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由李女士被电击想起以前发生的事, 华人在加国商场买到过期食品 ...

作者:dejavu649  于 2012-12-25 09:1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20评论

关键词:, 超市, 中新网, 环球华报, 消费者

我想还是转一下以前发生的事,很多华人对法律完全不了解,吃了亏还以为自己有理,大家还是踏踏实实从犯错中学点教训吧,这里转一个老报道,李女士能搞出一个什么结果,我是真心期盼能公布出来,让更多的人吸取教训。

中新网1226日电据加拿大《环球华报》报道,在商场购物,消费者都希望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但并非每个人都能如愿。作为新移民更要切记“入境问俗”,若不幸买到过期食品,应用正确合理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前不久,多伦多的杨先生就因购买了过期饮料,要求超市赔偿道歉未果发生了纠纷,被超市所在的商场驱赶,还一年内被禁止进入该商场。事件凸显了华人“中国式”的处事方式与当地的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

  买到过期食品 要求道歉反被驱逐

  1111日,多伦多中国新移民杨先生和太太到到FoodBasics超市买了一瓶SunnyD橙汁,当时并没有留意有效期。两天后,杨先生喝的时候感觉味道不对,才发现有效期是2006116日,才想起买的时候已经过期。

  第二天下午,杨先生在一个朋友陪同下到该超市评理。超市的一位经理吿诉他们,要么退货,要么换一瓶新的,并说不满意的话可以给公司打电话。杨先生和朋友觉得对方态度恶劣,不道歉没有诚意,在表明保留申诉权利后离开。

  1119日下午,到加一年余,英语不太通的杨先生又请了3位朋友一起再次到该超市,要求对方道歉并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求并未得到对方的接纳,相反接待他们的经理还叫来超市所在的商场WoodsideSquare的保安,声称杨先生等人干扰超市的生意。两个保安让杨先生等人站到一边,杨先生等人就准备用DV机把当时的情形拍摄下来,但遭保安制止。

  杨先生等人觉得保安咄咄逼人,担心安全受到威胁,就拨打了911求助。随后两个警察赶到现场,听完杨先生等人的叙说后,要求他们到保安室解决问题。警察要求4人出示证件进行记录,保安则开始写东西,最后给了杨先生4人每人一张《禁止令》,限令4人一年内都不准踏足WoodsideSquare范围内任何一家商铺,并给4人照了相,杨先生等人表示抗议,但警察并没有理会。

  4人拿着《禁止令》走出保安室后,要求再找超市商量解决方案,警察表明4人唯一可以做的是马上离开。4人转而要求警察提供保安的资讯,准备投诉他们又遭到拒绝,最后被迫悲愤地离开了该商场。

  感到受不公待遇 投书媒体指受歧视

  当事人杨先生等3人联名给环球华报的投诉称遭到歧视。他们认为:

  第一,超市卖过期食品,对消费者的投诉不重视,态度轻蔑,没有解决问题,不但不道歉,还让保安驱赶客人,4人不但没有客户就是上帝的感觉,反而被围观,身心受到伤害。

  第二,保安态度生硬,在没经当事人同意之下发出《禁止令》、照相都是不公平的,他们觉得在号称“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的加拿大被限制出入,剥夺了他们应有的权利;保安并没有询问4人的国籍,却在《禁止令》上注明“CHINESE”,是明显的种族歧视。

  第三,警察和保安关系密切,对警察到场后先与保安打招呼,而对4人的要求不予理会,拒绝提供对方资讯,态度冷淡,口气强硬表示不满。

  专家、律师分析指:投诉要循正确途径

  记者在对杨先生进行采访,清晰地了解整个事件的过程和细节后,在22日联络了该FoodBasics超市当日接待杨先生的经理,但被告知该经理正在休假,在和另一值班经理进行简短通话后,就没能再联络上。WoodsideSquare商场保安部的电话则一直没人接听。

  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伦多警察局华人社区联络主任陈楚标、刑事侦查部警长苗延建和文武律师事务所文武律师。

  陈楚标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商场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商场对所有的物品都包退赔的。特别是食品,因为在食品离开商场之后,商家无法确保食品的安全。所以,当消费者发现商品有问题的时候,应该找安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不要直接和商家发生冲突。

  苗延建警长则提醒说,对商品退赔的处理是商家自己的制度,任何一家公司都有权按自己的方式去做,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必须怎样做。在这个事件中,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完全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而且这才是唯一正确的做法。

  文武律师也表示,超市的做法并没有错,在对方同意退换的情况下,还去商场纠缠其它事情是不明智的。杨先生对超市的处理不满,应该找专门负责处理消费纠纷的机构进行投诉。

  华人消费者协会投诉部负责人陈作人表示,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时,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不要在电话中投诉。因为如果双方都没有电话录音,则没有任何证据提供。温哥华律师周武强提醒说,在书面投诉时,要把收据及食品过期的照片一同送交商家。

警方和律师都认为,在杨先生没有接受超市的退赔,反而请3人陪同,拿着DV机再次回去讨说法的情况下,超市叫来保安的时候又引发了争执和围观,对方反而觉得被干扰,他们就完全有权要你走。但杨先生等人并没有离开,最后保安认为杨先生等人骚扰,列为不受欢迎的人,并根据Trespassing条例开出《禁止令》是合理合法的,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而且根据条例规定,商场属于私人地方,如果有人在商场里不是在购物,只是在游荡,一但保安确认这种情况,也可以随时请你离开。

  至于歧视问题,陈楚标主任觉得,如果在同一件事的处理上,不同族裔的结果不一样,那可以说是歧视。比如说,你要退货商场不同意,但却退给另外的人,那就构成了歧视,但事件本身显然不是这样。

  苗延建警长认为,警察在查阅证件的时候,不用问国籍,从4人姓名的特征上已经可以确定中国人的身份,应该不仅仅因为4人的黄皮肤而来。事实上,记者经过了解发现,在《禁止令》上注明“CHINESE”,是因为《禁止令》上有相关的栏目,表格上还有“BLACK”等其它可选择的栏目,保安的确在“ASIAN”一栏做了标注,而“CHINESE”是写在“OTHER”一栏里的。

  普通纠纷不应找警察 浪费警察资源可能吃罚单

  陈楚标说,当事人在那种情形下拨打911,实际上属于一种浪费警察资源的行为,911只有在出现险情,身体受到伤害或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像这种普通的消费者与商场的纠纷,消费者并没有受到任何伤害或生命威胁而招来警察,完全有可能吃到吿票,被罚款70元。

  苗延建警长表示,4个人聚在一起和商场争论,在当时那一刻的身份已经不是顾客,警察的职责是维护治安,在了解事情后,是没有义务听你争辩的,两名警察当时的做法是完全按照工作指引去做的,并没有不恰当的地方。

  4人一起讨说法这个事件本身就很容易被看作为聚众闹事,结果可以是很严重的。而且,如果4人拿到《禁止令》后还不离开,还要再去找超市理论,那警察一定会开出罚单的。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警察已经算是网开一面了。苗警长还说,如果4人还是对两名警察不满,也可以投诉他们。

  周武强律师也表示,发生消费纠纷时,如果是由于消费者在店内买到了过期食品,则为商家的责任,因为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消费者应该采取正常的途径投诉,首先应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拨打911并不合理。

  店家有权自立规矩 如遇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另外,在加拿大虽然商店是对公众开放,但是仍然有商家内部的规定及管理,如果消费者违反了商家的规定,商家则有权要求消费者禁止入内。

  周武强律师表示,商场内保安的职责是负责维持商场内秩序,只要有人影响商场秩序及其它消费者购物,保安都有权处理。不过,商家在给消费者退货也应考虑到,过期食品是否给消费者带来其它影响,例如,如果造成健康方面的影响,那就不仅仅是退货那么简单了。消费者如果要证明健康受到影响,则要出具医院的相关证明。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首先应该以书面形式发给店家,连同购买物品的收据、物品上过期日期的照片寄给店家,一般情况下,店家收到此类投诉,会处理,如果店家没有处理,消费者还可以进行申诉。

  陈作人提醒,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消费者在付钱之前,一定要留意食品的到期日期,因为消费者一旦付钱,就表示他同意购买此商品,虽然发现问题后还有解决办法,但如果能提早发现,可以避免很多问题。

  陈作人说,消费者对于商家所给出的《禁止令》,要看上面所写的内容及原因,如果是因为种族或性别岐视则不合法。但若因消费者影响商家生意,商家则有权利给禁止令,但消费者要注意上面所写的报告是否属实。

  结语

  接受采访的华人警察和律师都表达了一个共同的意愿:希望华裔同胞特别是新移民,一定要尽快了解情况加拿大的相关法律和文化,遇事要冷静,不要把原居地的做事风格和习惯带过来,应该入乡随俗,以加拿大的方式面对和处理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发生的事件和纠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及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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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0 个评论)

4 回复 白露为霜 2012-12-25 09:44
中国人喜欢讨个说法。有什么说法好讨?起诉就是了。
4 回复 West-East 2012-12-25 10:56
真无聊,什么人呀。一瓶橙汁多少钱。这么个折腾。累不累。
还四个人。都嫌的慌,没别的事好干了。
闹事,造新闻,能让人怎么瞧?Look up, look down?
4 回复 高尔夫 2012-12-25 14:38
在天朝吃那么多三聚氰胺,喝那么多塑化剂茅台,买到那么多过期食品,也没见谁敢去闹腾,唉~~
3 回复 秋天的云 2012-12-25 14:57
入乡随俗少吃亏~~
4 回复 专治蛋疼2 2012-12-25 21:38
白露为霜: 中国人喜欢讨个说法。有什么说法好讨?起诉就是了。
还喜欢上访
3 回复 arkone 2012-12-25 22:04
投诉要注意方式方法和了解法律规定。还好顾客杨先生等人没有惨遭电击暴力。电击门真是一个很极端的商店与顾客之间的暴力事件,一时成了大新闻。
4 回复 人权是非 2012-12-25 22:38
写的不错,很有启示.谢谢.
看来俺多担心了,你肯定不会是下一个被电击滴.
3 回复 翰山 2012-12-25 23:09
白露为霜: 中国人喜欢讨个说法。有什么说法好讨?起诉就是了。
有什么好起诉?你是想把商家告倒,还是想趁机发一把?大概风险都非常大吧?!不要太贪,退钱就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不要意思,和姐姐的意见向左了。
4 回复 翰山 2012-12-25 23:09
West-East: 真无聊,什么人呀。一瓶橙汁多少钱。这么个折腾。累不累。
还四个人。都嫌的慌,没别的事好干了。
闹事,造新闻,能让人怎么瞧?Look up, look down? ...
无聊!
3 回复 翰山 2012-12-25 23:09
秋天的云: 入乡随俗少吃亏~~
是。
4 回复 翰山 2012-12-25 23:09
人权是非: 写的不错,很有启示.谢谢.
看来俺多担心了,你肯定不会是下一个被电击滴.
  
4 回复 翰山 2012-12-25 23:10
高尔夫: 在天朝吃那么多三聚氰胺,喝那么多塑化剂茅台,买到那么多过期食品,也没见谁敢去闹腾,唉~~
同!不过一瓶酱油钱!
3 回复 秋天的云 2012-12-25 23:34
翰山: 是。
Merry Christmas   &  Happy New Year!!
4 回复 翰山 2012-12-25 23:41
秋天的云: Merry Christmas   &  Happy New Year!!
You too.
3 回复 笙箫难默 2012-12-26 01:39
钱多钱少都不是问题,关键是人家肯退货了,或者换个新的,也就算了。按说,店家应该口头道歉的。如果拒不道歉,是挺恶劣的。也许店家owner是华人?
3 回复 Helenzhao1959 2012-12-26 01:48
   "超市的一位经理吿诉他们,要么退货,要么换一瓶新的,并说不满意的话可以给公司打电话。"已经是很合理的处理方法,把事情弄大只能说是自找无趣。
4 回复 仲西仁 2012-12-26 01:50
他去超市“讨个说法”带着消费小条了么?怎么能证明他从这家商店买的过期产品?自己买东西长眼看一看有效期限么。
4 回复 亦云 2012-12-26 02:55
好文!
3 回复 qxw66 2012-12-28 03:18
警察本来就想整你,请他们来是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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