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赠与遗体捐赠(上)

作者:kylelong  于 2011-4-29 04:5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科普知识|通用分类:网络文摘

 

 

外科手术的起源与发展

 

 

外科手术起源于中国。

 

华佗(约公元2世纪-3世纪初),字元化,又名旉,三国时,东汉沛国谯(即今安徽省毫县)人。华佗不仅精于针灸,在妇产科、小儿科、内科杂病和寄生虫病等方面都有很高的造诣。他最大的成就,是在外科方面。他发明了麻沸散,并成功地使病人在全身麻醉下施行腹部外科手术。据史书记载,华佗已能做肿瘤摘除、胃肠缝合一类的手术。因而被后人称为外科圣手、外科鼻祖。华佗一生行医各地,声誉颇著,在医学上有多方面的成就。

 

而在西方,文艺复兴时期(1416世纪)以后,西方医学才开始由经验医学向实验医学的转变。1543年,维萨里发表《人体构造论》,建立了人体解剖学。这既表明一门古老的学科在新的水平上复活,又标志着医学新征途的开始,人体医学开始有了理论基础。

 

明末清初时期,来华的传教士把基督教带到中国的同时,也带来了西方近代科学和医药学。由于当时主要传人的只是浅显的解剖生理知识,而且西医在临床治疗技术上并不优于中医,故影响不大。西医开始对中国医学发生影响是在19世纪初,牛痘接种法以及西医外科和眼科治疗技术的传入,随着西医传入的扩大,近代西医学的成就相继引入中国,从而为西医在中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现代医学,尤其是外科学发展迅速,都是基于医学(生物学)理论的迅速发展以及医学仪器和药物的不断发明,使得外科手术逐渐成为简单而平常的事件,从而挽救或延长了很多人的生命。

 

 

克隆人的利弊

 

 

由于外科手术还存在诸多的不完善,以及医学理论本身的限制,人们指望可以被治愈的很多疾病,并不能被外科手术完全治愈,有些手术甚至会留下后遗症,这使得人们尝试去用其它方式(比如更换身体中失去功能的、又不能被治愈的器官)来挽救或延长人类的生命。

 

克隆技术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的科学技术突破。

 

克隆是英语单词clone的音译,clone源于希腊文klon,原意是指幼苗或嫩枝,以无性繁殖或营养繁殖的方式培育植物,如杆插和嫁接。如今,克隆是指生物体通过体细胞进行的无性繁殖,以及由无性繁殖形成的基因型完全相同的后代个体组成的种群。克隆也可以理解为复制、拷贝,就是从原型中产生出同样的复制品,它的外表及遗传基因与原型完全相同。

 

19972月,绵羊“多利”诞生的消息披露,立即引起全世界的关注,这头由英国生物学家通过克隆技术培育的克隆绵羊,意味着人类可以利用动物身上的一个体细胞,产生出与这个动物完全相同的生命体,打破了千古不变的自然规律。科学家们认为它预示着“21世纪是生命科学的世纪”,“人类将进入克隆时代”。同时,人们也担心、忧虑,克隆羊的成功是否也预示着克隆人将诞生,而一旦克隆人出现,人类的社会伦理道德将会面临“灭顶之灾”。于是有人惊呼:“克隆人是生物原子弹”,是“伦理炸弹”!

 

首先反对“克隆人”的,自然是梵蒂冈和西方教会的神学家及伦理学家。2001831日美国国会以265票对162票通过了一项全面禁止克隆人的法案。这一法案不仅禁止克隆人,还禁止进口胚胎干细胞等源于克隆胚胎的产品。欧洲很多国家也签署了禁止克隆人协议。不过,中国政府坚持反对生殖性克隆人的立场,并将加强对治疗性克隆研究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人类的尊严和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原则不受损害。

 

生殖性克隆,是以产生新个体为目的的克隆,目的是产生一个独立生存的个体。治疗性克隆治疗性克隆指把患者体细胞移植到去核卵母细胞中形成重组胚,把重组胚体外培养到囊胚,然后从囊胚内分离出ES细胞,获得的ES细胞使之定向分化为所需的特定细胞类型(如神经细胞,肌肉细胞和血细胞),用于替代疗法。这种方法的最终目的是用于干细胞治疗,而非得到克隆个体。运用克隆技术获得人体早期胚胎,但目的不是将胚胎培育成人,而是为了提取全能型的胚胎干细胞,然后在合适的条件下,使其发育成为人体的任何一个器官,包括大脑、肌肉、血液和神经,这些器官组织将用于医疗。

 

为什么要禁止克隆人的实验?因为,这里涉及到许多关于人的尊严、关于社会伦理道德等问题。第一,克隆人使“人”的基本定义发生了改变,使人丧失了尊严,无性繁殖的人不是真正的人。第二,克隆人彻底搞乱了社会人伦关系,身份和社会权利难以分辨。第三,克隆技术若被一些狂人滥用,还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社会恶果。

 

当然,用克隆的方法制造出所需要的组织细胞,用来救助人体某个濒临绝境的器官,这是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在医疗上,器官移植直到今天还是大问题,每年有那么多人因为等不到供体而失去了生的希望,而另一方面罪恶的器官交易又不断在暗中活动,一些国际性的犯罪团伙利用人体器官的这种悬殊供需关系大发肮脏之财,贩人、杀人、窃婴、走私等等无所不为。用于治疗性克隆的器官克隆,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遏制地下器官交易。

 

目前治疗性克隆已获得不少国家的默许。克隆人类胚胎的确可以获得跟病人完全吻合的细胞、组织甚至是器官。这对于挣扎在死亡线上的白血病、帕金森氏病、心脏病以及癌症病人来说,绝对是天降福音,可是一旦放开克隆人类胚胎,谁能保证它一定只供治病救人之用?想想看,我们现在恨之入骨的某些毒品,不也曾经被作为医疗上的麻醉剂,可一旦滥用、被不法之徒利用,不也就会害得人家破人亡吗?

 

克隆人的益处自然显而易见,但又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即使是治疗性克隆,也存在很多技术上的问题。因此,对于需要更换身体某处器官的病人,器官捐献和遗体捐献将会在较长时间内,仍将是现代外科手术中挽救和延长人类生命的主要方式。

 

 

器官捐献和遗体捐献

 

    

    器官移植与抗生素的发现被公认为20世纪的两大医学进步,而器官移植则更被誉为“21世纪医学之巅”。冯·哈根斯(Gunter Von Hagens)的人体展是世界著名的器官移植服务于人类社会的例子。自1997年哈根斯的人体展在德国首次展出开始,已有超过1600万的人参观了由德国解剖研究所组织的世界巡回人体标本展。有位加拿大多伦多妇女看了展览很受感动,当即表示愿意成为遗体捐赠者,用新的形式延续自己的生命。

 

器官捐献是指生前或死后将器官捐献,以供临床救治病人,如角膜移植使病人复明,肾移植挽救肾功能衰竭病人的生命,皮肤用来抢救大面积烧伤的病人等。因用于病人的救治,故有较强的选择性。一般死后5小时以内取角膜,且要求捐献者年龄在70岁以内,无癌症和传染病毒。对肾脏等器官的要求更加严格,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而且还要经过预处理,以确保运送过程中器官不污染,不坏死、不凝血等,另外,还要进行供体和病人的一系列化验如血型,基因型分化等,以免发生严重排异反应。由于存在以上的限制,器官捐献是有条件的,并且要有医院的接受才能完成。

 

   器官捐赠的范围包括细胞捐赠、组织捐赠和器官捐赠。细胞捐赠:从一个健康人的体内提取有活力的细胞群,输入另外一个需要救助的病人体内。临床上最典型的就是捐赠骨髓以救助需要骨髓移植的病人。组织捐赠:将人体的部分组织捐赠给那些需要救助的病人。这些组织包括:皮肤、眼角膜、骨骼、肌腱、血管、神经等等。一位捐赠者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同时捐赠多种组织给那些等待移植的病人。器官捐赠:某个仍然保持活力的器官捐赠给另外一个需要接受移植治疗的病人。这些病人的病情通常非常严重,而且已经不能用其它治疗方法治愈。目前世界上已经成功地进行过心脏、肾脏、肝脏、胰、肺、小肠以及腹部多器官联合移植等多种移植。

 

器官捐赠的种类。活体捐赠: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三代以内的亲属或配偶。活体捐赠者首先必须是绝对自愿的,而且必须经过医院的检查和公正处的公正才可以进行捐赠。尸体捐赠:器官来自一个刚刚去世的人,TA在生前表示愿意在死后捐赠器官,用于救助那些濒临死亡、需要接受移植手术的病人。遗体捐献是指生前留有遗愿或在接受站登记并经公证后,死后由执行人协助将遗体无偿捐献给医学院校的高尚行为。捐献的遗体主要用于医学教育和科研,不能作为器官移植使用。因此,遗体可在冷库内放几日,对接受并无大影响。

 

我们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都要面对“死亡”这个无法回避和逃脱的残酷事实。过去我们选择入土为安或者火葬的方式来走完自己人生的最后一步。但今天我们又多了一条理性的选择方向,这便是器官捐献或遗体捐献。据统计,至2003年底全世界器官移植已突破百万例次。国际上人体器官的移植涉及到重大人体器官,如肾移植、肝移植、心移植、胰移植、肺移植、骨髓移植等方面。

 

    在西方国家,人们参与器官捐献或遗体捐献是比较普遍的。笔者所在的多伦多大学医学院,每年接收上千的捐献遗体。据悉,加拿大的器官捐赠率达到每10万人中12.5人自愿捐献;美国更高些,达到每10万人中25人;西班牙最高为10万人中有30人。即使这样,这些国家的器官捐赠仍然不能满足器官移植的需求。以西班牙为例,尚不能满足肝脏移植需求的一半。在加拿大,人们在领取驾照的时候会有个选项,就是你是否愿意捐献器官或遗体,愿意的话打个勾就行了。

 

在我国大陆地区近几年人体器官移植也得到较快的发展。至2002年底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登记处统计共施行各种实质大器官移植48121例次,其中肾移植46002例次,我国肾移植数量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国。器官捐献或遗体捐献工作在我国早已开展,但由于传统的世俗观念,即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擅动,碍于“孝道”的理念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另外,还有转世投胎、步入天堂、死后重生等宗教文化的禁锢,再加上对器官捐献或遗体捐献这一造福社会、造福他人的公益活动的不甚了解,因此至今有许多人都不敢问津和参与。但根本的原因是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上时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与规范。据有关专家统计,我国目前有150万尿毒症患者,每年却仅能做3000例左右肾脏移植手术;我国有400万白血病患者在等待骨髓移植,而全国骨髓库的资料才3万份;我国约有1亿肝病患者,30%的肝病患者最后会发展成为肝硬化,而对于大多数晚期肝病患者,肝移植是唯一的治疗手段。肝脏的供给比肾脏还紧俏,许多患者都因等不到器官而死亡。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因角膜病致残致盲者,全国有400万,其中绝大多数可以通过角膜移植手术重见光明。但由于角膜材料来源困难,每年只有极少数盲人能成为角膜移植手术的受益者。器官移植技术目前已非常成熟,如何鼓励器官捐赠,解决器官供给,仍是器官移植专家的燃眉之急。

 

20001216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并在200131日起正是执行了。这部国内首开先河的遗体捐献条例意味着依法倡导遗体捐献工作、发展医学科学事业的春天已经来临。该条例中既照顾到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又限定了遗体捐献使用范围,包括遗体只能无偿用于教学、医学科研、临床解剖以及角膜移植,将目前利用最多的角膜移植纳入了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绝对禁止有偿的器官移植行为。更引人注目的是该条例将遗体捐献对象的外延大大拓宽了,而且更趋人性化。

 

以前假如父母同意捐献,子女反对的话,这桩善事就要搁浅。而现在条例明确规定:一是捐献人生前明确表示捐献意愿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的;二是生前未办理捐献登记手续、也未明确表示反对捐献的自然人死亡后,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则不予办理遗体捐献手续;三是公民表示捐献意愿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自由地变更或撤销登记;四是捐献人可以自由地确定捐献遗体的全部或部分,可以自由地指定捐献遗体的接收单位等。如果死者生前表示要捐献遗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妨碍实现捐献人意愿,否则公安部门可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该条例还体现了“无偿”原则和“应用于医学科学”原则,前者包括无偿捐献和无偿利用两方面。后者是指将遗体“临床尸解”的单一用途扩大到“临床医学”。像大家最为关心的遗体捐献涉及到死者的人格尊严问题,条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即接收捐献遗体的单位应充分尊重捐献者人格尊严,不得擅自解剖或移植捐献者生前未同意的遗体器官或组织。捐献遗体的接收单位有专门的接收车辆(且车身上有明确标识),运送途中交通部门要予以密切配合,疏通车辆让其优先通过。每一位捐献者在送达接收单位后,将举行简朴、庄重的告别仪式,对利用完毕的捐献遗体要负责火化,每年清明节或世界红十字纪念日,接收单位还应举行简朴的仪式,悼念捐献人。另外捐献者的家属可以得到由捐献者毛发制作成的移植捐献证书,可以说不但给亲人以安慰,而且更具纪念意义。目前上海市办理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公民有8973人,其中已执行遗体捐献的有1721人。

 

(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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