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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冤案原专案组长贪腐4000万 已追缴返还

京港台:2022-1-3 19:45| 来源:澎湃新闻 | 评论( 4 )  | 我来说几句


呼格吉勒图冤案原专案组长贪腐4000万 已追缴返还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冯志明

  2021年12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冯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冯某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一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相关案情细节显示,上述冯某某即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专案组长冯志明。1996年,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在2014年12月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之后,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带走接受调查。

  贪腐近4000万,已追缴返还执行完毕

  上述结案通知书载明,关于冯某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07刑初4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该院已依法立案执行。要求缴纳罚金110万元;受贿所得账款人民币(专题)3891091元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账款人民币15万元依法返还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对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34428288.28元予以追缴,合计:39569379.28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落款时间是2021年11月25日。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4年12月1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2016年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通报“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结果时称,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其中,对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2016年8月1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10月18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891091元;冯志明对34428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7月,据媒体报道,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冯志明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曾因主办呼格吉勒图案立功受奖,一路升迁

  当年侦破“4•9”女尸案后,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的冯志明一路升迁。2002年时,已担任呼和浩特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2006年12月,职务已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禁毒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冯志明被任命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政治部一自称姓涂的工作人员对媒体证实,冯志明还是区分局局长,只是兼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但次年,冯志明的职务已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96年,内蒙古当地媒体刊发的《“四•九”女尸案侦破记》,记录了警方侦破该案的过程。

  根据报道,接到报警后,新城区公安分局政委毅鹏、副局长冯志明,刑警队队长刘旭,教导员卡腾,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赵月星及刑技干警们,立即驱车前往现场。

  报道称,“当冯志明副局长观察了现场后,他的脑海里已经象(应为像)沙里淘金似地不知筛过了多少遍。而当他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象(应为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来现场时一路的思绪,已缕出了头绪。”

  报道接着写到,“冯副局长、刘旭队长、卡腾教导员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两个男报案人正是呼格吉勒图和他的同事闫峰。他们发现厕所女尸后,跑到附近的治安岗亭报了警。

  根据这篇报道,警方之所以怀疑两个报案人,逻辑是“按常规,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进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并不为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谁先报的案?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就这样,呼格吉勒图和他的同事闫峰,就从报案人变成了被怀疑者。随后闫峰被释放,呼格吉勒图则成了警方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这篇报道称,在审讯呼格吉勒图时,“由于呼的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随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亲自来到新城区公安分局,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并做出三点特别指示,“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随后,呼格吉勒图给出了有罪的“供词”。

  公开资料显示,当年侦破“4•9”女尸案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彰。在当年的呼和浩特“严打”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上,刘旭获得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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