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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美国公民,你的一个义务,也是崇高社会责任就是每三年一次的 Jury Duty,中文翻译就是“陪审员的义务”。这可是只有美国公民才能享受到的崇高待遇啊,拿绿卡的人都不行!虽说是这么崇高的荣誉,但你真要不想去缺席的话,还会面临巨大的惩罚的。当然也有好的一面,那就是你有一票可以决定被告的下场:有罪还是无罪。最差的结果,不管怎样,在履行Jury Duty期间内,工资照发。
接到这个通知已是三个月前的事了,第二天就要正式去履行公民义务,参加陪审团了,前一晚上,心情异常激动,看看到底这美国的法庭是怎么审案子的吧!一大早赶到法庭, 8:30AM在等待室填表,又过了半个小时,被抽到了一个案子里去了。所要审判的案子不大,只需要六个陪审员就行了,2比1,12个人里挑6个。抽签开始了,听旁边的一位女士在那里自言自语,“千万别抽到,千万别抽到,,,”心里还在纳闷:“怎么还有人不愿意行使这么崇高的公民的权利的人?这可是三年才一次的机会啊!”抽签结果,不愿意去的那位女士被抽上,自己倒是被刷下,然后被告知:“虽然你这次没有选上,但你的义务已经完成,三年以后再见了。”带着几分沮丧,下了楼梯,刚要出大门,被法庭的人叫回,“Mr. W,你还得回来当陪审员!”一了解才知道,因为原告是女性,6个人陪审员里已有四个女的,原告的辩护律师认为性别比例不合适,要换一个男性才合理。得,那位在祷告“千万别抽到,,,”的女性被豁免,如愿以偿了!自己被拽进去了!
一进了法庭,稍加介绍便知道,被告是一个在校的大学学生,是一个酒后驾车的CASE。按照警察的报告,检察官起诉她,犯有DUI的罪,如果罪行成立,至少要坐30天的牢外加罚款。被告然后陈述了她的事实经过:“那天晚上,一个人在宿舍里看电视,八、九点钟的时候,一时高兴,从冰箱里拿出啤酒,连续喝了两瓶350 mm的瓶装啤酒。大约十点钟的时候,接到一个朋友来的电话,要她去飞机场接一下,她没有多想就答应了对方,马上驱车前往。出门后进入州内公路(不是高速公路),没开多远就发现后面有人用大灯恶意地晃她的车,因为已是邻近半夜,她没敢多留,只好加速往前开,想躲开后面的车。任凭她开得多快,后面的车一直穷追不舍,而且后面的车里还发出歇斯底里的狂笑,而此时的被告别无他法,只得继续加速在弯弯曲曲的公路上疾驰。没多久,只听到、叽哩哐铛一阵乱响,她的车下了马路,撞上了一个大树,她定了定神,知道自己出车祸了,摸了摸额头,额头上在流血。她于是拿出了手机,拨通了“911”。这就是被告所陈述的事情经过。
紧接着检察官让警察陈述,警察说,接到“911”电话后,15分钟后,警察到了现场,问清了情况之后,首先把车的外围拍了一圈照片,然后,又在车里照了一些照片。突然,他发现了洒落在后座的棕色玻璃瓶子,于是问被告:
“你喝酒了吗?”
“三个小时前在家里喝过!”被告回答,
“不对,这个酒瓶子看上去,刚喝完,你是不是车里刚喝完?”警察继续问她,
“没有,绝对没有!”被告使劲抵赖,警察一看她不承认,说,
“好吧!咱们来数数,让我们从70数到90,现在开始,你数70之后是什么,一直数到90为止!”
“71,72,,,,,,,80,83,,,,,,90”被告数完了,警察马上指出,
“你在80 和83之间漏掉81和82。你已经醉了!而且我在你的车上还找到了物证,啤酒瓶子,跟我们走一趟吧!”,紧接着第二辆警察到来,安排拖车将撞坏的车拖走,被告被第一辆警察带到了警察局,这就是后来的事实经过!
这可让本人大吃一惊,光凭数不清数码(漏了两个数),就可以判定是神志不清,就是醉了,有个酒瓶子在车上就一定是在车上喝的酒,这老美警察也太能干了!
尔后就是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又一顿辩论,警察做完证词就下去了。辩论半天,也没找到什么强有力的证据,来为被告开脱罪责的。突然,辩护律师的眼睛盯上了警察留在那里的瓶子,那个瓶子虽然看上去很脏,可能是在车的座位下滚来滚去,整个标签已看不太清楚,但搽去污泥,仔细一看,居然是一个Root-Beer瓶子,太搞笑了,这Root-Beer可不是啤酒,它是一种饮料。整个案子因为这个唯一的物证无效,而宣布无效,连陪审团投票的机会都没给,法官就把整个案子给Dismiss了。原以为能看到一些壮观场面,讨论十分激烈,双方争持不下,陪审团好几次不能完全达成共识,法官几次敲槌暂停等等,结果什么也没发生,就结束了。遗憾得很啦,期盼了这么久的行使崇高权利的时刻就这么结束了?一点也不激动人心啊!白高兴了!花了这么纳税人的钱,就得出这么一个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