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力的形成与展现---庄春江

作者:chico  于 2014-3-25 05:0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佛学文章|通用分类:信仰见证|已有1评论

关键词:影响力, 印度

什麼是业力
  业的主要涵义,指的是行為、作為,包括外在的肢体行动与语言展现,以及内在的意志、意念等心理活动。例如,八正道中「正业」的业,就是指这样的范畴。然而,不论是内在或外在的身心行為,即使在行為完成以后,总会或深或浅地,留有一些后续的影响力,持续影响著行為者与被行為者。例如,两个人由於观念不同(内在无形的心理活动),经言词表达出来后(有形的外在行為),成為意见不合。如果进一步发展成口角或肢体冲突(有形的外在行為),即使冲突行為结束了,双方可能会持续有一段时间的心存芥蒂:或愧疚遗憾,或形同陌路,或相见分外眼红,……总之,凡做过,必留下痕跡,只有痕跡或深或浅的不同程度而已。这种行為过后的影响力,不论是对行為者自己,或是对他人(其实,若从自他关係,无法孤立分割的角度来看,对他人的影响,最后终究还是会反应回来,成為对自己的影响),就称為「业力」。

业力说的歷史定位
  古印度《奥义书》时代的一些先哲,将这种行為过后的影响力,逐渐地发掘阐扬出来,用来解释,人生為什麼会有那麼多的祸福不同境遇,并且,和当时兴起的轮迴思想相结合,完整地将业力说贯通三世,而成熟地完成业感轮迴说。在当时以祭祀决定命运的传统思潮下,业力说可以看作是一项突破传统的革命性思想。这种思想,直接冲击著婆罗门的四姓阶级说,也撼动了婆罗门至高尊贵的社会地位。以业力——自己行為的影响力,决定人生祸福的思想,必然地发展出四姓(人人)平等,打破以出生血统决定社会地位的传统,达到平权的结论。这样的结论,在早期佛教的一则经典裡,有了明确地纪录:尊者摩訶迦旃延,对来自西方雅利安族的摩偷罗国王说:「当知,四姓悉平等耳!」[2]这与十八世纪法国《人权宣言》以来,隐然形成的国际主流观点:「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平等主张,是一致的,更显出了业力说的真知灼见。

佛教对业力说的态度

  从早期佛教圣典《阿含经》的纪录中,我们可以确定,佛陀原则上是接受业力说的观点的。例如,经中记述波斯匿王所十分敬爱思念的祖母过世了,贵為当时一大强权国(憍萨罗国)国王,拥有极大权势与资源的他,也无法挽救自己所钟爱祖母的性命,感到十分悲伤,落魄地来见佛陀。佛陀因此而安慰他,并為他说明,一切眾生,包括一切虫、一切神、一切人,乃至於佛陀、佛弟子,只要是活著的,都会死去,然后「各随业所趣,善恶果自受」[3],也就是说,都会随著各自的业力往生,承担善恶果报:或堕地狱,或昇天界,或解脱漏尽入涅槃。另外,经中也常说到,佛陀与具有三明神通力[4]的佛弟子,能於眾生死时,以「天眼」见到眾生「随业受生」[5]的情形。眾生下一辈子往生何处,不是由於上帝的审判,也不是阎罗王的裁决[6],而是受诸多业力的牵引,随业往生的,表示了佛教对业力说的正向肯定态度。

业力的形成

  那麼,业力是如何形成,又如何作用而展现的呢?这是属於「缘起甚深」的复杂问题,本来也不适合我们一般平凡人来细究。虽说如此,然而,我们还是可以从一般平凡人,能够充分经验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一些合理推断的可靠理解。让我们先从业力说的先驱——《奥义书》中,所透露的讯息来看。《奥义书》的先哲们,注意到人们的意志力,对行為的重要影响力,而提出「依欲而有意向,依意向而有业,依业而有果报」的论点[7],明白指出「意向、行為、果报」三者间的关连性。其中,从行為到果报的观念,就是业力说的雏形。如果从我们自己日常生活行為中,来仔细观察,确实可以发觉,我们的起心动念(意向、意志),是引发行為的前导,即使是一些表面上看来无意识的反射行為,也还有不易察觉的深沉意识,或者习以為常的惯性主导著,这些也都还是人们意向展现的一类。所以,后来佛教的论师们,更细腻地将意向到行為的过程,剖析為「审虑、决定、发动」[8]。审虑与决定,是每个意向形成的过程,一旦决定后,就成了意志,然后去推动一些肢体或言语行為,来贯彻这个意志的实现。然而,更值得关切的是,我们的意向是如何形成的?影响我们「审虑、决定」的因素是什麼?因素或许有很多,但总括来说,是不离来自社会与自我的自、他因素。而这些因素,都与组成社会的个体,以及个人的行為有关。让我们以个人习以為常的惯性来看:个人的惯性,就是这个人的性格,一个人性格的形成,是从他的惯常行為中,逐渐养成的,而惯常的行為,又是受性格的驱使,性格与行為,两者间交相作用,辗转影响,成為「以习成性,以性成习」[9]的鉤锁。由微而著,从局部而类推整体,从个性与习惯之间的关係,可以是理解业力形成的一个很好基础。譬如主宰欲强的人,如果不知节制,就容易在言行上与人起冲突,所以让自己陷入暴戾环境的机会,也就相对地增多。而每发一次脾气,就又让自己的主宰欲,再次地获得了滋养,时间久了,积习成性[10],连自己想改都改不掉,常常自己不自觉地发脾气,成為别人眼中坏脾气的人,当然自己也常受到怒火中烧,亲朋疏离的果报。瞋怒是这样子,贪欲、慳吝的个性与报应,也都是这样子的。
影响深远的意业
  所以,业力不是什麼神秘不可理解的力量,不是一成不变的宿命决定,也不是上帝指定的赋予,更不是无因无缘的偶然[11],而是一种「经验的反应」、「生活的遗痕」[12],也可以理解為自己的行為,对自己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主要是在自己的心、意、识中,发生积聚作用,再回过头来影响自己往后的行為。所以,从「审虑、决定、发动」的行為模式来看,自己的作為,首先受影响的,是自己,而不是别人。例如,处心积虑想要復仇的人,尚未採取行动报復对方前,自己就先在瞋怒、算计、不平的苦果中了,而且,在「审虑、决定」的过程中,瞋恨已经又深深地烙入自己的意念与记忆中,不仅在当时,即使往后,也必然会伺机出现不良影响,这就成為有深远影响力的业力。所以,如果经过「审虑、决定、发动」的过程,亦即「故意」的行為,佛陀会说,这必定会有果报的[13]。反之,如果不是故意的行為,或许不一定会有果报。不确定的原因,是还有行為后的结果因素,例如,虽然是一个完全非故意的行為,但其结果却造成其它眾生的伤害,引起受伤害者的瞋心报復,也还会是另一种模式的业报。不过,相较之下,由故意而引发的业报,深入心中,影响力既深且广,所以,佛陀会说「意业」是最重的[14]。

缘起下的业力展现

  业力的展现,是透过身心活动来反应的,而任何一个身心的反应,都是多重交错而复杂的,因而业力的展现,也是多方交错而复杂的。就时间来说,业力可以透过心(意、识)的蓄积,通达三世[15],而不必然要受限於当生就反应完毕,所以,佛陀会有「如影之随形」[16]的譬喻,以及后代论师「业影」[17]的称呼。「如影之随形」,是一个相当巧妙的譬喻,以「形」来代表眾生,业力就如同影子一般,紧紧地跟随著每一位眾生,每一位眾生,都会依著他的业力而受报[18],即使是父子[19]、夫妻之亲[20],也不会有交互替代的错乱情形发生。其实,每一位眾生生命的活动,都可以看作是种种业力(但不只限於过去)的引领,即使解脱的圣者,他们虽不再有染著的新业力形成,但在过去所形成的业力,也还是如影子般地跟随著他们,一旦遇著成熟的因缘,还是会随业受报的。例如,佛弟子中,神通第一的目揵连,因过去生的业力,最后还是死在一群「执杖外道」的暴力下[21]。不过,解脱的圣者,断尽了贪、瞋、痴、无明、我慢,已不再受「后有」,亦即不再生死轮迴,当此生结束以后,过去的种种业力,就再也没有活动的舞台了,就像把树木劈成了碎片,然后烧成灰烬,这时,哪裡还找得到树的影子(业力)呢[22]?所以,业力的展现,仍然不离「此故彼」的条件关係,从「果从因生、事待理成」(如:随业受报,丝毫不爽),到「有依空立」(如:烧成灰烬的树木,再也找不到它的影子),业力的展现,也还是缘起的。所以,如果说,业报一定是永恆存在的「自作自受」,或者说,业报也会「父债子还」、「祖上庇荫」的「他作他受」,这样的业力观,都不离常见与断见的范畴[23],与缘起法不相应。

几种业的分类

  除了依语言、肢体、意念等不同形式的行為作為,将业力分為「口业」、「身业」与「意业」等三种[24]外,后来的论师,又将复杂的业力作用,依不同的展现情况而作分类。如由多数人所共同形成的业力,像一个国家的强弱,社会风气的好坏等,称為「共业」,而个人特有的业力,就相对地称為「不共业」。又如,引导往生至六道中哪一类眾生的业力,称為「引业」,而影响在该类眾生中,所能获得资源(福报)多少的业力,称為「满业」。举例来说,能够顺於五戒十善(此為下一节讨论的主题),与人的主流价值规范相应,就具备有往生人间的引导业力。这种往生人间的业力,即是人道的引业。但是,行為能顺於五戒十善者,有些能多作布施,有些则否。乐於布施者,将来所能获得的回报(资源),相对的也较多,所以,同样往生人道,过去多布施者,出生后的境遇就较為优渥,因為满业较為殊胜的缘故。反过来说,多行布施的人,如果犯了戒,仍然会因此(引业)而堕入恶道,不过,因為布施功德而累积的满业,能使得即使生為畜生,也享有畜生中富裕的生活条件(福报)[25]。再如,依业力作用的时间来区分,当生就会受报的,称為「现报业」,也就是俗话说的「现世报」,来生才受报的,称為「生报业」,而更久远的来生才受报的,则称為「后报业」[26]。生报业与后报业,就是俗话说的「后世报」。

复杂的业力展现

  由於业力就像是行為后留下来的痕跡,每一道痕跡经层层地堆叠累积,可以理解為一类类,或一系系的。然而,眾多不同系类的业力,并不会相互抵销,而是会在自己内在贪、瞋、痴因缘的引发下,分别地展现其影响力,分别有其果报的,就如同政党的轮替[27],一旦得势,就展现著她的施政方针,一旦失势,也还保有其潜力一样。再加上业力存在的长远性,不限於在当生反应受报完毕,这使得业力的展现,在长时间与多系类的交错下,显得相当复杂难以理解。例如,有人一生行為端正,然而,却可能终其一生都没有能得到好的报应,就是死后,具天眼神通力的人,还见他往生恶处地狱中;有人作恶多端,但却是一生风光,得财得势,死后还能往生善处天上。这两种情况,最容易让人对业力说的正当性,生起质疑,甚至於加以全盘否定,认為没有善恶业报了[28]。业报的复杂性,也不是光有天眼神通的人,就能看清楚的。佛陀对阿难解说,业报的展现,必须要从是否「现法中受报讫」、「后报故」、「未尽应受报」、「死时之善恶心」[29]等,多方面广泛地来看。也就是说,对死后往生善、恶处的决定因素,除了要看当生的业报,是否早已反应完毕,已经失去了影响力外,还要衡量是否当生还在过去生业力的影响势力中,而当生行為所成的业力,相对之下只能潜藏储存,留待往后几生中才反应的情况。另外,死时的善恶心念,是否强过其它业力的影响,也是因素之一。所以,应当对这四类因素,作全面深入的观察,才能对复杂的业力展现,有正确的理解。只看局部,或只看表面,都不能正确地理解业力。

业力影响程度的改变

  过去,我们到底累积了什麼样的业力,对我们现在或未来,会有怎样的影响?不好的业力能够改变吗?这或许是大家所关切的问题。前面说,业力就像是行為后留下来的痕跡,每一道痕跡都会分别地展现其果报,是不会相互抵销的,那麼,业力岂不是无法改变了吗?确实,业力是「作已成者,必受其报」,无所遁逃的。然而,业力不是一个封闭型的系统,而是不断地有新的业力加入的,而且,在诸多业力的展现中,其影响力的大小,还是有其相对性,这就成了改变整体业力影响的有利因素。经中以盐溶入水来作譬喻[30]:当一两盐溶入一杯水中时,水中盐的浓度就很高,这杯水是咸得喝不下口的。但如果这一两盐,是丢入(恆)河中,那麼,一两盐还是一两盐,但在大量河水的稀释下,就发挥不起什麼作用了。以盐代表恶业,以水代表善业,善恶业虽然不会相互抵销,但是,如果有大量的善业,来稀释恶业的影响力,那麼,恶业的影响程度,相对地就被改变了,反之亦然。

  所以,如果业力真的能够被改变,那应该是善、恶业影响程度的相互消长。我们当然都希望,自己过去已成的恶业影响力,能够降到最低,但如何降呢?经中说,如果想靠世尊法王的祝福,就能成办,那就像将一块大石,投到水池中,然后大家站在水池边,双手合十,祈祷石头浮起来一样,当然是办不到的[31]。业力的改变,就得从行為上的多行善行著手。什麼是善行?经中说,就是五戒十善了。行五戒十善,能使我们的业力向善提升,就如同将装有酥油的瓶子,丢入池塘中,瓶破,滓瓦下沉,酥油(善业)自然浮起一样[32]。其次,我们的恶业,都不离贪、瞋、痴[33],所以,我们应当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起与贪、瞋、痴相应的坏念头,从意念上就远离恶行,而常存慈悲心,远离諍执[34],更应在日常生活中,观照我们进行中的身、口、意等作為,若觉察与贪瞋痴相应的不净行,则当捨离。也当反省我们过去已做的身、口、意等作為,若有与贪瞋痴相应的不净行,则应当向善知识或清净的修行人,诚心地发露,悔过说出,不应覆藏[35]。如果能够这样彻底地执行,善行就能累积的愈多,善业的影响力也就愈大,整体的业力展现,也就能因此而改变了。


註解

[2] 《雜阿含第五四八經》,記載了摩訶迦旃延尊者與摩偷羅國王,關於「婆羅門第一」的問答。摩訶迦旃延尊者舉了幾個生活中的例子,並帶入業力的觀念,歸結說: 「是故大王!當知四姓悉平等耳,無有種種勝如差別。世間言說故,有婆羅門第一,(餘人卑劣),婆羅門白、餘者悉黑,婆羅門清淨、非非婆羅門;婆羅門生,生 從口生,婆羅門作,婆羅門化,婆羅門所有。當知業真實,業依。」
[3]「爾時、世尊復說偈言:一切眾生類,有命終歸死,各隨業所趣,善惡果自受。惡業墮地獄,為善上昇天,修習勝妙道,漏盡般涅槃。如來及緣覺,佛聲聞弟子,會當捨身命,何況俗凡夫!」《雜阿含第一二二七經》
[4]所謂的三明,是指能知過去生種種的宿命通,能見所有種類眾生的天眼通,與生死解脫的漏 盡通。這都是超乎一般常人的能力,所以都稱為神通力。另外,佛陀有六種神通力,除上面三種外,尚有能不受空間阻礙而行動的神足通,能聽懂各種眾生語言的天 耳通,以及能以心知心,知道眾生心中想法的他心通。
[5]「云何生死智證明?謂聖弟子天眼淨,過於人眼:見諸眾生死時、生時,善色、惡色,上色、下色,向於惡趣,隨業受生,如實知。」《雜阿含第八八五經》。另,《雜阿含第五三九經》亦同。
[6]閻羅王的審判說,與古印度《阿闥婆吠陀》中的耶摩神有強烈的關連。閻羅王為 Yamarāja之譯,而《梨俱吠陀》有耶摩天Yamam%vaivasvatam%之說。耶摩天在《阿闥婆吠陀》裡,演變成具有對人們死後審判權的耶摩 神。後來,到了佛教時代,則明顯地分為耶摩天與地獄之主的閻魔。到了敘事詩時代(西元三世記),耶摩大王即成了地獄之主。閻魔,也就是我們俗稱掌管地獄的 閻羅王。參考《印度哲學宗教史》〈第一篇‧第三章 死後運命觀〉高楠‧木村著,高觀廬譯。
[7]《布利哈德》〈四‧四,二——五〉:「誠為善業之人則善,惡業之人則惡,依淨行而淨,依黑業而黑。故曰人依欲(kāma)而成,因欲而有意向(kratu),因意向而有業,因業而有果。」《印度哲學宗教史》第二八八頁,高楠‧木村著,高觀廬譯。
[8]「思有三種:一、審慮思。二、決定心。三、動發思。若思能動身,即說為身業。」《大乘成業論》(大正三一‧七八五下),世親菩薩著,西元五世紀。
[9]「初以習成性,次依性成習。」《成佛之道》第二六六頁,印順法師著。
 又如《順正理論》說:「如是展轉無始時來,因果相仍,習以成性。」(大正二九‧五0二上)
[10]「問曰:地是堅相,何以言性?答曰:是相,積習成性,譬如人瞋,日習不已,則成惡性。」「如人喜作諸惡,故名為惡性;好集善法,故名為善性。」《大智度論》(大正二五‧五二八中)
[11]「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三度處,異姓、異名、異宗異說,謂有慧者善受、極持而為 他說,然不獲利。云何為三?或有沙門、梵志,如是見、如是說:謂人所為一切,皆因宿命造。復有沙門、梵志,如是見、如是說:謂人所為一切,皆因尊祐造。復 有沙門、梵志,如是見、如是說:謂人所為一切,皆無因無緣。」《中阿含第一三經》
[12]「行與業,指思心所引發的身心動作說,而業又是因活動所引起的勢用。這或者解說為「經驗的反應」,或者稱之為「生活的遺痕」。總之,由身心的活動而留有力用,即稱為業。」《佛法概論》第九八頁,印順法師著。
[13]「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或現世受,或後世受。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中阿含第一五經》
 「若故作樂業,作已成者,當受樂報。若故作苦業,作已成者,當受苦報。若故作不苦不樂業,作已成者,當受不苦不樂報。」《中阿含第一七一經》
[14]「世尊又復答曰:苦行!此三業如是相似,我施設意業為最重,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身業、口業則不然也。」《中阿含第一三三經》
[15]「諸業愛無明,因積他世陰。」《雜阿含第三0七經》
[16]「爾時,世尊說偈答言:唯有罪福業,若人已作者,是則己之有,彼則常持去,生死未曾捨,如影之隨形。」《雜阿含第一二三三經》
[17]「空中亦逐去,山石中亦逐,地底亦隨去,海水中亦入!處處常隨逐,業影不相離。」《大智度論》(大正二五‧一0四上)
[18]「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如是,不行梵行,不得盡苦。若作是說: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如是,修行梵行便得盡苦。」《中阿含第一一經》
[19]「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亦不受。」《般泥洹經》(大正一‧一八一中)
[20]「爾時,波斯匿王殺庶母百子,即懷變悔……佛告王曰:人命極短,在世須臾間耳。生 死長遠,多諸畏難。若死來至,於中呼哭,骨節離解,身體煩疼,爾時,無有救者。非有父母、妻子、奴婢、僕從、國土人民所能救也。有此之難,誰堪代者?唯有 布施、持戒,語常和悅,不傷人意,作眾功德,行諸善本。」《增一阿含第五二品第八經》
 ,《中阿含第二七經》尊者舍利弗告誡他的朋友梵志陀然說,「不為父母親屬作惡」,也表示了相同的意含。
[21]「于時,王舍城中并餘住處,人皆普聞:執杖外道,共打聖者大目乾連,遍身支節,悉 皆爛熟,碎如搥[竺-二+韋]。時,舍利子自以衣裹,猶若孾兒,持至竹園,僅有殘命,極受苦痛,不久將死。……王既聞已,深生痛惜,便與內宮太子、宰相、 城內諸人,悉皆雲集詣竹園中。諸人見王,即便開路,至尊者所,涕淚橫流,猶如大樹崩倒于地,執足號啼,悲哽言曰:聖者!何因忽至於此?答言:大王!此是前 身自作業熟,知欲如何?王極瞋怒,告大臣曰:卿等即宜奔馳四散,覓彼外道,若捉獲者,置於空室,以火焚燒。尊者報曰:大王!不應作如是事,我先作業,猶如 瀑流,注在於身,非餘代受。……」《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大正二四‧二八七下)
[22]「世尊歎曰:善哉!惒破。云何?惒破!若有比丘,無明已盡,明已生。彼無明已盡, 明已生,生後身覺,便知生後身覺;生後命覺,便知生後命覺,身壞命終,壽已畢訖,即於現世,一切所覺便盡止息,當知至竟冷。猶如,惒破!因樹有影,若使有 人持利斧,來斫彼樹根,段段斬截,破為十分,或為百分,火燒成灰,或大風吹,或著水中,於惒破意云何?影因樹有,彼影從是已絕,其因滅不生耶?」《中阿含 第一二經》
[23]「自作自受則墮常見,他作他受則墮斷見,義說法說,離此兩邊,處於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雜阿含第三00經》
[24]「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向邪者,違於法,不樂於法……謂邪見人,身業如所見,口業如所見,若思、若欲、若願、若為,彼皆隨順,一切得不愛果,不念、不可意果。」《雜阿含第七八七經》
 「尊者摩訶拘絺羅語尊者舍利弗言:……云何不善法如實知?不善身業、口業、意業,是名不善法。」《雜阿含第三四四經》
 「世尊又復答曰:苦行!我施設三業,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云何為三?身業、口業、及意業也。」《中阿含第一三三經》
[25]「而復施諸沙門、婆羅門,乃至貧窮乞士,悉施錢財、衣被、飲食、燈明、諸莊嚴具。 婆羅門!彼惠施主,若復犯戒生象中者,以彼曾施沙門、婆羅門,錢財、衣被、飲食乃至莊嚴眾具故,雖在象中,亦得受彼施報──衣服、飲食、乃至種種莊嚴眾 具。若復生牛、馬、驢、騾等種種畜生趣中,以本施惠功德,悉受其報;隨彼生處,所應受用皆悉得之。」《雜阿含第一0四一經》
[26]「有三種業,謂:現報業、生報業、後報業。云何現報業?若業於此生作,亦令增益彼 業,即此生中得報,非餘生,是名現報業。云何生報業?若業於此生作,亦令增益彼業,次生中得報,非餘生,是名生報業。云何後報業?若業於此生作,亦令增益 彼業,後生中得報,是名後報業也。」《阿毘曇毘婆沙論》(大正二八‧八一中)
[27]「在不斷的身心活動中,有無數的業力增長或消滅。這些業力,由於性質不同,成為一 系一系的,一系一系中又是一類一類的。如五趣果報,即有人業、天業、地獄業、畜生業、餓鬼業。而每一趣業中,又有種種差別。……這譬如:在同一國家中,人 民從思想、經濟等而相互結合為種種階層,不同黨派;相攝相拒,互相消長。現在由甲黨當政,於現階段的政治施設,起著決定作用。雖同時有別的政黨,自由活動 於社會底層,或能部分的影響現政局,但在甲黨未倒台前,其他政黨,到底不能取得領導地位……」《佛法概論》第一00頁,印順法師著。
[28]「佛言:……阿難!若有一不離殺、不與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見,此不離、不護 已,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中者,若有沙門、梵志,得天眼,成就天眼而見彼,見已,作是念:無身惡行,亦無身惡行報;無口、意惡行,亦無口、意惡行報。……阿 難!若有一離殺、不與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見,此離、護已,身壞命終,生惡處、地獄中者,若有沙門、梵志,得天眼,成就天眼而見彼,見已作是念:無身妙 行,亦無身妙行報;無口、意妙行,亦無口、意妙行報。」《中阿含第一七一經》
[29]「阿難!若有一不離殺、不與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見,此不離、不護已,身壞命 終,生善處天中者,彼若本作不善業,作已成者,因不離、不護故,彼於現法中受報訖,而生於彼。或復因後報故,彼不以此因,不以此緣,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中。 或復本作善業,作已成者,因離護故,未盡應受善處報,彼因此、緣此故,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中。或復死時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見相應,彼因此、緣此,身壞命終 生善處天中。」《中阿含第一七一經》還有其它情形,今不纍舉。
[30]見《中阿含第一一經》,又稱為《鹽喻經》。
[31]「世尊歎曰:善哉!伽彌尼,所以者何?彼男女等,懈不精進而行惡法,成就十種不善 業道:殺生、不與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見,若為眾人各叉手向稱歎求索,因此緣此,身壞命終,得至善處,乃生天上者,是處不然。伽彌尼!猶去村不遠, 有深水淵,於彼有人以大重石擲著水中,若眾人來,各叉手向稱歎求索,作如是語:願石浮出!伽彌尼!於意云何?此大重石,寧為眾人各叉手向稱歎求索,因此緣 此而當出耶?伽彌尼答曰:不也,世尊!」《中阿含第一七經》
[32]「世尊告曰:……伽彌尼!謂此十善業道,白有白報,自然昇上,必至善處。伽彌尼!猶去村不遠,有深水淵,於彼有人,以酥油瓶投水而破,滓瓦沈下,酥油浮上。」《中阿含第一七經》
[33]「世尊告曰:……伽藍!當知諸業有三,因習本有。何云為三?伽藍!謂貪是諸業因習本有,伽藍!恚及癡,是諸業因習本有。」《中阿含第一六經》
[34]「若有所作,必不作惡,我不念惡。所以者何?自不作惡,苦何由生?……復次,伽藍!若有所作,必不作惡,我不犯世怖與不怖,常當慈愍一切世間,我心不與眾生共諍,無濁歡悅。」《中阿含第一六經》
[35]「羅云!若汝現作身業,即觀此身業:若我現作身業,此身業為淨?為不淨?為自為? 為他?羅云!若觀時則知:我現作身業,此身業淨,或自為,或為他,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羅云!汝當捨此現作身業。……若觀時則知:我已作身業,彼身業已過 去、滅盡、變易。彼身業淨,或自為,或為他,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羅云!汝當詣善知識、梵行人所,彼已作身業,至心發露,應悔過說,慎莫覆藏,更善持 護。」《中阿含第一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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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吃喝玩乐 2014-3-25 06:51
看不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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