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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22年,中国作协一作家,被执行死刑(组图)

京港台:2019-10-24 05:31| 来源:安徽商报等 | 评论( 18 )  | 我来说几句


潜逃22年,中国作协一作家,被执行死刑(组图)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发布消息:

  10月22日下午,汪维明、刘永彪被执行死刑!

  

  1995年11月,湖州市织里镇晟舍村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一间小旅馆的老板、老板娘和孙子以及一名住客被残忍杀害,凶手逍遥法外。

  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刘永彪、汪维明先后落网。潜逃22年间,后者在上海经商,刘永彪则成为安徽小有名气的“农民作家”、中国作协成员,还曾开办写作培训班教书育人。

  10月22日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抢劫死刑复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汪维明、刘永彪死刑。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向汪维明、刘永彪进行了宣告,并于2019年10月22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汪维明、刘永彪执行了死刑。执行死刑之前,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汪维明、刘永彪的近亲属会见了汪维明、刘永彪。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5年夏,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因经济拮据共谋前往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抢劫,并纠集同乡王某保参与。后三人携带匕首至织里镇,因未物色到合适对象而未果。同年11月下旬,刘永彪到上海市找到在工地打工

  的汪维明,提议再去织里镇抢劫作案。11月28日,汪维明和刘永彪再次来到湖州市织里镇,入住织里镇晟舍新街闵记饭店旅馆203房间后,发现同房间的山东籍客商于某锋(被害人,殁年38岁)来此地收账,即商定劫取于某锋的钱财。

  次日,汪维明、刘永彪上街购买了一把羊角铁榔头和一段尼龙绳。当日深夜,趁于某锋熟睡之际,汪维明持榔头猛击于某锋头面部数下,随后刘永彪也拿过铁榔头朝于某锋头部猛砸数下,致于某锋颅脑损伤死亡。二人从于某锋身上仅翻出20余元现金,遂决意继续抢劫旅店老板。

  汪维明以结账为名将住在隔壁202房间的旅馆老板闵某生(被害人,殁年60岁)骗进203房间,二人用尼龙绳捆绑闵某生双手,将毛巾塞进闵某生嘴里,从闵某生手上劫得一枚黄金戒指,后汪维明持榔头猛击闵某生头面部数十下,致闵某生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尔后,汪维明进入202房间,向闵某生之妻钱某英(被害人,殁年56岁)逼要钱财未果,即持榔头朝钱某英及其孙子闵某(被害人,殁年12岁)的头面部猛砸,致钱某英、闵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刘永彪、汪维明一起在202房间翻找出现金100余元逃离。

  

  曾经的案发现场。警方供图(来源:财经网)

  引人关注的是,2017年刘永彪落网时,已是安徽芜湖南陵一位小有名气的作家,著有长篇小说、散文集等作品两百万字,并是芜湖市第一个获得过“安徽文学奖”的农民作家。

  1995年案发时,他已有一些文学作品见诸报端。几年后,他开始尝试小说创作,并自费到鲁迅文学院学习。2009年,刘永彪的中短篇小说集《一部电影》被安徽省政府授予“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三等奖。此后,刘永彪先后出版散文集《心灵的舞蹈》、长篇小说《难言之隐》、历史演义小说《行者武松》等作品。

  2013年7月,刘永彪加入了中国作家协会,成为当年被批准加入中国作协的13名安徽籍作家之一。

  

  犯罪嫌疑人刘永彪被控制时的视频资料截图。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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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漂白”:一人成作家一人成老板

  据媒体此前报道,1995年11月29日凌晨,湖州市织里镇闵记旅馆内,老板夫妇及孙子三人,以及一名山东籍旅客被发现死于房间内。持续追凶22年后,2017年8月,湖州警方先后将嫌疑人汪维明、刘永彪逮捕。

  让人倍感意外的是,二人被捕前,都已“漂白”了身份。被捕前,刘永彪已是小有名气的作家,在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一所颇有名气的民办中学任校刊主编,发表作品200多万字,2013年成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犯罪嫌疑人刘永彪在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城的家。新京报记者 王翀鹏程 摄

  而汪维明移居上海,被警察带走前,他是上海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法人代表。

  因超过20年的刑事追诉期限,这起案件被冠以“湖州第一悬案”。直到二人被捕,最高检于2017年12月29日核准追诉该案。

  作品没有成就他,反倒是命案让他出了名

  湖州市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作案前,汪维明曾在织里打工,刘永彪则因女儿的眼病手术,急需筹钱。在两人都缺钱的情况下,商量到湖州织里来“搞钱”。

  2017年8月14日,浙江省湖州市警方宣布,22年前的重大杀人案件破获。犯罪嫌疑人刘永彪归案。经过突击审查,该案的另一位嫌疑人汪维明也在上海被控制。

  刘永彪被警方控制的消息很快传遍了整个芜湖文学圈。他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的身份被扒出,人生经历连同作品也成了人们的谈资。有人去书店找他的书,想看看他的内心世界。

  “作品没有成就他,反倒是命案让他出了名。芜湖作家谈正衡在朋友圈中写道。

  “他有文学感觉,如果他扎扎实实地走文学路,说不定会有成就。”芜湖作家胡旭东曾经这样评价刘永彪。刘永彪的发小汪林对此表示赞同。

  南陵县是安徽省文学大县。汪林和刘永彪都是从中洲村走出来的“农民作家”。

  1985年,合肥文联办了一个未来作家函授班,汪林跟刘永彪同时报了名。汪林还记得,刘永彪的处女作是在未来作家的学员号上发表的,那是一篇诗歌,有十多个字。

  刘永彪平生第一次拿到了稿费,有八九块钱。“那天他特别兴奋,请我吃饭,一直在聊文学创作。”汪林回忆。

  汪林认为,刘永彪最好的一篇作品是《乡村的舞蹈》,描写了菜子秆被火烧着跳舞的样子。当时,这篇散文发表在安徽日报的第一版。

  在芜湖作家谈正衡看来,刘永彪在描写基层农耕劳动的艰辛方面很有灵性,“刘永彪笔下的底层生活沉甸甸,一般人很难超越。”

  但是,后期的《难言之隐》和《一部电影》,让谈正衡改变了对他的看法。“就是写某小青年如何通过奋斗获得成功,然后有钱了,被长相非常漂亮的某大领导的女儿看上。这样的故事很恶俗。

  二审判决:两行凶者均被判死刑

  去年6月7日的庭审中,两人均当庭认罪。同年7月30日下午,湖州中院公开宣判,汪维明、刘永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嫌疑人刘永彪接受审讯。警方供图

  湖州中院称,汪维明、刘永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虽然两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刘永彪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

  在湖州中院看来,两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过,对这一结果,刘永彪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

  去年12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湖州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抢劫上诉一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刘永彪有无参与杀害于某、闵某及对刘永彪的量刑是否过重等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交锋。

  最终,浙江高院二审判决,维持湖州中院一审判决,两名行凶者汪维明和刘永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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