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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把15位网友告上法庭的技术难关
解滨
桑兰的律师在诉讼文件中追加了15位网友作为被告,理由是这15名网友在互联网上对桑兰进行了诽谤。 这15位网友究竟有没有对桑兰进行诽谤,最后还是要法院来裁定。 拿不到法院的判决,说什么也没有用。 我不是法律专家,我假设法院接受桑兰律师对这15位网友的诽谤指控,并愿意审理此案。 下面一件事就是要把这15位网友弄到法庭上去面对指控。 到目前为止那15名被告的名字除了第一位之外,都是John Doe,也就是说他们的真实身份还悬而未决,法院不会受理的。要法院开审那些网友,就要把John Doe变成一个个真名实姓,而且要找到他们的住址等精确的个人信息。
某人曾说法院会把这些John Doe给找出来,错了。 找人、抓人都不是法院的责任。对于危害公众的刑事案件,地方警察或联邦调查局会侦破和调查的。 桑兰要状告的15位网友,即便他们确实诽谤了桑兰,这显然也还不属于刑事案件,政府的有关机构是不会去调查的。大家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有多少网民大骂奥巴马的言论,至少可以查到几百万条吧,其中有很多完全可以说是诽谤、辱骂、人身攻击。 但是到目前为止有谁去调查这些诽谤奥巴马的言论呢?桑兰的地位虽高,却高不过奥巴马。 要美国的司法机关话美国纳税人的钱调查谁在网上诽谤了桑兰,这是痴人说梦。 美国政府的预算里暂时还没有这笔开销,估计以后也不会有。
那如何才能找出John Doe们的真实身份呢? 那只就只有靠桑兰及其律师、经纪人自己去找了。根据那个状纸,那些John Doe攻击桑兰的言论都是在网上发出的。 要查找他们的真实身份,首先就要去那些网友发表那些观点的网站上把原话个找到,做出证据。这一过程叫取证。请注意,由于电子证据是很容易伪造的,美国法院对于电子证据的采纳有极其严苛的规定,不是说任何人做一个截屏就可以送到法院当证据的。假如某网友发帖后不久就删掉了,这个证据就很难把它找回来。
这一个证据还比较容易找到。下一步就比较难了。 这就是找到每一位网友发每一个“John Doe”发帖时使用的IP。 这是因为这些网友大多使用虚拟的网名。 要找到他们的真实身份,找出他们发帖时使用的IP是第一步。 这个就要找那些网站的网管来帮忙了。 问题在于,网管们应该不会刚好就是桑兰的大叔或黄健的大姨,会无私地提供这种协助。 请注意每一个网站都有一个“Privacy Policy”,告诉客户他们的隐私会被如何保障。 要叫网站交出那些网友的IP,基本上会违反其“Privacy Policy”,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叫法院发15份Court Order。 法院就要对已有的证据一个一个核实后才能发出Court Order。 到目前为止还没听说美国的任何法院为查找网络诽谤诉讼调查下达过Court Order。有个叫乔磊的说美国已经有几个这样的案例,我希望他能用英文把这几个案例写出来,便于研究参考。 我所知道法院下达的这一类的Court Order,都是在警察的请求下,为了侦破刑事案件所发出的。 例如有个女孩在网上受到网友的奚落,愤而自杀,警察就拿到了法院的Court Order去电信服务商那里调查那些在网上奚落那个女孩的人的真实身份。 后来好像查出来还是另一个女孩的母亲发的那些恶帖。这一过程至少需要六个月,甚至六年。这里不排除有的网站设立在美国国外,美国法院鞭长莫及。换句话说,如果网友是在中国的网站上“诽谤”桑兰的,美国的法院鞭长莫及,只好仰天长叹。
法院的Court Order送达位于美国的有关网站后,网站既可以让自己的律师出面拒绝法院的Court Order,也可以例举技术难题或故障来让法院的指令无法实现。 如果网站的律师拒绝法院指令,就要去跟法院打交道,这个法律过程我不懂。我懂的,是技术那一部分。 很少有网站会把每一个客户的登录和发帖时使用的IP记录数月之久的,因为那要占据大量的服务器硬盘空间,毫无意义。即便把那些数据备份到磁带上,也成本高昂,得不偿失。 所以叫网站提供网友的IP,这一关就很难过。 请注意:如果一个ID在当初发表了“诽谤”伟大的桑兰的言论后还反复使用,那个ID最新使用的IP也可以用来查找那人的身份。 换句话说,假如John Doe换了新的ID,那几个月前那个ID使用的IP就很难查找了。 所以,不断变换马甲有时候很管用。
无论如何,网站是不情愿提供用户的IP的,因为那样一来他们的声誉就要受到影响,生意会损失。所以这一关很难过,无论法律还是技术上都困难重重。
就算桑兰有天大的本事,拿到了这15位网友的IP,那也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 IP的拥有人可以去http://www.arin.net查到。 可你查到的,不过是些服务商或单位的名字。要根据每一个IP找出具体发帖人的姓名,那难于上青天。 有下面几种情况:
1.假如John Doe当时使用的IP是从公共场合WIFI网络得来的,我说这事就熄火了。 人家WIFI提供者不做这种记录,即使做也没用,根本没法查。
2.假如John Doe的IP是美国本土以外的,我说这事就到头了。拿到了IP也查不出John Doe的真实身份。 外国人不甩美国法院的任何指令。
3.假如John Doe的IP 是使用上班的公司或机构的IP,那又要从头打一次官司。人家不会傻乎乎地交出自己单位员工的上网记录的,怕被反告。我可以告诉各位,绝大多数公司或机构在内部网使用的都是DHCP,而DHCP的使用记录不会保持超过3个月,因为没有那种必要。 绝大多数的DHCP记录不过保留3天。 当然。如果你在上班时用的计算机上犯下了罪行,如贩毒、淫秽等,查你还是跟抓小鸡一样容易,因为别的证据还在那里,你犯罪了就别想躲掉。
4.假如John Doe使用美国国外的代理服务器(Proxy Server)发帖,情况跟(2)一样。
5.假如John Doe使用国内网民的翻墙专用软件发帖,我说这事就结束了。虽然专用翻墙软件使用的代理服务器有些是在美国的,但那些服务器故意不留下使用记录,就是为了防止网警雇佣黑客追杀过来,找到翻墙软件的用户。
唯一的情况,就是John Doe在美国的家里上网发帖惹火了桑兰们,这个John Doe的互联网服务商是可以把John Doe给找出来的。 但这仅限于刑事诉讼。 根据美国的CALEA(Communications Assistance for Law Enforcement Act)法,电信服务商有义务协助联邦和地方的司法机构调查刑事案件,但要由法院发一个Court Order,电信公司才会协助侦查。 请注意这主要是针对那些恐怖主义、凶杀、贩毒等刑事犯罪的。 唯一的例外,就是音乐盗版侵权。美国音乐出版协会曾要求Verizon提供非法下载有版权的音乐的个人的信息。 Verizon不同意,打官司打到联邦法院,最后出版商协会获胜。 但盗版侵权是刑事犯罪的范畴,和偷窃抢劫是一个类型的犯罪,电信商予以协助,多少还合乎法律。伟大的桑兰在美国进行的是民事诉讼,要互联网服务商提供匿名发帖的网民的真实信息,电信服务商首要问自己的律师可以不可以。 答案肯定是NO! 那桑兰就去法院,叫法院发Court Order。 法院会不会发这个Court Order是个大问题。 前面说过,在网上诽谤奥巴马的,可能要比诽谤桑兰的多几百万,但有哪个法院发出过Court Order去调查那些网民吗? 就算他桑兰的本事比奥巴马还大,搞到了Court Order,这个时候电信服务商就要自己的律师出来跟桑兰打官司了。 这个官司的难度,比桑兰现在打的这个官司还要难许多倍。
假如美国的互联网上网友们一吵架,一互相使用不文明语言就去法院拿指令调查对方的真实身份,那美国的法院会被这种请求瘫痪,各大网站会被这种请求挤爆,而电信服务商也会由于不负重荷而倒闭。
昨天我在乔磊的那篇文章中看到他援引一个案例:“......他聘请了律师,通过专门的软体查找到在网络上发表匿名评论的人鲍洛尔的信息,并最后确定她就是发布言论之人”。 这里我想反复强调的是,美国的法院对于证据的接纳是有很严格的规定的。 假如证据的采集过程使用了非法手段,那证据就极有可能被法院拒绝。 例如,某人认为另外一个网友在网上诽谤自己,于是就使用黑客技术攻入网站,拿到了那个网友的所有私人信息。 这个过程本身就非法,对于民事诉讼,法院不会接纳那种证据的。
最后去我想强调的是,我说这些话并不是要网友们放心大胆地在网上胡言乱语。 网上的言论如果涉及刑事案件,那美国政府还是可以调查取证的。 例如今天各大媒体报道的 Casey Anthony 谋杀案,她当年在谷歌上搜索氯仿的记录就被控方当作她谋杀的证据之一。 另外一起案件,美国人Abu Khalid Abdul-Latif 涉嫌攻击美军军营制造大屠杀的案件,嫌犯在此之前曾在 Youtube 上散布许多反美和恐怖主义言论,最后由于谋划恐怖主义事件而遭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