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遇事多思考,勤用脑 (2)

作者:wcat  于 2011-12-13 23:4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40评论

今天来说一下2011年12月10日在村里发生的事情。有一村民在网上找到下面的东西,自说不知真假,希望别人来帮忙,但又在标题中称为史实。对此也有不少网友信以为真,还加以讨论。

1945年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
签字人:王世杰(外长),斯大林

1.苏联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宗主国地位;苏联必须在1950年前撤走在外蒙古境内的所有驻军。苏联同意中国政府对蒙古的驻军,但其驻军不能用来反对苏联。苏联强烈要求25年以内中国政府同意外蒙古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2.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质辩的主权,中国政府19501010日恢复对外蒙古驻军,用于保护领土完整,不用于反对苏联,在同一时间实行蒙古高度自治。中华民国政府同意100年以内让外蒙古人民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公民表决的先决条件是1911年被苏联用武力驱逐出去的原外蒙各族居民迁回原地,参与投票。中国政府认为,公民表决是决定自治,不是决定独立。

3.双方同意就蒙古问题继续进行谈判。双方同意就东蒙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4.苏联同意无条件撤走苏联驻东三省所有武装力量。同意中国政府恢复原苏殖民地大连主权;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苏联同意在50内以内撤走苏联驻海参威所有武装力量。

5.中国政府将在1995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并开放海参威为自由港,对苏联免税。

6.双方同意就海参威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7.苏联承认江东六十四屯为中国领土。苏联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

8.中国声明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为了中苏友好图门江对苏联开放。

9.中国政府将保留继续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权力。

10.苏联拒绝中国对科叶群岛的主权要求,但愿意同中国政府就所有领土纠纷进行谈判。

11.中苏两国一致同意乌苏里江江面主权中苏各二分之一。

12.本条约需要中国国民代表大会同意,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中苏最高领导人签字才能生效
---------

本人一看就能发现许多漏洞,有的还自相矛盾。比如最后说要两国最高领导人签字,怎么斯大林就已经签了?其中最大、最明显的硬伤就是签字不对等!中华民国是外交部长,怎么苏联是斯大林呢?外交礼节都不要了?众所周知,斯大林是带有强烈大国沙文主义的人,他能放下架子来与中国的外交部长来一起签字吗?这是完全不可能的。还有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其中的加盟是什么意思?苏联是由十几个加盟共和国组成的,难道中华民国也要成为其中之一了?能要回海参威,这文件对国民党可是宝贝了,可是为什么这么多年也没见国民党提哪怕是半句?所以这东西是伪造的,其目的就不用再说了,谁都明白。

由此看来认识这么个伪造的东西也不是太难,就看你是否用心了。大家都读了一、二十年书了,应该都会自己考虑问题,对一个问题一个事物也应有自己独立的见解,而不是跟在别人后面瞎起哄。我们看东西要仔细,不要感情用事,对看到的东西也要辩一下真伪。还是那句话,遇事多思考,勤用脑

当然有的东西可能没有这么容易辨别,我们可以一起学习,共同提高鉴别力,让谣言没有市场!网上还有一些东西虽然不是伪造的,但是由错误的方法得到的错误的结果。要识别它们就会更困难一点,这我们就只能慢慢来,多听听多看看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学习其鉴别方法。记住一点,任何论点都要经得起被证伪,否则它就不能成立!如果有人怕质疑或不准质疑,就不要听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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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0 个评论)

2 回复 天涯孤兔 2011-12-14 00:00
这猫猫做起学问来还真是认真啊,佩服!
1 回复 wcat 2011-12-14 00:02
天涯孤兔: 这猫猫做起学问来还真是认真啊,佩服!
没看在不停地翻书吗?
2 回复 天涯孤兔 2011-12-14 00:07
wcat: 没有在不停地翻书吗?
这也太快了点吧,眼都看晕了
2 回复 wcat 2011-12-14 00:12
天涯孤兔: 这也太快了点吧,眼都看晕了
还好
2 回复 天涯孤兔 2011-12-14 00:16
wcat: 还好
   那就行,慢慢来不急啊
2 回复 xinsheng 2011-12-14 00:30
翻书吧
1 回复 wcat 2011-12-14 00:32
xinsheng: 翻书吧
再说就弹钢琴了   
0 回复 lzh112 2011-12-14 00:53
实事求是!
1 回复 wcat 2011-12-14 00:56
lzh112: 实事求是!
对!
1 回复 往事并不如烟 2011-12-14 01:35
实事求是!我举双手赞同!!!多翻翻,再找找---我还来.最鄙视那些网络造谣~.
2 回复 chico 2011-12-14 01:43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於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缮两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
王世杰 (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全权代表
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莫洛托夫 (签字)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之换文
1 换文 (一)
(甲)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於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 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二 关於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 关於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於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荷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 (签字)
(乙)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复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接准贵部长本日照会内开∶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於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 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
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
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二 关於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 关於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於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荷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等由;本部长兹特声明上项谅解正确无误。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
王世杰 (签字)
换文 (二)
(甲)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br>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於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述之声明,於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
王世杰 (签字)
(乙)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接准阁下照会内述∶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於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述之声明於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 (外蒙) 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 (签字)
名 称∶ (中华民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友好同盟条约) 关於旅顺口之协定
1 兹为符合并补充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起见,缔约国双方议定各条如左∶
第一条 为加强中苏两国之安全以防制日本再事侵略起见,中华民国政府同意两缔约国共同使用旅顺口为海军根据地。
第二条 前条所开海军根据地区之正确界限,应依所附之说明及地图之规定 (见附件) 。
第三条 缔约国同意旅顺口作为纯粹海军根据地,仅由中苏两国中苏两国军舰及商船使用。
关於上开海军根据地共同使用之事项,设立中苏军事委员会处理之。该委员会由华籍代表二人,苏籍代表三人组织之,委员长由苏方派任,副委员长由华方派任。
第四条 上开海军根据地之防护,中国政府委托苏联政府办理之。苏联政府得建置为防护上开海军根据地必要之设备,其费用由苏联政府自行负担。
第五条 该区域内之民事行政属於中国。中国政府,对於主要民政人员之委派,将顾及苏联在该区域内之利益。
旅顺市主要民事行政人员之任免,由中国政府徵得苏联军事指挥当局之同意为之。
在该区域内之苏联军事指挥当局为保障安全与防卫起见向中国行政当局所作之建议,该行政当局予以实行;如有争议,则此类事件应提请中苏军事委员会审议决定之。
第六条 苏联政府在第二条所述之地区内,有权驻扎陆海空军,并决定其驻扎地点。
第七条 苏联政府并担任设置及维持为该区域航行安全所必需之灯塔信号及其他设备。
第八条 本协定期满后,所有苏联在该区域内建置之一切设备及公产应无偿归为中国政府所有。
第九条 本协定期限定为三十年,自批准之日生效。
两全权代表将本协定签字盖章,以昭信守。本协定中文,俄文各缮二份,中文俄文有等同效力。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於莫斯科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
王世杰 (签字)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全权代表
莫洛托夫 (签字)
0 回复 wcat 2011-12-14 01:46
chico: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於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缮两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
王世杰 (签字)
苏维埃社 ...
谢谢你找来的文件!其实没有它就能鉴别出上面那个是假的,并且相当容易。
1 回复 wcat 2011-12-14 01:48
往事并不如烟: 实事求是!我举双手赞同!!!多翻翻,再找找---我还来.最鄙视那些网络造谣~.
谢谢支持!
1 回复 TCM 2011-12-14 03:26
支持
1 回复 wcat 2011-12-14 03:43
TCM: 支持
谢谢!
1 回复 纽约知青 2011-12-14 04:58
   就是为了给国民党正名,给共产党抹黑呗。靠撒谎来达到目的的人不是好孩子。
2 回复 ManCreatedGod 2011-12-14 05:04
应该把造谣者绳之以法!
0 回复 qyed 2011-12-14 05:22
野猫真聪明! 还是聪明猫真野?
0 回复 shen fuen 2011-12-14 06:57
悲哀呀! 中国国民政府....
0 回复 霜天红叶 2011-12-14 19:24
国民政府让出了外蒙古,还有琉球,都是不争的历史事实,还有人翻案,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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