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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获赔5万元引爆舆论 多劳还能多得?

京港台:2021-2-26 06:41| 来源:RFA | 评论( 5 )  | 我来说几句


全职太太离婚获赔5万元引爆舆论 多劳还能多得?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民法典》激活“家务补偿”,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赔偿

  中国一个离婚法庭判决丈夫向妻子支付5万元人民币(专题),作为女方在五年婚姻中做家务的补偿,首次以《民法典》为依据承认并量化家务劳动价值,这是在保护全职太太的劳动权益,还是进一步物化和贬低女性、分割家庭情感联系?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丈夫陈先生起诉离婚,王女士认为婚后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都是自己负责,丈夫对家务事漠不关心,几乎从不参与。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妻子对照顾家庭抚养子女方面承担了较多的义务,判决男方应支付家务补偿款5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冯淼表示,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可能形成的是“无形的财产价值”。中国人权活动人士、女性策展人向莉告诉本台,“这次判决是非常有里程碑意义的,之前出现过各种离婚的因素,但是没有正视全职家庭主妇对家庭的贡献。中国女性应该正视自己对家庭的付出,这个付出不是免费的。”

  家务干得多,还能多劳多得?

  

  《民法典》激活“家务补偿”,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赔偿。(视频截图)

  根据今年一月实施的《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过往的《婚姻法》第40条也有类似规定,但仅适用婚后“AA制”,也就是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婚姻关系。《民法典》则删除了这一前提,扩大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

  上述案件中5万元的数字,主要是考虑到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生活水平这四个因素。

  但是,家务补偿的数额目前并无统一的标准,不少网友认为这次赔款太少,低于保姆工资标准。

  美国纽约(专题)的人权组织中国妇权负责人张菁对此案的判决和舆论导向批判态度,认为这种功利化的经济考量,进一步物化和贬低女性的价值,误导社会认知:

  “太荒唐了。它把母亲的责任和养育孩子的情感,和劳务关系等同起来,这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事情。这是把母亲和保姆的职责混为一谈,这是对母亲角色的贬低,这是人为分割人类情感的联系,让女性的社会地位更加低下。”

  张菁提出,公众舆论在全职太太离婚案中一味指责男方自私或者女方懒惰,激化性别对立和家庭失衡,但唯独忽视了政府的角色。

  比照西方的情况,张菁举例说,男方应该一直承担女方的生计,直到对方找到工作或者另外结婚。如果男方无力承担,政府应该出面维护单亲妈妈的权益,而中国政府和NGO在这方面常常缺席:

  “你养了孩子、养了老人,老的时候被一脚踹了,男方一无所有的情况下,女方去哪里喊?《民法典》有没有规定,政府这个时候要出面养育这些孩子和妇女?西方各州不一样,有些(每月提供)超过一千美元,有现金、奶粉营养、食物、住房和健康补助。”

  全职太太“没尊严”,谁之过?

  

  《民法典》激活“家务补偿”,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赔偿。(视频截图)

  根据公开数据,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在60%左右,位居世界前列,但整体薪酬依然低于男性17%,;在家庭内部,中国女性平均每天做家务的时间为2小时6分钟,而男性为45分钟。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储殷22日在微博上发布视频,批评中国的婚姻常常成为无偿占有女性家务劳动的一个场所:

  “如果你对家务劳动不予以承认的话,实际上就是允许婚姻内部在外面挣钱的那一方,以较低的价格去剥削做家务的一方……5万块一年才多少钱?5万块真的是连个钟点工都请不到。”

  储殷此前坚决反对女性辞职当全职太太,因为中国的赡养制度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来保障其权益,而且男性的责任和良心是间歇性的。

  中国资深媒体人、前《工人日报》要闻部主任石述思也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称,《民法典》只能捍卫社会底线,无法保障全职妈妈离婚后的余生幸福,“放弃自我价值成长的全职太太连祥林嫂都不如。”

  张菁则表示,中国社会收入提高后,全职太太的决定大多是基于家庭福祉的考虑,不应被过分污名化,或者由男性凝视和围观群众指手画脚:

  “如果双方在爱的基础上结婚,就会互相体谅、去衡量一个家庭的收入怎么样对家庭有利。实际上女性哪有偷懒的,(那是)极少数的。我认识的一百个家庭夫妻中可能八九十个都是女性很强。单方面指责女性不工作是不公平的。”

  除了家务赔偿,《民法典》还新增打击婚外情的条文,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向莉认为,新法虽好,但是要加大普法教育,具体落实到农村地区和社会地位较低的弱势女性身上,同时减轻对女方举证要求的苛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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