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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强奸获刑 称双方是恋爱关系 希望女方作证

京港台:2021-10-21 19:20| 来源:九派新闻 | 评论( 3 )  | 我来说几句


男子涉强奸获刑 称双方是恋爱关系 希望女方作证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57岁的赵正龙一直在寻找一个女人。

  女人叫吴文青(化名),赵正龙22岁那年,认识了她。

  在赵正龙的印象中,吴文青的母亲去世早,父亲经常打她。“不想在家待”,是吴文青经常给赵正龙说的话。

  “她说,她是1969年生的,属鸡。我属龙,我们两个属相正合适,龙凤呈祥。”赵正龙说。认识几个月后,两人相约去剧院看晚会,晚会结束,一起散步,其间发生关系。

  “可以说是感情冲动,我们都是自愿的。”赵正龙如此描述。可是,发生关系的第三天,赵正龙被当地公安分局抓获。

  1985年,邓县(现为邓州)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赵正龙在天黑无人之际,对吴文青进行调戏,并将她领到城北的一块玉米地内进行奸淫。经查,吴文青生于1971年8月24日,发生关系时,未满14岁。

  

  赵正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1993年,赵正龙服刑7年多后被释放,他一直在寻找吴文青。偶然的机会,赵正龙调出了吴文青的户籍信息,上面显示,吴文青的出生日期为1968年5月27日,发生关系时,已满17岁。

  出狱后,赵正龙结婚生子,没有正式工作,多数时间用来学习法律,写申诉书。家里人劝他,事情过去这么多年,算了吧。“我过不去这个坎儿。”他说。

  【1】自愿发生关系后被告强奸

  赵正龙生活在工人家庭,父亲一个月工资20多元,母亲在厂里做会计。他有两个哥哥,两个弟弟,一家人生活安逸。

  1985年7月,20岁出头的赵正龙在县城做点小生意。他去村里收豆角,再拉到县城卖,一毛多钱一斤,一车能赚十几块钱。在村里,吴文青认识了他,“她对我印象深。”赵正龙回忆。

  为了跟他在一起,吴文青来到邓县的一家卷烟厂干零工。

  一个月后,8月19日,两人相约到人民剧院观看音乐会。晚上,音乐会结束,两人一起散步,走至城北一块儿玉米地,发生关系。当晚,两人到湍河沙滩露宿,夜间再次发生关系。

  赵正龙回忆,发生关系后,两人计划结婚。第二天,准备一同前往吴文青家,可是刚到汽车站,吴文青就被几个姐姐拉回家,遭到父亲毒打。8月21日,赵正龙被当地公安分局“叫走”,“当时我也不知道为啥,我又没犯坏事。”后来,他才知道,自己涉嫌强奸罪被捕。

  多人认为,赵正龙与吴文青为恋爱关系。赵正龙被捕后,吴文青曾到赵正龙家居住,并多次给赵正龙送饭。赵正龙的邻居李星(化名)在按了手印的手写证明中表示:“当时一吴姓女子常在他家(赵正龙家)居住,并做家务。”邻居邓解同样说:“1985年的时候,姓吴的女士在正龙家吃饭居住在一起,按老一辈民间说法,等于他们都快要结婚了。”

  赵正龙的哥哥赵册(化名)在手写证明中说,赵正龙被公安分局叫去后,家里人都以为他在外打架斗殴,“当时吴文青和我妻子还去分局送饭。”

  据了解,1985年,吴文青曾手写过一份《申辩书》讲述了那段时间的挣扎和无奈。

  “我和赵正龙认识后,就谈恋爱。”吴文青说。8月19日,吴文青在人民剧院碰到赵正龙,两人到河边谈恋爱,“我也没回家,就和他在外住了一晚。”第二天,两人在汽车站碰到了吴文青的姐姐,在姐姐的追问下,吴文青承认与赵正龙恋爱、共宿一事。

  《申辩书》中,吴文青说:“我情愿和赵正龙在一起一辈子,我受不了我爹的打骂。”她认为,是父亲执意告赵正龙强奸,“我爹给我说了一个男人,给钱1千,我不要。后来,我爹知道我和赵正龙一事,又逼我打我不要我。”

  赵册记得,吴文青的父亲曾向赵家索要800元的彩礼钱,被赵母拒绝。赵正龙回忆,他被逮捕后,吴文青在他家住了几天,又被她父亲抓走,再无音讯。

  【2】未满14周岁从重处罚

  1985年9月,邓县公安局向邓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认为赵正龙犯强奸罪,将本案移请审查依法起诉。

  在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中,1985年8月19日晚发生的事有了新的解释。那天晚上,赵正龙趁去人民剧院观看音乐会之机,窥见因与其父生气外出的未满14岁幼女吴文青(生于1971年8月24日)在剧院门口徘徊。

  赵正龙踩了下吴文青的脚,未见她反抗,就引诱吴文青一起看演出,还拉着她的手不放。吴文青趁赵正龙吸烟时逃出剧院,赵正龙尾随她,行至无人处,把她带到玉米地进行奸淫。其间,吴文青多次反抗,被赵正龙威胁。夜间,赵正龙还将吴文青带到湍和沙滩露宿,再次进行奸淫。

  邓县人民法院认为,赵正龙以诱骗胁迫手段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赵正龙记得,宣判时,吴文青一家并未到庭。多年后,他才得知吴文青曾写过《申辩书》。但此《申辩书》并未对判决产生影响,赵正龙上诉后,河南省南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86年3月,进行裁定:维持原判,上诉无理。

  赵正龙被羁押在洛阳市的监狱,距邓县200多公里。母亲去监狱看他,赵正龙硬着头皮不见,母亲在外面哭,他在里面哭。狱警看不下去了,硬拉着赵正龙出来,“我就跟母亲说,你们有那个钱,去给我申诉,不需要看我。”

  家里人相信赵正龙,却没人帮他申诉。“我还有4个兄弟,爸妈都怕,他们还要生活。”赵正龙理解。服刑的7年,母亲再没去看过他。

  出狱后,赵正龙一个人回家。县城扩建,他找不到家,挨着看路牌,才找到以前的街道。一家人还住在原来的房子里,不同的是,7年过去,弟弟的儿子已经7岁。

  家人催着赵正龙结婚,过正常生活。可他什么都不想干,“我要找吴文青。”

  【3】寻找吴文青

  多方打听,赵正龙得知,吴文青的父亲在他入狱的第二年去世,吴家的亲戚散了。赵正龙只好边做小生意,边寻找。

  2000年,赵正龙认识了现在的妻子,两人自由恋爱,他把这件事埋在心里。快结婚时,赵正龙的邻居把这件事说了出来,他只好向妻子坦白。妻子选择相信他,赵正龙没有停止寻找。

  “这个事情,咱不能太公开,自己只能跟侦探一样,慢慢找。”2008年,一起干活的哥们儿告诉赵正龙,吴文青嫁到了70公里外的镇,赵正龙连忙跑过去,找到吴文青的家。

  吴文青的丈夫在家,他告诉赵正龙,他已经很久没见吴文青了,并明确表示,不希望吴文青参与案件。

  2009年,赵正龙再次来到吴文青的夫家,在当地派出所调出了吴文青的户籍信息。赵正龙提供的一份《人口基本信息》显示,吴文青出生日期为1968年5月27日,与她的身份证号对应。

  “我这才知道,她的具体出生日期。”赵正龙说,这也证实了,1985年吴文青17岁,并非未满14岁的幼女。

  

  2018年,赵正龙拿着这份户籍信息提起申诉,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表示,经查,在原审过程中,针对被害人的年龄,从派出所调取了1982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前的户籍底册,该户籍底册载明,被害人的出生日期为1971年8月24日。

  南阳法院认为,该户籍底册为原始的户籍登记,其真实性、可靠性及证明力均高于赵正龙所提交的目前户籍登记显示的出生年月。

  为了翻案,他必须找到吴文青。2011年,村里人告诉赵正龙,吴文青跟着开饭店的老乡去湖北闯荡,等赵正龙辗转找到饭店老板,得到的回复是,吴文青早就不干了。

  直到2015年,吴文青的孙子出生,“我非常重视,我想她肯定要回来。”在去找吴文青之前,赵正龙听村里人说,吴文青在火车站把钱递给老乡就走了。

  从此之后,赵正龙再也没有收到过吴文青的消息。

  【4】漫长的申诉

  拿着吴文青的户籍信息和邻居、亲属对其恋爱关系的证明词,赵正龙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不停地申诉被不停地驳回,强奸犯的名号像石块儿,一颗一颗砸向他。

  2001年,赵正龙的女儿出生。他不想让女儿知道过去的事,自己却不想忘却过去。等她睡了,赵正龙再起身走到桌前写材料,“几十年了,还是想翻案。”

  2018年,南阳法院对此案进行审查后,出具《驳回申诉通知书》。通知书提到,卷宗中,赵正龙母亲的询问笔录显示,吴文青是在赵正龙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三天才第一次到赵家。以此反驳两人的恋爱关系。

  赵正龙气愤地在这行字下写“制造假证”,“她没去过我家,怎么知道我家在哪儿?”他对九派新闻说。

  2019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对此案进行审查,认为赵正龙的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予以驳回,并表示:望你服判息诉。

  2020年10月,赵正龙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南阳检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引用了吴文青的陈述,她称,案发前二人不认识,案发当晚申诉人自称“海龙”,去公安机关报案时还不知道申诉人的真实姓名。

  赵正龙对此并不认可,同年12月,他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得到的结果依然是,申诉理由没有充分证据支持,无法成立。

  他还提供了两份《拘留决定书》,分别是2017年和2018年的,拘留理由均为:赵正龙于2016年至今,多次在邓州法院、南阳中院和河南省高院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其行为严重影响了相关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决定对赵正龙司法拘留15日,罚款从5000元涨到10000元。

  

  如今,57岁的赵正龙和妻子住在30多平米的廉租房里,靠低保度日。20岁的女儿在幼儿园当老师,她早已知道父亲的事,她想帮父亲,但帮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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