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颁布新法 拐卖妇女儿童罪犯自首可从轻或免罚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发布通告,敦促拐卖妇儿罪犯于今年6月30日前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者可免除处罚。有网友批评“那些被毁掉的女孩子的一生,谁来赔”。
据中央社今天引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4日发出“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据通告指出,为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敦促进行或参与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关联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今年4月24日起至6月30日前,尽快到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者可依法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先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随后本人到案,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往投案,均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检举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或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据通告强调,“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拐卖妇女儿童将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窝藏或包庇拐卖妇女儿童,帮助转移或藏匿被拐卖妇女儿童,或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供虚假结婚证明、亲子鉴定、出生医学证明等,将依法严厉打击。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局又鼓励个人和组织积极举报或控告拐卖妇儿犯罪,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社说,在中国社群平台微博,有网友嘲讽当局敦促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做法。有网友表示“敦促就能自首的话,还要警察干嘛”、“如果敦促就能自首的话,有这道德觉悟,谁还干拐卖啊?”也有网友批评犯罪者可免罪或获轻判,“自首能减轻罪行的话,那些被毁掉的女孩子的一生,谁来赔”、“减轻?那妇女儿童受的罪谁来承受?”、“买野生动物都要被判刑,买人不算犯罪吗?”、“自首还要给她们减轻?这是不是赤裸裸地告诉世人,人犯罪了,只要自首就可以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