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洋政府时期的国会和司法制度

作者:对门老张  于 2019-9-19 09:3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政经军事


北洋政府时期建立三权分立制度,以此为基本原则,限制大总统权力,防止个人独裁,使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尊重和保障。1917年5月,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对德国宣战问题上,国务总理段祺瑞提参战案,而国会拒绝合作。段不断对国会施压,国会则改组内阁,暂缓讨论参战问题,最终大总统黎元洪在国会要求下解除段祺瑞的职务。当时的国会真正起到监督政府、制约行政权的作用,并非“橡皮图章”、“表决机器”。段祺瑞愤然离京去津,并且指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总统无权撤销总理职务,不承认黎的免职令,后被国共史学家描述为府院之争。

宪法同时保障司法独立,规定独立、公开审判的司法原则。1913年国民党理事长宋教仁被杀案中,地方检察厅可以公开传讯国务总理赵秉钧;又如1925年10月京师地方监察厅派检察官翁敬棠调查“金佛朗案”事件,外交总长沈瑞麟、财政总长李思浩、前司法总长章士钊全被审查,期间,中央政府没有干涉,反映出当时司法的独立性。

说个一个小八卦:中国国会打架其实不是民进党首创。在北洋时期,国民党议员是最早在国会里上演全武行的政治家。曾经有某国党议员骂到激愤,随手抄起桌上的砚台扔向议长,砸伤议长眉角,当时血流如注,之后议会便将所有议员桌上的砚台全部钉死了。

最大的缺陷是军队没国家化,国家处在一种四分五裂到处都是军阀和武装匪徒的状态下,在这种环境下特别容易滋生像国民党右翼和共产党这样的暴力组织,再好的宪法也无法得以永续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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