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东晓告SUN反败为胜是一个弥天大谎

作者:吴聊  于 2016-5-2 11:1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网络文摘

关键词:知识产权, 美国

岳东晓的忽悠误导骗术对一般人确实颇有效果。八年了,一般人还是以为岳东晓和SUN的知识产权官司最后是岳反败为胜了:"他原本输掉的官司也在我国驻美官员的帮助下反败为胜!!"(楚楚:2016年4月21日);岳东晓在美国的侵权官司始末https://www.backchina.com/blog/255013/article-121082.html “这篇是HQ指给我的,以前也看到过听说过,我个人觉得,除了作者的几句主观评论外,总体还是体现了岳的经历和对事情的处理,是个做过事也能做事的人,当然不是完人。”(盒子:2014-3-12 04:54 AM

这是一个美丽的传说。这也是一个弥天大谎!

这么多人到现在还在被岳东晓蒙骗,传说这件美丽的皇帝新衣,我老人家用法庭判决的铁证说了半天全对牛弹琴了。谎言满天飞翔,真相寸步难行。

在岳对SUN的知识产权案中,中国驻美使馆官员是出手帮助岳了 - 他们给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写了信 - 这可能帮助了岳。因为如果联邦最高法院一过问,客观上就延长了岳付SUN等被告22万美元赔偿金的期限-而这正是岳的目的和要求。但即使这样,也没有改变法庭2008年3月4日的败诉判决,岳最后依然是败诉。而且,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庭,连岳的中止执行要求也没批准过。联邦上诉法院2008年12月5日拒绝岳要求中止执行的命令。按红网《岳东晓在美国的侵权官司始》的报道,“这个申请在递交的第二天(2008年12月11日)便被(联邦最高法庭)拒绝”。也许CIA的秘密档案里有美国最高法院给岳东晓翻案的证据。那是国家机密,只能等70年后解密再看了。


中止执行什么意思呢?既不是上诉2008年3月4日的败诉判决,也不是上诉2008年9月5日的22万的战争赔款数额太高。而是上诉延长那30天付款的期限!对岳的这个请求,联邦上诉法院也是明确拒绝的(2008年12月5日),联邦最高法院也是拒绝的(2008年12月11日岳通过这样到处告状无休止地上诉,客观上确实起到了拖延付款时间的效果。从而渡过了速卖住房倾家荡产的重大危机。这个欠账不还的拖延战术也是不值得学习的。后面我们将会看到,三个月后(2008年12月15日和16日),岳被美国联邦法院以藐视法庭罪名起诉,家庭全部财产(包括全家的住房)被法院冻结。据报道,岳当时连坐牢的准备都做好了,全家有随时被赶到大街上的危险。这才有网上捐款的义举。


岳是怎么忽悠蒙骗的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岳当时有两个官司,一个名叫22万美金,岳一输到底。这就是上面说的那个案子。另一个就是岳吹上天的SUN案子,我叫它8人陪审团案。一审陪审团判岳赢了一大笔赔偿金,但终审推翻了一审的判决,最后是庭外和解了。至于具体在什么条件下和解的,没有法庭记录。岳可以随便吹牛误导,信不信由你。(此文发表后得知,岳一输到底的22万美金的案子是真SUN案子而岳吹上天的SUN案子或叫8人陪审团案是假SUN案子被告是一个叫Chordiant的小公司,跟SUN没关系。可见,我也一直被蒙骗了。《岳东晓”战胜“的世界巨鳄SUN原来是特拉华州的一条小鱼》https://www.backchina.com/blog/359486/article-250178.html

22万美金那个案子真SUN案)是下面这个案子:

5:07-cv-05850-JW Yue v. Storage Technology Corporation,SUN 
Corporation et al
James Ware, presiding
Elizabeth D. Laporte, referral
Date filed: 11/19/2007
Date terminated: 03/04/2008
Date of last filing: 12/15/2009


解读1:Date of last filing: 12/15/2009。这个案子最后一次文件是12/15/2009!而8人陪审团那个案子(假SUN案子
)“重新开庭审理”是2010年4月。所以,8人陪审团肯定不是22万那个案子!难道你真认为岳东晓案子的文件会是国家机密,由CIA密藏? 



解读2:Date terminated: 03/04/2008。这个案子200年3月4日初审就结束了。岳上诉后又撤诉了。因此,3月4日的
初审判决就是这个案子真SUN案)的最后判决。真SUN案子的最后判决就是岳东晓败诉!后面就是战争赔款的具体计算的技术问题。计算的结果是要岳东西战争赔款22万美金。此后,岳唯一能做的就是到上诉法院要求延迟付款期限,他用的术语叫中止执行

这就是这个谎言的核心事实。


楚楚: 我们说的不是同一个案子!!我说的是红网报道的那个案子,也就是2008年12在我驻美官员帮助下,红网明确说的是“就岳东晓指控SUN侵权一案作出裁决。随着一条条的判决宣读,八名陪审团成员一致裁决侵权指控全部成立。”


2008年12在我驻美官员帮助”的是岳输了22万美金的那个案子真SUN案);“八名陪审团成员一致裁决侵权指控全部成立的是先赢后和的另一个案子(假SUN案)。既然“八名陪审团成员一致。。。全部。。。”,那岳东晓就是赢了全部,那岳还到处喊冤哭穷要使馆帮助什么呢?猪脑子。红网和岳东晓忽悠蒙骗的就是你们这些猪脑子。现在知道了岳的骗术了吧:1)把两个官司真SUN案和假SUN案)混为一谈;2)把败诉和赔偿混为一谈;3)把延迟付款时间和推翻判决混为一谈;4)把自己的诉讼战术效果和美国联邦法庭的判决混为一谈。

这么复杂的骗术,被忽悠蒙骗也情有可原。所以,99.99%的人一直就是这样被岳东晓蒙骗的。


新盒子: 楚楚说的大概是赢的那个,那个是陪审团的,那种信应该有用。


猪脑子,8人陪审团那个案子(假SUN案)岳没输(庭外和解),那要使馆写信干吗? 那种信有用,有用在于,联邦最高法院过问了。这样案件的审理过程就加长了。就有借口延迟执行地区法院的判决了。否则,在联邦上诉法院已经明确拒绝了岳要求中止执行的情况下,岳只有立即执行地区法院的判决,30天内付清22万!联邦最高法院过问了,即使最后还是不同意停止执行 - 事实正是如此,但客观上达到了拖延时间的效果。 

新盒子: 你才猪脑子呢,我又不看案卷的。他自己说的他赢的是陪审团的,外边传是使馆出了面,还说人是他北大校友。反正瞎传呗,谁猪脑子啊。


岳东晓的话你也能信,不是猪脑子难道是狗脑子?他还列出了一大堆证据,高调宣称他2006年才开始打自己的官司呢。并以此指控楚楚诽谤呢。实际上,岳最迟2002年年3月13日就始打自己的官司了。这些都是美国法庭白纸黑字的记录。难道英文记录就不算记录?他还说薄熙来的鞋子是法院特制的呢。他还伙同他人在自己网站上误导他从来没输过知识产权的官司呢。他还说法院判他赢了SUN呢-首先,8人陪审团案是个SUN案。被告不是SUN而是一个叫Chordiant的小公司其次,8人陪审团虽然在一审判岳赢了,但二审并没有维持这个判决,最后是庭外和解。这就是岳撒谎忽悠的惯用手段 - 移花接木,half truth, whole lie. 

岳通过给使馆、给议会、给奥巴马、给最高法院某大法官写信,这不是上诉,不是动议等法律手段,而是政治、外交、舆论等手段,客观上达到了延迟付款的效果。

22万那个案子(真SUN案),2008年3月4日就被法官Jenkins判岳官司败诉了。2008年9月5日被法官WARE 和LAPORT 联手判岳赔SUN等被告22万(30天内付清)。之后岳就发动议给上诉法院要求中止执行,2008年12月5日,岳的这个动议被联邦上诉法院(第九巡回法院)两名法官 GOODWIN and CLIFTON明确拒绝。这样岳的所有正常法律手段就用完了。于是开始用到处写信喊冤哭穷的中国上访方式,通过政治、外交和媒体手段,客观上达到延迟付款的目的。这才有2008年12月10日岳给联邦最高法院一名大法官写信的事,这才有2008年12月12日中国使馆官员给联邦最高法院另一位大法官写信的事。这才有2008年12月15日,岳东晓被美国联邦法院以藐视法庭罪起诉的光荣历史,和岳东晓对记者说他已经准备坐牢的英雄豪迈。这才有2008年12月16法院判决冻结岳东晓全部财产(包括岳全家的住房)的强制执行令。这一切源于什么呢?法庭和岳东晓一致的说法是:2007年11月19日岳起诉的一起知识产权官司.法庭和岳东晓不一致的是,法庭说岳东晓滥诉,而岳说法官说LOW LIFE,打击报复泄私愤,美国是大鱼吃小岳。。


岳东晓2008年12月15日被美国联邦法院以藐视法庭罪起诉,但最后没判有罪也没坐牢,中国大使馆的信起到多大的作用,就天知地知法官知了。法官是公众人员,对自己的政治前途公众形象有所考量是肯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说中国大使馆给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信在这件事上起到了一些作用,我是完全同意的。但这是22万和8人那两个知识产权案之外的另一回事。知识产权是民事案,藐视法庭是刑事罪。两股道上跑的车。


岳东晓说:他没收到传票,送传票的说的那天岳家里个接受传票的50岁左右的亚裔男子不是他,是送传票的人说谎。到底谁在说谎呢?你有脚后跟,自己想吧。值得表扬的是,这回岳东晓特别善良,对一个作伪证陷害他,企图让他坐牢的大坏蛋没有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作伪证是刑事罪,企图构陷使人坐牢更是罪加一等。对如此的坏人罪犯,岳竟然以德报怨,狠狠地弘扬了一次我大中华的传统美德和大汉文化。值得行注目礼!

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岳在说谎,疑罪从无,最后法庭当然也就不会判岳藐视法庭罪了- 那是要坐牢的。再说,对方原本就是为了讨那22万美金的债,没有想债主坐牢的动机。没在这个问题上穷追猛打是合情合理的。岳若真去坐牢,对方那22万律师费就更难拿到了。只有债权人怕债主死的道理,没有债主怕债权人死的道理。美国律师不是共产党员,打官司是为了律师费,不像岳那么雷锋,会自己掏腰包维护美国的法律公正。


结论:一个【一败到底】的惨败诉讼被吹成一个【反败为胜】的美丽神话。因此,一个因滥诉而败诉的讼棍和因拖欠战败赔款而被刑事起诉(藐视法庭)的无赖嫌犯就成了一个在美国法庭上战胜了一个比东印度公司还强大的国际巨鳄SUN的民族英雄!夹皮沟的小火车不是这么推的,岳东晓的肥皂泡就是这么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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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新盒子  (1)   2016-4-21 12:30 PM

《岳东晓在美国的侵权官司始末》这篇应该不是岳本人写的


回复 新盒子  (2)   2016-4-21 12:31 PM
  
此后,为捍卫自己的版权,岳东晓一直作着不懈的努力。直到2010年4月27日,本案重新开庭,经过了两个多星期的审理。期间传唤证人十多名,包括被告公司的CEO,英美工程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被告客户,专家等等。铁的事实证明了被告的侵权行为。美国知识产权局代表与某外国法院的法官们观摩了部分审理过程。由于案情涉及美国、英国、印度多家IT公司的侵权行为,而被告律师团设置复杂的法律问题,陪审团在经过三天的审核之后,仍不能做出结论。法庭一度以为陪审团需要一个星期的长考。但最终陪审团就所有四项侵权指控做出肯定的判决,即被告公司侵犯了岳博士四项分布计算技术的知识产权。
 
回复 新盒子  (3)   2016-4-21 12:37 PM
起码是先败后胜,而且是知识产权案
 
回复 111  (4)   2016-4-21 12:39 PM

新盒子: 《岳东晓在美国的侵权官司始末》这篇应该不是岳本人写的


不是岳执笔的,但这么详细的原材料是哪来的呢?8年了,你看到过岳澄清这是错误的了吗?

故意误导跟直接说谎的区别是什么?说谎的效果是一样的,但前者一但事情败露,可以逃脱,可狡辩说,我没这么说,是他们理解错了。他一开始就知道听者读者会理解错的。
 
回复 111  (5)   2016-4-21 12:42 PM
新盒子: 起码是先败后胜,而且是知识产权案
两个平行的不同的官司,先后怎么分?一个败诉的原因是滥诉,一个和解的原因是知识产权。有可比性吗? 
你怎么知道后“胜”了的呢?我没看到法庭最后判岳胜,也没看到是SUN给岳付钱还是岳给SUN付钱,更不知道付款是多少。
到现在你还没整明白。真是猪脑子!
 
回复 新盒子  (6)   2016-4-21 01:04 PM
111: 两个平行的不同的官司,先后怎么分?一个败诉的原因是滥诉,一个和解的原因是知识产权。有可比性吗? 
你怎么知道后“胜”了的呢?我没看到法庭最后判岳胜,也没 ...
别提两个,只说和SUN这个,2010年,陪审团判的,侵犯了知识产权。这案之前输过。

上面这些,哪句非事实?
 
回复 111  (7)   2016-4-21 01:25 PM
新盒子: 别提两个,只说和SUN这个,2010年,陪审团判的,侵犯了知识产权。这案之前输过。

上面这些,哪句非事实?
我真服你了。

1)前面输的那事实(2008年3月败诉)那个案子跟后面陪审团判赢不是一个案子,而是两个案子。前面是22万那个案子,后面是8人陪审团案子。

2)后面这个胜的案子是HALF TRUTH,另一半TRUTH是二审把陪审团的这个判决推翻了,让双方庭外和解。

这是从两个案子中各取半截重新焊接起来的一个故事。两个half truth 加起来 一个 whole lie.

【结论:一个【一败到底】的诉讼加一个【先胜后和】的诉讼被忽悠成了一个【反败为胜】的美丽神话。】

我说明白了吗?
 
回复 新盒子  (8)   2016-4-21 01:56 PM
111: 我真服你了。

1)前面输的那事实(2008年3月败诉)那个案子跟后面陪审团判赢不是一个案子,而是两个案子。前面是22万那个案子,后面是8人陪审团案子。

2)后面 ...
那怎么叫“本案重新开庭”呢?
 
回复 111  (9)   2016-4-21 02:22 PM
新盒子: 那怎么叫“本案重新开庭”呢?
这你去问岳东晓。

我的判断是,这样说这个弥天大谎就能自圆其说了。否则,有脚后跟的会问,2008年3月已经败诉了,怎么2010年4月又重新开庭了。是不是期间旧金山发生地震了,法庭修庭了;还是陪审团全去休产假去了啊。

如果是两个案子,两个不同的初审,一个案子的初审在2008年3月,另一个案子的初审在2010年4月,不就司空见惯了嘛。
 
回复 111  (10)   2016-4-21 02:48 PM
新盒子: 那怎么叫“本案重新开庭”呢?
2008年3月败诉的那个案子是下面这个案子:

5:07-cv-05850-JW Yue v. Storage Technology Corporation et al
James Ware, presiding
Elizabeth D. Laporte, referral
Date filed: 11/19/2007
Date terminated: 03/04/2008
Date of last filing: 12/15/2009

解读1:Date of last filing: 12/15/2009。这个案子最后一次文件是12/15/2009!所以,2010年4月“重新”  开庭审理的案子肯定不是这个案子!LOGIC? 你的明白?难道你真认为岳东晓案子的文件会是国家机密,由CIA密藏?  



解读2:Date terminated: 03/04/2008。这个案子200年3月4日初审就结束了。岳没有上诉。这就是这个案子的最后判决。最后的判决就是岳东晓败诉!后面就是战争赔款的具体计算的技术问题。计算的结果是要岳东西战争赔款22万美金。此后,岳唯一能做的就是到上诉法院要求延迟付款期限,他用的术语叫【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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