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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塔行销与网络行销
金字塔行销(Pyramid Sales),俗称“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MLM)”。在美国称为“无限连锁制度”、“金字塔促销计划”,“金字塔销售计划”、“金字塔俱乐部”;在香港则称为“金字塔行销法”;而日本则被称为“无限连锁贩卖”及“倍增市场学”,旨在强调该法是用乘数作为基础,不但可以倍增时间、空间,更可以倍增营业额。此外,金字塔销售计划还被称为“滚雪球销售计划”、“连锁销售计划”和“金字塔计划”。
金字塔行销,是纽崔莱公司的创始人李·麦亭杰(Lee Mytinger)和威廉·卡森伯瑞(William Casselberry)在1945年创造的一种比较独特的销售计划,即当今直销制度的基本模式。它的操作方式大体是:直销员向他们两位进货可得35%的折扣。如果能吸收25人,而且他们每个人都购买一个月的供应量就成了“保荐人”。这时他自己的客户和他手下的经销商都要直接向他订货。他个人可以从卖给客户的销售额当中赚取35%的利润,下线直销商的销售额则最高可抽成25%。当他和下线的经销商累积150个顾客时,就变成了“金字塔”顶端的“代理商”。如果下线的经销商也变成了代理商,他就可以由他们的销售额抽成20%。这种方式有四个好处:可以节省行销和广告费用;售价可以比其他店里销售的类似物品高;可开发出许多喜欢向所认识的人买东西的忠实顾客;可以利用业绩越多、佣金越高的方式来激励业务人员。
1959年,温安格与狄维士离开了纽崔莱公司,成立了安利公司(Amway Corporation, Inc.)自制销售清洁剂。利用并改进了纽崔莱公司的传销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功。20世纪60年代,由于安利公司的绝佳表现,一些不法商人对安利的行销制度加以分析、研究、剽窃、模仿,而设计出了一套类似安利行销制度的“金字塔销售计划”(Pyramid Sales Scheme)来诈骗消费者,这就是后来被称为“老鼠会”的由来。这与金字塔行销(Pyramid Sales)有一定区别。
金字塔销售计划(老鼠会)是一种传销骗局,就是利用高拨出比率做诱饵,单纯地依靠炒做奖金制度的方式使销售额达到几何增长,让少数人的收入在短期内达到天文数字,以此来骗取新人的加入,购买一大堆自己根本不需要也卖不掉的产品。也有可能部分公司会告诉直销员,它所拨出的奖金比率高达60%,以此来吸引你加入。但这里的60%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鉴别老鼠会最本质最简单的方法,是参照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对老鼠会的定义:“加入者付钱给公司以换取两种权利,一是销售货物的权力;二是介绍他人加入而获取酬劳的权利,而因介绍他人加入所获取的报酬与销售货物给最终使用者无关。”只要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也就是一要交入门费,二有人头费,就是金字塔式销售。
任何人要成为“传销商”,必须首先参加一定的“组织”,认购一定数量的传销产品或按传销企业的要求缴纳一笔高额入会费。“传销商”甚至可以不必推销货物,就在发展下一级“传销商”的入会费中得到提成。这一提成不以推销出去的产品数量为凭据,而主要甚至单纯按其所发展的“经销商”的数量为依据。这种“传销”就属于“老鼠会”的类型,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销。
网络营销(E-Marketing、Internet Marketing、Cyber Marketing、Network Marketing),是21世纪最有代表性的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全新商业形式。是以互联网为核心平台,以网络用户为中心,以市场需求和认知为导向,利用各种网络应用手段去实现企业营销目的一系列行为。
虽然网络营销以互联网为核心平台,但也可以整合其他的资源形成整合营销,比如销售渠道促销、传统媒体广告、地面活动等。互联网拥有其他任何媒体都不具备的综合营销能力,网络营销可进行从品牌推广,到销售,到服务,到市调等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电子商务、企业展示、企业公关、品牌推广、产品推广、产品促销、活动推广、挖掘细分市场、项目招商等方面。这里所指的网络不仅包括互联网(Internet),还应该包括外联网(Extranet),即以及内联网(Intranet),即应用互联网技术和标准建立的企业内部信息管理和交换平台。
网络营销的技术基础主要是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是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把分布在不同地理区域的计算机与专门的外部设备用通信线路互连成一个规模大、功能强的网络,从而使众多的计算机可以方便地互相传递信息,共享硬件、软件、数据信息等资源。与网络营销密切相关的计算机网络主要有三种:互联网、外联网以及内联网。
网络营销的基本职能归纳为八个方面:网络品牌、网址推广、销售渠道、销售促进、信息发布、在网上调研、顾客关系、顾客服务。网络营销的职能不仅表明了网络营销的作用和网络营销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也说明了网络营销所应该可以实现的效果,对网络营销职能的认识有助于全面理解网络营销的价值和网络营销的内容体系,因此网络营销的职能是网络营销的理论基础之一。
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是一对紧密相关又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对于初次涉足网络营销领域者对两个概念很容易造成混淆。比如企业建一个普通网站就认为是开展电子商务,或者将网上销售商品称为网络营销等,这些都是不确切的说法。在《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关于网络营销定义的说明中,认为“网络营销不等于电子商务”,这主要是基于下列两个方面的考虑:
(1)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研究的范围不同。电子商务的内涵很广,其的核心是电子化交易,电子商务强调的是交易方式和交易过程的各个环节,而网络营销注重的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的营销活动。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的这种关系也表明,发生在电子交易过程中的网上支付和交易之后的商品配送等问题并不是网络营销所能包含的内容,同样,电子商务体系中所涉及到的安全、法律等问题也不适合全部包括在网络营销中。
(2)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的关注重点不同。网络营销的重点在交易前阶段的宣传和推广,电子商务的标志之一则是实现了电子化交易。网络营销的定义已经表明,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可见无论传统企业还是基于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企业、也无论是否具有电子化交易的发生,都需要网络营销,但网络营销本身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商业交易过程,而是为了促成交易提供支持,因此是电子商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尤其在交易发生之前,网络营销发挥着主要的信息传递作用。从这种意义上说,电子商务可以被看作是网络营销的高级阶段,一个企业在没有完全开展电子商务之前,同样可以开展不同层次的网络营销活动。
以上两个方面表明了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的关系: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研究的范围不同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的关注重点不同。不过,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是密切相关的,网络营销是电子商务的组成部分,开展网络营销并不等于一定实现了电子商务(指实现网上交易),但实现电子商务一定是以开展网络营销为前提,因为网上销售被认为是网络营销的职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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