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冲,你实在是高!

作者:伊兰泓  于 2010-2-8 12:4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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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45 个评论)

回复 伊兰泓 2010-2-8 20:44
遥祝: 到我那里坐坐哈
祝你一路顺风!
回复 伊兰泓 2010-2-8 20:46
史无前例: 学习领会了,马上做梦也思考思考。
就别考了,为了这人,这事。
回复 伊兰泓 2010-2-8 20:47
ww_719: 写得清晰明了,学习了!!哈哈..
看见你真高兴!
回复 伊兰泓 2010-2-8 20:48
sam333: 戏子的话,鬼信!
同感!
谢谢!
回复 伊兰泓 2010-2-8 20:49
homepeace: 清晰
谢谢!
回复 伊兰泓 2010-2-8 20:50
同往锡安: 恩,我觉得的确有些不妥。
谁让法律有漏洞涅?!谁让人家是高IQ涅!?
回复 伊兰泓 2010-2-8 20:52
丹奇: 专业角度分析案例。没有个人喜好感情色彩。好!
谢谢丹奇,刚去你那里欣赏了你的照片,真棒!
回复 伊兰泓 2010-2-8 21:00
人間的盒子: 我还是不明白,她并没有抛弃孩子么,别人从她这里领养和从孤儿院领养不是一回事吗,少点审理手续,少点开销,对孩子又知根底,她自己什么动机你们当然可以去评论
律法上对物权的转让是非常清晰的,任何人只要合法拥有了某个物体,她(他)就可以转让他人,前提是物而非其他。对人的转让合法的叫收养,非法的叫拐卖,至于陈冲是哪一种我没有见到任何书面的东西无法下定义,但作为送养人,她本身的合法性是值得商榷的!再有就是不要低估孩子的心理反映,这一行为成人世界的理解是无法正确了解孩子们的感受的。
回复 伊兰泓 2010-2-8 21:01
light12: "来自亲生父母的法律方张"? 笔误?
谢谢,应该是“主张”!
回复 伊兰泓 2010-2-8 21:02
任飞飞: 喜欢这篇
我很想看到能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事的文章恰好你就写了,清晰明了~~谢谢
我还是了解你的吧!
回复 伊兰泓 2010-2-8 21:03
agou101: 唉,你比我认真多了!
             等过完年,我得认真地考虑向你学习哈
对八挂新闻我一般不理会,只是这个正好是自己以前做的事,不得不讲点!
回复 伊兰泓 2010-2-8 21:05
wo?: 学法律的就是不一样,冷静
对事不对人吗!
回复 伊兰泓 2010-2-8 21:07
yuxin_9605: 说得好!
谢谢!
回复 伊兰泓 2010-2-8 21:15
kusabana: 好!
谢谢!
回复 杏林一虹 2010-2-8 21:34
好文章,学习!
回复 浪花朵朵 2010-2-8 23:02
有情有理有法。
回复 四合院的闲人 2010-2-8 23:18
旗帜鲜明,观点明确,还长了知识!呵呵
回复 kusabana 2010-2-8 23:40
伊兰泓: 谢谢!
学习了,谢谢!
回复 东方客 2010-2-9 00:16
专家分析的结论;陈冲的事没有触犯法律(美国法律)。对她的谴责还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所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回复 笑臉書生 2010-2-9 00:43
頂!
陳冲利用法律漏洞,非常无恥!
請問,能否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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