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艳之遇”中,关于利用或被利用的说辞

作者:Duffy  于 2011-10-29 07:1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杂记|通用分类:前尘往事|已有20评论

在我的日志“不艳之遇”中,关于利用或被利用的说辞,我是这样看的。

我们见过许多人,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不单是交朋友,甚至他们选择交往对象,都是以对他们的生意,或者对他们攀上更高的台阶,是否有利用价值来决定的。这样的人交往一两次,就原形毕露了,我一定敬而远之。我不做他们的马前卒,也决不当他们过河就拆的桥。即使我可以助他们一臂之力,甚至还可能得到意想不到的回报,我也不干。我愿意助人,但我不帮这种忙。生活不是生意场。

本文中的刘蓓是否就为利用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都有道理,而且事实上,每个人都可以举出足够多的现实生活中的实例。

有一个基本事实是,求得帮助和刻意利用是不同的。我们每个留学生初来美国,都经历过同学会中老同学的接机帮助,自己成为老同学后,又去帮助新来的同学。尽管其中不乏老同学借机找女朋友,女同学借机找老同学多提供些无偿服务,但一般来说,少有人去计较什么利用或者被利用。因为大家都是同胞,所提供的一些帮助不过是举手之劳,即便后来真的发现是被利用了,但只要无伤大体,也就一笑置之。

我对刘蓓的判断是,“刻意利用”的成分即使有,所占比例也很小,原因如下:一,许多事情,她都是先尽自己的能力想办法解决,实在没办法才求助别人,二,所求无大事,最多的也就是开车带她去哪里,三,她并不想依附什么人,出卖自己。她遇见的那个工头,我在她面试时见过,无论长相,个头,还是学识,资厉,都属中上,当然,品性可能不怎么样。刘蓓如果虚荣心很强,那个工头可算一个送上门的可利用机会,但被她断然拒绝。毅然辞职去做保姆。四,她知道我已有家室,而且知道我不会为任何事情去破坏我的家庭,如果说还有什么利用价值,超不出一个司机兼运输队长,最多是一个倾诉对象。

我们不是初出茅庐的年轻人,见的各式各样的人多了,什么是真心实意,什么是虚情假意还分得清。什么是可以容忍的,什么是不可逾越的,还能够把握。年轻漂亮又怎么样,早晚也有不年轻的时候,我和太太结婚30周年那年,在北京陪女儿拍结婚照,无端被婚纱照相馆也拉进去补照了一套婚纱照,还差点被照相馆要去做橱窗展品。

我很同意trunkzhao的亲身经历和感受:

各人对生活有不同的理解,有不同的处事方式,对不同人的处事方式也许很难理解。我也有过类似的经历:一个下属小姑娘爱上了我,天天不睡觉,在我出差时半夜给我发短信。其实我们接触并不多,虽然小姑娘挺漂亮。要说没贼心那是假的,可真没贼胆。一则出了这事必然瞒不过另一个,最后肯定是家破,得不偿失;二则不知道小姑娘是真心还是假意,也许想要抱住一棵大树而已,我不喜欢当踏板;三则小姑娘除了年轻美貌之外,并没有在精神上打动我。我是属于很理智的,权衡利弊,当然拒绝。

绒绒鸭看得也很深刻:

象这样离婚的女人,再加上本身自己的修养的问题,对任何身边经过对她表示关注的男人,都会象抓救命稻草一样地抓住,对其他因素考虑较少,也就不管你已婚与否,只要解决她的问题便行。不要太把你自己当回事,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生活负责,如果你不凑巧出现在她面前,她也能活下去,有可能拉上别的一个心软没有原则的男人,也可能找到一个真正适合她的人。

至于我为什么那么心狠,没有回应她的以身相许。她知道我挺喜欢她,她也毫不掩饰她很喜欢我,但“爱”要比“喜欢”复杂和丰富得多,“喜欢”可能包含外在的因素更多些。我之所以没有去犯全世界男人都会犯的错误,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总觉得,她的以身相许,除了喜欢之外,多少还有点儿报答的意味 ,即使是99%的喜欢,1%的报答之心,也是我不能接受的。首先,我所提供的帮助,都是小得不值一提的,对我来说,都是举手之劳,绝不值得用以身相许来报答。其次,哪怕纯粹是因为喜欢而接受了她的以身相许,会使我永世不安,它会使我原来为刘蓓所做的一切,都变得很无耻。再者,如果说你非常喜欢一朵漂亮的花,难道非要摘下来吗?摘下来它马上就会谢掉,你忍心吗?你不觉得,站在远处慢慢欣赏一朵在花枝上美丽盛开的鲜花,要比把它摘下来,拿在自己手里独自欣赏,眼看它渐渐枯萎,对这个世界更有意义吗?

最后在机场的一幕,也颇受微词。可惜的是,我们不是在演戏,没有一个导演在指挥我们那个场景应该怎么表演,那个台词应该怎么说,一切都是循着事情原本的必然进程,以及各人所遵循的生活准则,道德底线的认知,自然进行。我觉得刘蓓所作的一切,都符合现代女性真情实意的流露,我和我所喜欢的(至少当时是这么认为的)女孩儿,面对遥不可测的未来之吻别,(其实我更想向她证明,我不是认为她不够漂亮,我一点儿也没有嫌弃她的意思)虽越雷池,但距离有限。如果说有错的话,在道德家看来,我压根就不应该喜欢除老婆之外的任何女性。

欢迎排砖,诬蔑贬损之词,请自受用。

本拟放在回复栏目,因为想说的话太多,一发没收住,怕坏了村里的规矩,就权当一篇凑数的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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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0 个评论)

0 回复 fuji 2011-10-29 07:32
你是好男人!
0 回复 oneweek 2011-10-29 07:33
peifu
5 回复 tea2011 2011-10-29 07:42
你是个有思想的好人,欣赏.
0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10-29 08:07
真心真意真人,很好,佩服,欣赏
6 回复 yulinw 2011-10-29 09:55
   咱村的规矩就是畅所欲言,您已经做得很好了~·
1 回复 乔雨风 2011-10-29 11:05
活得太沉重
0 回复 dwqdaniel 2011-10-29 11:24
哈哈,你思想负担太重了!take easy  
2 回复 卉樱果 2011-10-29 12:42
理解
2 回复 铜山 2011-10-29 14:29
说得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1 回复 fanlaifuqu 2011-10-29 19:44
比原文还好!
0 回复 yuki-1217 2011-10-29 19:58
理解!
1 回复 tangremax 2011-10-29 23:04
俺如果没有记错的话,该文与几年前由王伯昭主演的一部电视剧的情节相雷同,不过楼主复述的文笔很好。
2 回复 Duffy 2011-10-29 23:37
fanlaifuqu: 比原文还好!
谢谢翻老的鼓励。
3 回复 Duffy 2011-10-30 03:06
tangremax: 俺如果没有记错的话,该文与几年前由王伯昭主演的一部电视剧的情节相雷同,不过楼主复述的文笔很好。
tangremax: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和提示。涉嫌剽窃是极其严重的问题。占用您一点宝贵时间,请您一定帮我一个大忙。

下面是网上找到的王伯昭主演的电视剧年表:(应该是可信的)如果您能从名字上想起是哪一部电视剧,请一定给我一个回复,同时,给我一个E-mail,请发至
duffyjing@yahoo.com
以免错过。
如果主要情节雷同,我愿承担所有可能发生的责任,立即删除全部相关日志,并报村长备案,如果您实在想不起来了,也请务必通知我一声,我将尽可能把这些电视剧都浏览一遍,再与您联系:

王伯昭主演的电视剧年表

  1983年《我们的引路人》
   1984年《西游记》
  《大瀑布》
  1986年《不知其名》
  1992年《情定少林寺/武林奇缘》
  1993年《中国模特儿》
  1994年《中国空姐》
  1995年《唐太宗李世民/新隋唐演义》
  1996年《上海女性》
  《舞蹈老师》
  1997年《绿卡族》
  《女强人》
  1998年《一品夫人芝麻官/台湾第一巡抚》
  《警坛风云》
《大都会》  
1999年《春光灿烂猪八戒》
  《王宝钏与薛平贵》
  《上海滩女食神/美食街女老板》
  2001年《台湾巡抚刘铭传》
  《生死锐变》
  《蓝色诱惑》
  2002年《干部》  《金粉世家》
  《春花秋月》
  

          戈壁母亲
         《张治中》
  《延安颂》
  《善恶重围/刑警队长》
  2003年《溥杰与王妃》  《我是有情人》
  《月上海》
  《录像带》
  2004年《天高地厚》  《小鱼儿与花无缺》
  《别让眼泪流过夜》
  2005年《红衣坊/红帮裁缝》
  《金色年华》  《梦回青河》  2006年《盐亨/豪门金枝》
  《戈壁母亲》
《局中局》
         《亲亲宝贝》
  2007年《真情人生》(
  《团委书记》
  《今生欠你一个拥抱》
  《温柔的背后》
  2008年《敌营十八年》
  《法庭风云/春风化雨

真情人生
  《夺子战争》
  《澄江情》
  2009年《虎胆雄心》
  《解放》
  《下南洋》
  《湘西喋血记》
  《迷失洛杉矶》
  2010年《田教授家的二十八个亲戚》
《东方》
《京城四少》
  《红尘丽影》
  《秦香莲》
  《汶川儿女》
  2011年《命运交响曲》
  《光芒》
  《铁血男儿》章炎
  《十一公里》顾家齐
1 回复 tangremax 2011-10-30 03:32
D兄,好几年了,俺真的不大记得那个电视剧的名字,有可能是《夺子战争》,但俺不能肯定。俺只是说有点雷同,并没有认为老兄涉嫌抄袭。
1 回复 BL_518 2011-10-30 04:46
合乎情理,令人敬佩~~~~~
1 回复 翰山 2011-10-30 09:04
这篇也很好。看兄台如此认真,我假定兄台不是抄袭哈。看兄台对抄袭的态度这么认真,也让我感动。
5 回复 xoyuanfen 2011-10-31 01:22
当事者迷。
0 回复 boo-boo668 2011-11-1 21:42
我不知道怎么样才能恢复我上次给你评论后您的回言。所以一并写在这里了。
首先,照片是我今年夏天照的。希望不要吓着您和关顾我的朋友。不知道您是回看相呢还是觉着我面熟?
其次,对您的这个真实的故事,我是有不同的意见。首先,如果您是已婚的人,让另外的异性爱上,依恋都是您的错。你既然已经没有爱的权利了(因为你已婚),就不应该给别人造成错觉。你依然可以帮她,但是在尺度,方式上应该注意分寸,或者是叫上你的妻子一块帮她!把你的异性朋友变成你们家庭的朋友,这样,不但友谊可以长存,还不互相伤害。
1 回复 Arnika 2011-11-15 04:06
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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