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文化的基础与属性

作者:kylelong  于 2009-7-28 05:3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学习探讨|通用分类:其它日志|已有2评论

关键词:

 

所谓“网络文化”,就是利用网络(如英特网和通信网等)进行承载、传播以及影响人们生活的一种无形的媒体文化。这种文化,虽然可以用某种有形的载体(如纸张、金属等)成型,但它们却不受这些载体的限制。尤其是网络文化不同于以往任何形式的文化,在于其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以及属性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

 

1,网络文化的基础

 

1)网络基础:是指英特网和通信网以及其它依赖于现代电子技术构成的信息网络等。这个本身是一种技术,随着科技的发展,二者逐渐合二为一,但还有可能产生新型的网络,现代人们无法预测。至于《神雕侠侣》中出现的依靠超级“神功”,在人们大脑之间的进行的意识交流,不属于本文探讨范围;

 

2)文化基础:是指网民的受教育程度。使用网络的网民的受教育程度差别很大,有中小学生,也有博士教授等;另一方面,他们的信息来源差别也很大,有书本的,有社会的,有历史的,有创新的等等。当然,对于那些有较强迷信或宗教思想的人来讲,有的信息可能来自某种神秘力量,普通地球人无法知道;

 

3)资源基础:是指文化信息的来源。网络文化信息的来源,除了上述的来自网民自身所拥有的“书本的、社会的、历史的、创新的”信息之外,还有来自网络本身的各种信息,如网络图书馆、网络广告、网络文学、网络博客、网络新闻等等。这里要指出的是,网民自身拥有的社会信息与技术网络本身的信息,不是一回事;

 

4)网民基础:现代网络还没有发展到机器人可以控制和使用网络的年代。人是文化现象的对象与目的,网络文化既与人本身的思想和意识相关联、又与整个网络以及网民所处的社会环境相关联。无论是从年龄结构、受教育水平、文化背景等来讲,还是从道德标准、世界观以及价值观等来讲,网民本身都代表了整个社会群体的一部分,不可忽视;

 

5)社会基础:网络离不开社会,文化也离不开社会,网民更是离不开社会。虽然不同的网民群体、不同的网络文化属于不同的网络社区,但最终还是与网民所处的当时当地的真实社会有“某种联系”。网络是虚拟的,但网民不是虚拟的;网络社区是虚拟的,但社会不是虚拟的。总的来讲,在这虚虚实实之间,网络文化还是具有社会基础的,只是这“某种联系”的多少,因某种具体文化不同而不同罢了。

 

2,网络文化的属性

 

1)快捷性:一方面,是网络文化产生的快捷性,另一方面,是网络文化传播的快捷性。还有一点,就是网络文化消失的快捷性。没有人可以预测,某种具体的网络信息在何时会从网络中被删除;有时候无论如何再也找不到,除非有人再次将原始信息加入到网络中;

 

2)海量性:网络文化不仅聚集了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历史、社会、宗教、军事、商业、经济等等的信息,还聚集了网络和网民自身在不断的信息发布中产生的海量信息。单从网址数量的变化就可知一二。这种海量性,已经不是人类通过自身的理解可以想象的某种具体的图书馆或博物馆;

 

3)创新性:网络文化相比其它任何一种形式的文化,都具有更强的创新性。既不受具体的时间、地点、职业等的限制,也不受当时当地“以外”的宗教、社会、文化、法律等的限制。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网络文化也还是有限制的,那就是受“当时当地”的宗教、社会、文化、法律等的限制。

 

4)含糊性:从社会公德、当时当地的法律法规等方面来说,网络文化也拥有很多负面的东西,比如暴力、色情、欺诈、虚假等。某一具体的信息,在某地是合乎道德和法律的,但在另一个地点,可能就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网络文化是一种自由文化,虽然有上述的一些限制,但各个社会(或地区、或国家)的“社会公德、当时当地的法律法规等”是不一样的,从而导致网络文化的参差不齐,读者自己无法可以通过自身来辨别信息的真假、虚实、对错;而技术上的网络本身,无法对网络信息的发布有任何有效的限制,更没有一个统一的发布标准;

 

5)局限性:一方面,网络文化受“当时当地”的宗教、社会、文化、法律等的限制,另一方面,网络文化良莠不齐,种种“负面信息”掺杂其中。如果某人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需要某种特殊的信息,必然受到网络文化的限制,从而转向传统的社会以及图书馆等信息来源;

 

6)趋向性:植物朝向有阳光的地方生长,就是植物的趋向性。由于网络文化所反映的只是社会的一个层面,极易受到外界大环境的影响,它同样具有趋向性,而这种趋向性的根源是:宗教信仰、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名誉地位等等。网络文化不是整体一块,在不同的社区、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网民群体中有着不同的趋向性。趋向性所带来的结果,除了大家认可的主流方向(如反映现实生活的美好、对未来生活的憧憬等等)之外,还可以是正义的力量,如揭露社会的阴暗面、给当权者形成压力等,但也可以是非正义的力量,如暴露个人隐私、形成网络暴力等。这里所说的“非正义”,其实就是超越了“当时当地”的宗教、社会、文化、法律等的限制。

 

总之,网络文化是一种发展中的文化形式,它越来越跨越了时间和空间,在某种程度上更超越了宗教、社会、文化、法律等的限制。很难界定在多大程度或多大范围内这种“跨越”和“超越”是,或者不是某种进步或弊端,但历史在前进、社会在进步,我们一直就是在这样的“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演绎中生存,自由、人权、博爱,将永远是网络文化经过历史长河的筛选淘洗后所沉淀的精华!

3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拍砖

支持

鲜花

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3 回复 fanlaifuqu 2009-7-28 09:35
有道理,有系统。
3 回复 kylelong 2009-7-28 09:54
fanlaifuqu: 有道理,有系统。
谢谢点评。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4-18 23:58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