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软禁”的日子

作者:异域堂  于 2010-6-21 16:2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回国记录|已有3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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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4 个评论)

1 回复 异域堂 2010-6-22 18:01
ahet: 中国法律不健全,像楼主这种钻法律空子的人很多,警察和楼主都不是什么好人。特别楼主,明明占了便宜,还非要装被害人,让人恶心。
真对不起,让您恶心啦。该不是宫外孕吧?否则那来的怪胎呢?
1 回复 nierdaye 2010-6-23 12:00
幸亏彭老还有些能力.
1 回复 nierdaye 2010-6-23 12:00
但是中国的现状是“认人不认法”的; from 1949 to Now and foreseable future.
1 回复 异域堂 2010-6-23 19:47
nierdaye: 但是中国的现状是“认人不认法”的; from 1949 to Now and foreseable future.
是的,60年一贯制。
1 回复 异域堂 2010-6-23 19:48
nierdaye: 幸亏彭老还有些能力.
托共产党的福,熬炼的。
1 回复 nika 2010-6-23 20:59
异域堂: 谢谢老友。正是因为“还有些能力”所以才觉得,自己似乎也是警察一伙;正是因为“普通老百姓没什么辙”才觉得有呐喊的必要。
普通百姓也没能力拿那十六分之一的提成啊
1 回复 异域堂 2010-6-23 21:21
nika: 普通百姓也没能力拿那十六分之一的提成啊
或许吧。
1 回复 xoyuanfen 2010-6-23 22:23
同情! 这法律太可悲了。
1 回复 异域堂 2010-6-23 22:28
xoyuanfen: 同情! 这法律太可悲了。
法律的可悲在于制定法律的人,根本就是傀儡。
1 回复 人权是非 2010-6-24 02:20
如果你是中国公民,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境.如你是中国公民,那按你所说,你是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境.
http://wenku.baidu.com/view/426015791711cc7931b71673.html
如果你不是中国公民,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章第十二条对下列外国人,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入境或者出境:
第四款:公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通知不准入境、出境的。
如果你是外国人,他们能出示公安部的通知,看来你是属于不能出境的.
http://news.sina.com.cn/c/2010-04-27/183820164518.shtml
如果你觉的你可以拿那提成,你应提起法律诉讼.
对不起,我这人死板,爱搬法律条文,特地查找了百度.还请楼主谅解.
1 回复 人权是非 2010-6-24 02:25
xoyuanfen: 同情! 这法律太可悲了。
请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
http://wenku.baidu.com/view/426015791711cc7931b71673.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四款
http://news.sina.com.cn/c/2010-04-27/183820164518.shtml
1 回复 异域堂 2010-6-24 03:17
人权是非: 如果你是中国公民,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我就是拿我不是“犯罪嫌疑人”这条,质问公安部6局的,“为什么不准我离境?”,他们才搬出来“条例”的,我又拿“条例”问他们“理由”。他们又答不出来了。所以我告他们:以权代法。至今也在“待处理”。
我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就是5月25号,经我申请,发给我的“出入境通行证”。
1 回复 人权是非 2010-6-24 03:32
异域堂: 我就是拿我不是“犯罪嫌疑人”这条,质问公安部6局的,“为什么不准我离境?”,他们才搬出来“条例”的,我又拿“条例”问他们“理由”。他们又答不出来了。所
1 回复 newyorker92 2010-6-24 10:18
who determines 犯罪嫌疑人?
12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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