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 繁體版 | 发布广告 |常用工具

两名85后用60多个账户炒股赚3163万 被罚超1.2亿

京港台:2021-8-4 09:5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评论( 1 )  | 我来说几句


两名85后用60多个账户炒股赚3163万 被罚超1.2亿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三年前的股价操纵案于近日披露,具体的操纵手段遭曝光,其中细节令人细思极恐。

  近日,证监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张飞、张雄操纵弘宇股份股票价格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两个月操纵60个账户获利超3000万

  经证监会调查,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两名85后的张飞、张雄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弘宇股份”,操纵该股交易价格。

  

  具体来看操纵手段,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涉案账户组实施交易“弘宇股份”行为,累计买入成交量为28,391,050股,买入成交额为1,044,703,457.16元,累计卖出成交量为28,239,850股,卖出成交额为1,073,129,827.85元。涉案账户组主动申买量占市场主动申买量的平均比例为33.94%,占比超过30%的交易日有17天,申报占比最高为68.67%。

  涉案账户组合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超过5%的交易日有11天,最高占比为8.3%。涉案账户组持有流通股数量占该股实际流通股数量的平均比例为16.67%,占比超过10%的交易日有28天,最高占比为33.21%。涉案账户组成交量占该股市场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24.12%,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有20天,占比最高为44.83%。涉案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买入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28.41%,买入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有22天,最高买入占比为62.14%。涉案账户组卖出成交量占市场卖出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19.83%,卖出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有14天,最高卖出占比为56.28%。

  涉案期间,涉案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行为,并趁机反向卖出获利。以“时段内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30%以上”为标准测算,账户组在36个盘中时段拉抬股价,股价最低涨幅为2.02%,最高幅度为8.20%。拉抬期间,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买入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63.48%,账户组主动买入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主动买入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66.68%。拉抬结束后,账户组卖出股票。涉案期间,“弘宇股份”价格涨幅为20.13%,中小板指数涨幅为1.31%,该股涨幅偏离板块指数涨幅18.82%。涉案账户组违法所得为31,634,411.14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账户开户材料、资金流水、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IP地址、MAC地址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张飞、张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属于共同实施主体。其中,张飞主要负责涉案证券账户组交易决策,指令交易员下单交易,同时负责与部分配资中介沟通配资事宜,起主导作用,承担主要责任。张雄主要负责配资账户和资金招揽,安排保证金、利息等资金划转,在部分时段负责涉案证券账户组交易,起配合作用,承担次要责任。

  证监会决定对当事人分别采取5年、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罚没超1.2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张飞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雄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本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百零三条,证监会决定:

  没收张飞、张雄操纵“弘宇股份”的违法所得31,634,411.14元,并处以94,903,233.42元罚款。其中,对张飞处以63,268,822.28元罚款,对张雄处以31,634,411.14元罚款。

  证监会严打市场操纵

  操纵市场严重破坏市场“三公”原则,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近期,证监会强化了对市场操纵类案件的查处。

  7月23日,证监会通报了“中源家居”“利通电子”等股票价格操纵案调查进展,史某等操纵团伙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违法方式拉抬“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交易金额达30余亿元,目前,证监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一举将位于广东、北京、河北等地的多名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捕归案,相关侦办工作已全面展开。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操纵市场严重破坏市场“三公”原则,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严厉打击。针对操纵市场案发态势,证监会进一步强化线索综合分析研判,强化行政刑事执法协作,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落实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用足用好《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法律赋权,加快推进案件办理工作,持续净化市场生态。

相关专题:股市

推荐:美国打折网(21usDeal.com)    >>

        更多金融财经 文章    >>

【郑重声明】倍可亲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倍可亲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部分内容经社区和论坛转载,原作者未知,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及时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及时删除或更新作者。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4-27 10:07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