学等本专业临床实践能力。

四、临床中医护理专业(师、主管)

 ()基础理论:测试护理基础理论等内容;

()相关专业知识:测试护理管理学、健康教育、护理心理学、卫生法规、实验室检查、社区护理等内容;

 ()专业知识:测试中医内科护理学、中医外科护理学、中医妇科护理学、  中医儿科护理学等内容;

 ()专业实践能力:测试中医内科护理、中医外科护理、中医妇科护理、中医儿科护理实践能力、基础护理技能等内容。

 

3,处方权与疾病处理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第九条规定: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复中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

 

这里谈到“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指的就是西医的病理学以及西医的诊断学。“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就是暗示了中西医在治病救人时,可以同时使用,即中医可以开西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如果你是注册中医医师,那么,执业类别是中医类别;执业范围,参见《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的说明(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维医专业、傣医专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如果你是注册西医医师,那么,执业类别是西医类别。

 

从以上国家对于医师执业范围的规定来看,并没有对“西医能否开中药”以及“中医能否开西药”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是用“从事相应的医疗”服务来说明。笔者对此做如下解读:

 

1)拥有处方权的西医医师,虽然也拥有开中草药的处方权,但TA不具备中草药的方剂知识和中医临床经验,也不敢开中草药(人命关天啊);但TA可以开中成药和植物提取物药品。实际上,现在医院里面都有中药房和西药房,但中药的范围仅限于中成药和植物提取物药品。只要西医医师具备中成药和植物提取物药品的知识和经验,就可以开这两类药。

 

2)拥有处方权的中医医师,可以开部分纯西药、中草药、中成药和植物提取物药品。虽然中医医师可以开部分纯西药,但病人去医院看中医,绝大多数也不是想要拿西药的;即使中医医师开了西药,病人可能也不敢要(除非简单的西药)。中医院也分中药房和西药房,但西药的范围仅限于常见病,以备急用,而且主要是中医院的西医医师开。

 

3)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开纯西药、中草药、中成药和植物提取物药。这类医师可以开任何药品,因为他们具有中医和西医的药理知识,没有超出执业范围。实际上,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执业范围是比较广的。一方面,他们以中医中药的为主,但使用西医诊疗手段;另一方面,中西医结合医师在处理某些疾病时,能够灵活运用中医和西医的优势,相互补充。这类医师的优势就是在中医医院和西医医院都可以找到合适的职位。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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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0 回复 Lawler 2011-2-9 02:33
谢谢知识的普及!
2 回复 kylelong 2011-2-9 03:40
Lawler: 谢谢知识的普及!
不客气
1 回复 世外闲人 2011-2-9 20:53
国内的中医院设有住院部,都是利用西医的诊断手段,结合中医治疗,恐怕很多就是中西医结合医师了。
0 回复 kylelong 2011-2-10 01:00
世外闲人: 国内的中医院设有住院部,都是利用西医的诊断手段,结合中医治疗,恐怕很多就是中西医结合医师了。
嗯,可能多数就是如此。
0 回复 世外闲人 2011-2-10 18:34
kylelong: 嗯,可能多数就是如此。
老师提供的资料很详细。谢谢啦。
1 回复 kylelong 2011-2-10 22:25
世外闲人: 老师提供的资料很详细。谢谢啦。
不客气
1 回复 世外闲人 2011-2-11 20:28
kylelong: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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