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把人往好处想呢?》——点点星河

作者:点点星河  于 2011-8-21 06:1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13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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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37 个评论)

1 回复 点点星河 2011-8-21 07:50
iamcaibird: 人无所谓好人坏人,好人也做坏事,坏人也做好事,具体到当下的事,才能判断是非。我认为捐款给贝克不妥,因为他不是需要捐助的对象,这个和他是好人坏人无关。而 ...
谢谢你的回复,我在这里没有讨论是否捐款的问题,只说明个人看法,至于捐款与否,捐给谁,都是个人的自由,本人无意干涉及评论。
1 回复 RNSandi 2011-8-21 07:50
点点星河: 谢谢小护士,问好!爸妈来了吗?
没呢,快了~多谢姐姐问候~
1 回复 light12 2011-8-21 07:50
iamcaibird: 我有不是傻瓜,把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想象成大善人。
世界上所有的人跟这点人或一个捐助对象差的太远了。
1 回复 点点星河 2011-8-21 07:50
light12: 咱是坏人,习惯把人往好处想

这个MM的想法很对头
多谢评阅。
1 回复 点点星河 2011-8-21 07:52
江上渔夫: 支持点点。本来只是个对事情真相的认知问题,变成了大是大非的良心和民族认知问题,实在可笑。
多谢你的支持。
1 回复 light12 2011-8-21 07:52
点点星河: 多谢评阅。
你比咱聪明,咱不会写这么多
1 回复 点点星河 2011-8-21 07:54
light12: 你比咱聪明,咱不会写这么多
哈哈!你太过奖了。
1 回复 江上渔夫 2011-8-21 07:55
点点星河: 多谢你的支持。
客气客气
1 回复 江上渔夫 2011-8-21 07:56
在美一方: 是哦,有人在讲支持捐款的都是好人(或坏人)不支持甚至批评捐款的都是坏人(或好人),太小儿科了吧?捐和不捐怎么捐捐给谁,都是个人的理解和选择,碍谁啥事儿 ...
看主流,看主流哈
1 回复 江上渔夫 2011-8-21 07:56
light12: 这话说得好像没发大财似的
不是好像,就是
1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8-21 07:57
江上渔夫: 看主流,看主流哈
你的意思是随大流?
1 回复 light12 2011-8-21 07:57
点点星河: 哈哈!你太过奖了。
不是,这是实话。把人往好处想许多矛盾消弭于无形是大道啊
1 回复 江上渔夫 2011-8-21 07:58
在美一方: 如果同样的思维方式也可以用于对贺梅父母的看法,就公平了:为什么不能把贺/罗往好处想呢?其实目前支持不同方的人,都不约而同地把对方往坏处想。
罗,可以理解。贺,就算了,男人都做成他那样,这世界就完蛋了
1 回复 点点星河 2011-8-21 07:59
light12: 不是,这是实话。把人往好处想许多矛盾消弭于无形是大道啊
这话说的好!赞同!
1 回复 light12 2011-8-21 07:59
江上渔夫: 不是好像,就是
你是好人,祝你财运滚滚
1 回复 light12 2011-8-21 08:00
点点星河: 这话说的好!赞同!
  
1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8-21 08:01
江上渔夫: 罗,可以理解。贺,就算了,男人都做成他那样,这世界就完蛋了
这个啊,和我想得差不多,男人没有担待的嘛,挺多的,尤其是贺那种投机分子。
1 回复 iamcaibird 2011-8-21 08:06
在美一方: 这个啊,和我想得差不多,男人没有担待的嘛,挺多的,尤其是贺那种投机分子。
你看看,有开始把人往坏处想了吧?
1 回复 陈营 2011-8-21 08:08
因为楼主文章最后有“欢迎理智的讨论”的话,所以说上几句。理智讨论的根本是基于客观事实,实事求是。据网友五十仙贴的“主要历史事件回顾”列表中记载:

1999年6月4日,賀紹強夫婦同貝克夫婦簽署了一份延長看護賀梅時間的協議。這份協議由貝克夫婦的律師草擬,在孟菲斯少年法院簽署協議,將賀梅交給貝克夫婦臨時看管。協議沒有規定具體領養時間,但申明,賀紹強夫婦享有隨時要回女兒的權利,此後,賀紹強夫婦每周都前往貝克家探望賀梅。

我看中的是其中“但申明,賀紹強夫婦享有隨時要回女兒的權利”这句话。这个记载表明这份协议是贝克的律师起草在法院签署,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吧。贝克后来抢夺他人女儿的行径,与这份协议是背道而驰,如此用强盗来形容贝克是最贴切的了。那种以贺邵强是“人渣”为理由赞美贝克的言论决不是出于楼主希望的“理智的讨论”。在下以为最理智的是用事实证明那份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是假的或是错的,这样后边的事情就全解了。
1 回复 江上渔夫 2011-8-21 08:09
在美一方: 你的意思是随大流?
哪里哪里。其实很简单,发起捐款的人,只是一片善心,感动之心。你可以认为他们了解的不是事情真相,你可以认为他们被误导,太傻太天真。但如果你认为他们是做秀,是别有用心,那就太过分了(当然说的不是你哈,在美妹妹)。我是孩子他爹,如果我是那法官,如果我也可以钻法律的空子,我一定把贺梅判给贝壳家----孩子会成长的更开心---我认为。对于孩子,最高利益是生活的更好,而不是跟谁过。如果你真爱孩子,想一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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