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冲,你实在是高!

作者:伊兰泓  于 2010-2-8 12:4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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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45 个评论)

回复 ww_719 2010-2-9 00:54
伊兰泓: 看见你真高兴!
爱看姐姐写的东西...多写啊,哈哈..
回复 meirimeiye 2010-2-9 01:07
homepeace: 就算陈冲不出国,象她那样的人想要福利院办理解除收养协议的手续,也是轻而易举的。不过,即使办了解除收养协议的手续,网民还是会照样骂的。
是啊,我还真没觉得在这件事情上陈冲“高”在哪儿。

这篇文章我看了好几遍总觉得作者是在强调陈冲是早有预谋或者是知法犯法。这显然不是一个作为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态度,带有强烈的个人感情色彩。
回复 东方客 2010-2-9 01:09
"戏子的话,鬼信!"
法律上没有"戏子"这个称呼吧!
回复 homepeace 2010-2-9 01:13
meirimeiye: 是啊,我还真没觉得在这件事情上陈冲“高”在哪儿。

这篇文章我看了好几遍总觉得作者是在强调陈冲是早有预谋或者是知法犯法。这显然不是一个作为法律工作者应有
关键在于,陈冲是个“戏子”
回复 伊兰泓 2010-2-9 01:24
东方客: 专家分析的结论;陈冲的事没有触犯法律(美国法律)。对她的谴责还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所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要不说她“高”呢。
回复 伊兰泓 2010-2-9 01:25
笑臉書生: 頂!
陳冲利用法律漏洞,非常无恥!
請問,能否告她!?
这事还真没法子告,要不说她高呢。
回复 伊兰泓 2010-2-9 01:26
ww_719: 爱看姐姐写的东西...多写啊,哈哈..
你多朗诵,我也多写。
回复 伊兰泓 2010-2-9 01:27
东方客: "戏子的话,鬼信!"
法律上没有"戏子"这个称呼吧!
法律没说,是老话说的。
回复 伊兰泓 2010-2-9 01:37
meirimeiye: 是啊,我还真没觉得在这件事情上陈冲“高”在哪儿。

这篇文章我看了好几遍总觉得作者是在强调陈冲是早有预谋或者是知法犯法。这显然不是一个作为法律工作者应有
那是因为你比她高!
她犯了什么法?什么时候有的预谋?这些从咱的字里行间你全看出来了,你真是高!
谁说法律工作者不能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遇见不平,拍案而起是需要大大的感情色彩的!我倒希望陈冲也多点感情色彩呢!可我够得着吗?
回复 Lawler 2010-2-9 01:43
这事,陈冲横竖是有错。
换一个角度,如果有了亲生的孩子,又怕不能善待领养的,让有爱心的人去养也罢。
她还算有自知自明。希望能接受这个教训。
回复 meirimeiye 2010-2-9 01:54
伊兰泓: 那是因为你比她高!
她犯了什么法?什么时候有的预谋?这些从咱的字里行间你全看出来了,你真是高!
谁说法律工作者不能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遇见不平,拍案而起
当然可以,带有感情色彩是你的自由,也是每个人的自由,但是前提是,不要标榜自己站在客观的角度!就像很多标榜自己有爱心的人痛骂陈冲一样,其实他们的语言已经暴露出他们根本就没有爱心,没有一颗宽容的心,不是一般地可笑!
回复 ww_719 2010-2-9 02:00
伊兰泓: 你多朗诵,我也多写。
好!要不要您写,我朗诵?哈哈..
回复 东方客 2010-2-9 02:06
伊兰泓: 法律没说,是老话说的。
法律上能用老话来judge吗?
回复 伊兰泓 2010-2-9 02:45
Lawler: 这事,陈冲横竖是有错。
换一个角度,如果有了亲生的孩子,又怕不能善待领养的,让有爱心的人去养也罢。
她还算有自知自明。希望能接受这个教训。
言之有理!
回复 伊兰泓 2010-2-9 02:48
meirimeiye: 当然可以,带有感情色彩是你的自由,也是每个人的自由,但是前提是,不要标榜自己站在客观的角度!就像很多标榜自己有爱心的人痛骂陈冲一样,其实他们的语言已经
客观的角度?在我的文章里面?在成人与儿童之间,我的爱心肯定先给孩子!
回复 伊兰泓 2010-2-9 02:49
ww_719: 好!要不要您写,我朗诵?哈哈..
好主意!
回复 伊兰泓 2010-2-9 02:58
东方客: 法律上能用老话来judge吗?
你见着法律引用老话judge过?我没有。
回复 ding_ding_ding 2010-2-9 03:01
伊兰泓: 你见着法律引用老话judge过?我没有。
您的这篇大作不就在干这事吗???
回复 伊兰泓 2010-2-9 03:08
ding_ding_ding: 您的这篇大作不就在干这事吗???
您看明白了?咱除了judge法律在她面前的失语,其他的各自解读罢了!
回复 ding_ding_ding 2010-2-9 03:20
人間的盒子: 我还是不明白,她并没有抛弃孩子么,别人从她这里领养和从孤儿院领养不是一回事吗,少点审理手续,少点开销,对孩子又知根底,她自己什么动机你们当然可以去评论
同意盒子的看法.尽管她的在做法上的确有很多可争议之处,但也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第一,她领养孩子时,并没有自己的孩子,也就是说,她的做法,并非蓄意而为.第二,当她有自己的孩子以后,应该也很矛盾,且况,任何一个家庭养4个孩子,而且要一碗水端平,难度很大.第三,她是把领养的孩子过继到另外一个需要领养孩子的家庭,而不是收容所,社会福利机构,说明她还是负责任的,第四,并没有报到说,她在整个过程中有任何牟利之处.并且,由于整个过程,并没有歹徒的歹心,自然,律师也觉得有劲无处使,不能将之绳之以法,换言之,就是合法,就是无罪.第五,对领养的孩子,由于她的出现,能够从中国到美国发展,应该说也不是一件坏事.

中国有句古话,"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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