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认为我们是“人”?

作者:kylelong  于 2013-7-21 11:3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学习探讨|通用分类:文史杂谈

我们为什么认为我们是“人”?

 

 

《神雕侠侣》中有一个情节:当神雕遇到武林人士时,大喊一声:人!顿时吓得逃之夭夭。而此时,那武林人士也被神雕吓得不得了,赶紧躲避起来!美国大片《人猿星球》中也有类似情节:当猩猩统治地球时,人就被关进动物园,供猩猩们参观学习。尤其是看过《人猿泰山》之后,当我再次去动物园观摩大猩猩的时候,总是觉得把有智慧与情感的大猩猩关进笼子,束缚大猩猩的自由,是人类的一种罪过。

 

人类社会就是如此,为了人类自身的利益,可以不顾大自然,更是不顾那些有智慧与情感的反抗,坚持建立、巩固并不断完善自己的人类社会。

 

那么,我们为什么认为我们是“人”呢?是谁定义了我们这个“人”?

 

这个答案似乎很简单:因为我们人类有别于动物,有智慧、有情感、有学习能力、有家庭责任感、可以制造并使用工具、有管理社会群体的能力等等。

 

不过,这样的定义与划分,与其说是我们在学校里、在家庭中、在社会上获得的关于“人”的一种概念,还不如说是我们从小就被“灌输”了这种“人的定义”!成人之后,我们又在人类社会的这种社会体系、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之下,不断被各种信息所制约与规范,简单说就是这个不能、那个不允许,必须这样、必须那样等等,最终才导致了我们在思想上形成了一种“人”的概念,并将这种概念一代一代传下去。

 

注意:这里不是谈论“人”或者“man”的称呼,而是一种“人”的概念。这样做,才是人;那样做,就不是人!比如,我们时常说某某人是“禽兽”、“动物本能”、“猪狗不如”等等,这就是将某某人的言行与动物等同起来。

 

显然,定义“人”这个概念的,就是我们这个社会体系、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我们从小到大所接受的各种教育、教导,甚至教训,都是来自社会体系、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如果说我们不按照这种社会体系、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所制约与规范的条条框框去做,我们要么会被送进监狱、精神病院,要么会被社会、被学校、被公司、被家族、被家庭,甚至被亲人所抛弃!这就是“人”!

 

那么,谁又制定了社会体系、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呢?统治阶级!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在不断进步,社会体系、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也在不断改变。但这种改变并非完全像社会进步那样,逐渐变得先进与文明,有时候会让我们“人类自己”也觉得不可思议。尤其是现代,“人”的概念正在逐渐被改变。当然,总的来讲,社会体系、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的改变,还是朝着先进与文明方向发展与进步的,或者说是越来越具“人性化”了。

 

举例一:战争。早期的战争就是刀棍,面对面厮杀,场面十分血腥。枪炮出现之后,士兵可以远距离攻击敌手,面对面的残酷场面就比较少见了,但还是非常血腥。近代战争,有飞机、有导弹,还有核武,基本上是看不见敌手的,主要是威胁敌手,让敌手不战而退,可以避免很多血腥场面(虽然仍旧十分残酷)。现代战争,有信息战、电子战,尤其是出现了卫星、电脑和机器人之后,即使是飞机军舰,也是无人机、无人舰。减少人员伤亡,摧毁敌手的攻击性武器,是现代战争的“人性化”趋势。

 

举例二:宗教。早期的宗教被统治阶级利用,并用来管理社会、压榨百姓,形成所谓的“政教合一”。资本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之后,掌控了国家统治,宗教逐渐“隐退江湖”,但教会的势力仍然十分强大,有些统治者会利用这种力量来管理国家、入侵他国、残害百姓,比如希特勒。在现代社会,教会的势力越来越微弱,而越来越多的人对于宗教保持一种纯洁的心态,去除宗教里面一些与现代社会不相容的部分,对宗教里面的积极因素发扬光大。现代教派的分支越来越多、各个教派之间相互沟通与交流,宗教信徒不仅可以结婚,还可以炒股,这也是现代宗教的“人性化”趋势。

 

举例三:婚姻。早期的婚姻对于统治阶级和权贵是自由的(比如皇上或国王的一夫多妻制,以及皇族的三妻四妾),对于百姓和穷人是不自由的,尤其是对于女性的约束,不得提出离婚。法制社会建立之后,尤其是《婚姻法》的实施,除了一些特权阶层在婚姻上超越法律之外,绝大多数百姓的婚姻都是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和制约,男女在婚姻上是平等的。现代社会还有一种趋势,那就是婚姻的多样性。比如单身一族、单亲家庭、同性婚姻、无性婚姻等等,甚至有人称呼与电脑为伍的人是娶的“电脑妻”;又比如现代社会还同时存在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现象。当然,人类与动物结婚,至少在目前是不被现代的社会体系、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所允许的,人类也许永远也不会提倡。有人说这前后两种情形在本质上不同,其实,无论什么样的婚姻形式,甚至是人与机器人结婚、人与半人半机器人结婚、人与器官移植人结婚等等,都是现代婚姻形式的“人性化”趋势。

 

由此可见,社会体系、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的改变,加上学校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宣传,使得我们人类在“人”的概念上逐渐发生着改变。换句话说,我们在过去认为是不能够做的事情,或者说做出来之后就会被认为不是“人”的事情,而在现代会逐渐被认为是可以做的,这样做,也是“人”!原来一个女性不结婚而怀孕生孩子,那是要被处死的,而现代不仅可以自己带孩子生存,还会得到社会和国家的支持与资助。“同性恋游行”、“荡妇游行”、“性工作者游行”,都是法律允许的,而在过去是非法的。

 

总之,在现代科技、现代医学、现代法律制度下,我们人类对于“人”的概念,正在逐渐发生改变。如果用过去的旧有观念、旧有思想、旧有道德、旧有法律来评判现代人类的行为,很难讲就是一种先进与文明的思维模式。人权,最基本的就是生存权!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道德与法律逐渐变得宽容,更多地享受自由、更少地受约束的生存,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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