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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青大哥写,符合“汉奸”的两个基本条件是“1)他勾结本民族以外的势力;2)从事危害本民族的事情。并该条件的底线为“胜者王侯,败者贼”。
也就是说,只要胜了,勾结外国势力和危害本民族都可以不算错,因为是胜了。但若是失败了,就自然要成为“汉奸”。
我不知道前两个条件是什么意思,怎么才叫“勾结本民族以外的势力”和“危害本民族的事情”,愤青大哥的解释是只要是拿了外国的钱从事出卖中国经济和政治的勾当,就算是“勾结”和“危害”了。
从历史上看,蒋介石绝对符合这个“汉奸”的条件,那国民党的全副武装都是美国出钱给买的。而后来,蒋介石又输了,跑到了台湾。我记得,在我从小的“爱国教育”中,蒋介石一直是要被人民“打倒”的对象。蒋就是个大叛徒,个大汉奸,卖国贼,和丧家犬。而网友给我做了一些纠正,说蒋介石没有出卖台湾,就不算是汉奸。这个让俺糊涂了,蒋介石即勾结了外国势力,又危害了本民族,还败成了寇,可他还不是汉奸?!就因为他没把台湾让美国人来控制?他都要把中国都给买了!蒋介石与美国合作,跟汪精卫与日本合作,有什么区分呢?唯一可能的分别在于日本明目张胆地侵略中国并失败了,而美国是二战的胜者。这也应该归于“胜者王侯,败者贼”吧,美国胜了,日本败了;自然,勾结美国不算汉奸,勾结日本就是汉奸。
这样来讲,支持“国民党”的人不应该是汉奸。但支持“国民党”统一中国,就应该属于“汉奸”了。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不管你做什么,只要你违背“胜者”的利益,你就可以算是汉奸。
看来“胜者”是有100%说话权的。“汉奸”若是胜了,也就“洗白”了。历史这个x子,都是由胜者来占有的。胜者为王,即可说理;败者为寇,理也非理。所以,王者的理是王理,汉奸的理都是汉奸的理。也对。我说我的理,你说你的理。所以,谁是汉奸?那要看胜者是怎么定义的,而且怎么定义都有理。
所以,在海外的华人们,不管入没入籍,万一哪天美国与中国两下翻脸不认人,我们这帮人难免背上“千古罪人”的汉奸称号,而且,就是死了也臭名千古,轻的是“用脚投票”,重的则是“勾结”外国与外国人联姻。当然,还是希望美国与中国友好往来,那么我们这些人就成了两国友谊的桥梁,和平世界的象征。
我想,贝壳村应该没有那种出卖情报和军情的卖国贼,至于“美分党”,就如同“五毛党”的传说一样,俺听说过,没见过。如果有的话,我劝“美分党”都应该变成“五毛党”,怎么赚钱不是赚?赚谁的钱不是赚?而那些“民主人士”们,大家可以接着信仰你们的信仰,该批评中国的可以接着批评,该赞扬美国的可以接着赞扬,只要免费就可以了。而“爱国者”们,请做免费的相反评论。两伙可以接着直接或间接地互相扔砖。
灌水谁不会:俺也喜欢美国,俺就觉得美国好,中国政治环境不好,政府贪污腐败太严重,民生不利,社会环境也不好,没有美国的自由环境,没有美国的民主气氛,更没有这么好的福利待遇,要是中国这么好,俺也才不出国呢。这还要感谢中国,因为她让我出来了。
扔砖头就更容易啦:左棍是汉奸!
下面的该“爱国人士”灌水扔砖了,谁接着来啊?……
感恩节,要感恩,感谢贝壳村能给我们有自由说话的机会,不会被删贴封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