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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事件里的民智:果然,“女的也有罪”又来了

京港台:2022-6-13 10:27| 来源:观人随笔 | 评论( 24 )  | 我来说几句


唐山事件里的民智:果然,“女的也有罪”又来了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我原以为,当众围殴暴打女生,已经是极恶了。可是我万万没想到,她们还面临着比身体暴力更深重的恶意。

  昨天,我们在推送了《唐山围殴女孩案,一个关键细节》一文后,有人留言如下:

  

  

  看到这些留言,我登时呆在了原地。我没想到的是,即使视频那么清晰,也相对完整,这些人依然可以从被如此施暴的女孩身上找借口,而且还要奋力泼脏水。

  我去网上查了下,不少人都在拿女孩闺蜜用酒瓶子抡施暴男这个细节说事,似乎这是受害者的一个“污点”。比如这样的:

  

  难以想象,在互联网,我居然找到了如此理性、淡定、超然之人。

  可是,看着自己的闺蜜被打,而且对方是一个五大三粗的男人,难道要和他摆个擂台、公平对打、只拼拳头吗?是不是还要请个裁判?

  如果你是一个女生,试问,你哪来的信心赤手空拳制止正在施暴的疯狂男人?

  如果是你的亲人、朋友被打,你的选择是先和对方理论?你是唐僧吗?

  在这种危急关头,只能手头有啥用啥,这才是人的本能反应。说实话,当场那么多人,我只看到了这个女孩的胆量和人性,这是勇敢,是仗义,也是善良。她本可以躲在一旁尖叫,但是她勇敢地站了出来,选择出击和对抗。(防失联请复制加微信:ziydjian注明读者)

  如果施暴者可以肆无忌惮,而防卫者只能小心翼翼,这不就是为恶人壮胆吗?

  不事事从女人身上找原因的男人,才可能是真男人。

  我不知道,他们从何得知所谓女孩是“KTV小姐”这一信息。我一直关注此事,没有看见任何报道说这些女孩的身份,甚至连网友爆料也没有。这难道是他们下意识地自以为是的脑补?

  而哪怕她们就是KTV小姐,这件事情的性质就变了吗?一起暴力行凶案,就可以因为受害者的身份改变了吗?这他么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事情!

  她们受到的伤害,并不因她们的身份为转移,这是基本常识,也是法律本义。

  另外,明明是男的先对白衣女孩动手吧?这个是非都能颠倒?长着怎样的眼睛,才能看到是女孩先动手?

  当然,他们还有更绝的逻辑:女的这么晚还在外面撸串,一定不是什么好人。

  等等,不是说好的“深夜撸串的安全”吗?怎么,女的除外?

  没被打的时候,女孩深夜撸串安然无恙就是正能量,被打了就是活该、就是“谁让你自己不检点?”

  最近,很多地方都在推行夜经济,很多地方的领导亲自带头撸串,这又要怎么说?你敢站出来说领导也不是好人?

  

  

  

  如果先天就戴着有色眼镜看人,用不同的标准去区别看事,那么总能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

  所以,相比拽头发拖行、用凳子砸、用脚踹头这样的暴力,更可怕的是这种在道义上对女孩的言语“围殴”,这种围殴伤害的不是身体,而是心灵。

  这是污蔑,是歧视,甚至是敌视,是打人诛心!

  几个小贼,好抓;破出“女的也有罪”的心中贼,难。

  延伸阅读:

  唐山围殴女孩案,一个关键细节

  来源:网易

  

  怎样的暴力,才能迅速冲上热搜第一,直接“爆”掉?

  6月10日下午,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

  当天凌晨2点40分许,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辖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唐山路北警方已经锁定嫌疑人,目前正在全力实施抓捕。警方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人员!

  

  视频显示,烧烤店内一名男子走到一桌有三位女子的桌前,触摸一名白色上衣女子背部,女子躲开后,该名男子掌掴其脸部多次。

  随后,两名男子共同把一名长发女子拽出门外到街道上,另有一名橙衣男子用瓶子击打女子头部。女子卧倒在地后,遭到两名深色上衣男子持续踢打。一名白色上衣女子上前拉架,被一男子推倒在台阶上。

  情节之恶劣,暴力之凶狠,怕是今年目前之仅见。

  不过,网友从当地的回应中,发现了一个细节问题:

  

  

  那么,如果是当时(凌晨)就把人控制住了,为什么在下午又说“正在全力抓捕”呢?

  这里面到底有怎样的“误会”?难道是抓了以后,又放了?

  若是如此,那么放人的理由是什么呢?难道是情节太轻、不够恶劣,构不成相应的违法犯罪情节?

  中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有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对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另外,如果被殴打的女子被医院鉴定达到轻伤及其以上标准,那么涉事男子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此残暴的事情,如果一开始的处理方式只是私了,只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么毫无疑问是在挑战大众的认知和法律常识。

  退一步说,哪怕被殴打的几个女孩连轻伤都没有,这些人的行为,至少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吧?

  解答这个疑惑,很重要。因为这个答案或许也可以回答,为什么这些人如此肆无忌惮,为什么他们心中缺乏对法律的敬畏。

  不少人都对此有疑问,期待唐山官方持续回应。

  而且,要知道,当下的唐山,乃至全国还处于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态势中。

  就在同一天,唐山发布还称,6月8日,唐山市召开全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

  

  

  按照全国人大的定义,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那么,这伙人围殴几名女孩,是偶然起兴,还是嚣张跋扈惯了?是否涉黑恶势力?这些人如此目无法纪,当众施暴,是否有着无所畏惧的背景?

  这些,都需要彻查。深夜撸串的安全,要靠法律,更要靠执法到底来建立。

  不要怕公众知道太多,不要怕公众的质疑与监督。

  也不要觉得这是什么负能量、负面新闻。处理好了,足够及时、公正,维护了正义,依然可以树立严肃执法、惩恶除奸的形象;只有处理得不好,不够尽力,不够公正,对于当地职能部门来说,才算是个负面。

  公众知道的越多、越清晰、越真实,类似的事件才会越少。而不是视频、图片、文字公众看不见,这些事情就不存在了。

  所以,我们等待并敦促当地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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