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政党制度必须法律化!

作者:camguest  于 2007-3-14 15:4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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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发表博客文章,谏言中国式民主,指出要建设和发展中国式民主必须将政党制度法律化。该文章认为,现阶段的中国式民主,不可能是一种高度民主,要建设和发展中国式民主,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增强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级官员的民主意识,提高他们的民主素养。过去,一些人在谈论中国的民主政治时,总是居高临下地认为,中国的民众民主意识不强,民主素养过低。这种认识其实是根本错误的。在现代国家,由于“权力在民”,所以,可以说民众的民主意识与生俱来,实践中往往破坏民主、践踏民主的不是民众,而是权力的拥有者。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级官员是否真正意识到自己的权力是来自于人民,是否真正意识到自己应该自觉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2、政党制度中的许多问题必须通过专门法律来加以具体规定,因此,要建设和发展中国式民主,政党制度的法律化应该早日提上议事日程。

       3、进一步落实“确立和保障权利”、“界定和监督权力”这两大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物权法》的制定,从一定意义上标志着中国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公民权利体系,中国式民主建设下一步的重点就应当放在如何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有效保障上面。
      对现行的各类国家机关组织法以及《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进行全面的清理、修订和完善,清晰界定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级官员的权力范围和界线,并确保对权利运行的有效监督。
       4、要建设和发展中国式民主,必须要建立一套专门的宪法保障制度,确保一切违宪行为都能够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一切违宪的组织和个人都能够受到法律追究。
       该文全文载于人民网强国博客http://blog.people.com.cn/blog/l ... 9&site_id=37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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