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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一老汉为抢座坐女子腿上?律师:涉嫌侮辱

京港台:2021-11-21 10:03| 来源:极目新闻客户端 | 评论( 22 )  | 我来说几句


上海地铁一老汉为抢座坐女子腿上?律师:涉嫌侮辱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11月20日,一女子曝光自己在上海地铁遭一老人强迫让座,在她拒绝后,老人竟坐到了她的腿上。上海地铁表示未收到相关投诉。律师表示,老人如果确有坐大腿行为,则涉嫌构成对女子的侮辱。

  网传视频中,一老人大声呵斥“走开”,一女子则说道:“刚刚是有座位的,是你自己不坐。”这时,画面中的老人则用手指着镜头大声说道:“你也要老的,也要死的,你家里没有老人啊?”

  

  (相关视频截图)

  据媒体报道,当事女子表示,11月18日,自己乘坐上海12号线地铁,这名老人盯着她的座位让她让座。因为当时车上还有很多空座,女子拒绝让座,老人突然发难,言语粗鲁还恐吓她。后来旁边一乘客实在看不过去,让出来一个座位,但老人却突然坐在了她的腿上。

  女子称自己当时就吓傻了,但因为老人一直骂骂咧咧,她害怕遭到新的人身攻击,就远离他了,“其实当时可以告他骚扰的”。上海地铁监督服务热线则表示,没有接到乘客相关投诉,乘客遇到类似情况可拨打热线或报警求助。

  对老人的行为,有网友表示:“报警吧!太可恶了,让你是情分,不让你是本分。”“有德不在年高,无德空活百岁。”也有网友表示,“老人是想坐爱心座位,我上车都不坐橘黄的,空着也不坐,就坐绿的。”

  那么,老人要求坐爱心专座,是否就可以对女子大声呵斥,并做出坐女子腿上的行为呢?对此,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爱心专座让座不是法定义务,就算需要让座,老人也应当好好表达。若经过调查确认老人有为了逼迫女子让座而坐在对方腿上的事实,则老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女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老人处以拘留、罚款。

  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孙冬华律师则表示,老人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同时,老人也涉嫌构成对女子的侮辱,如查证的确有坐女子腿上的行为,该女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要求其赔礼道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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