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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管局医生忽然被控误杀:"新香港"十招暗黑兵法

京港台:2023-1-19 03:29| 来源:自由亚洲 | 评论( 2 )  | 我来说几句


医管局医生忽然被控误杀:"新香港"十招暗黑兵法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专题:香港最新动态!

  “新香港”以严刑峻法“管治”社会的作风越发变本加厉,最新发展是两名医生的医疗失误被控“误杀”,引起不少医护人员哗然、惶恐不安。再联想到早前有医生签免针纸,居然被刑事检控为“诈骗”,这其实都是同一框架的剧情。

  这次案件源自一位患肾病和乙型肝炎的病人邓桂思,于公立医院联合医院获处方高剂量类固醇药,但当时医生未察觉她是乙型肝炎带菌者,没有同时处方后者的抗病毒药,引发病人急性肝衰竭,大半年后不治。以往这类案例会有医疗监管机关裁定疏忽、专业失当,这次本来也是判决除牌缓刑,想不到却忽然变成杀人犯。

  昔日苏联时代,医生往往成为批斗对象,斯大林将全国名医全部整肃,令自己死时根本没有名医敢处理,就是经典案例;后来“新香港”政府批斗所谓“黑医护”,不过照办煮碗。还记得一年前,《亚洲周刊》高层江迅先生不幸染病身亡,当时建制评论员就高调说要“追究医护责任”,认为是医护因为政治立场不同而故意延误医治。有了这次的“误杀”先例,类似“追究”可能层出不穷,而且在宁左勿右的新香港,只会被小人付诸实行。

  好几位医护朋友传来不同讯息,对协助理解“本案”的来龙去脉,非常有帮助,只是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新香港”境内,已经不会有人敢说真话。然而根据已知信息,只要罗列时序和事实,一宗莫名其妙的无头公案,放在当刻“新香港”时空,暗黑兵法总会真相大白。

  让我们仔细思考以下十点关键案情:

  1. 根据英国普通法的法律,的确有重大医疗事故以“误杀”控告的条文,无论是英国、还是香港,都有先例。但要达到误杀的门坎颇高,通常有两个元素:第一是能够看到动机上有私心、私利,例如早前有一宗香港舞蹈老师被私人整容医生抽脂后死亡的案件,那位医生被控误杀,坊间就几乎没有任何争议。第二是医疗失误与个人行为失当有关,例如做手术前饮醉酒。否则,除了个别例外,通常绝大多数不符合上述前提的案例,都属于医护界自行聆讯专业资格、专业失当的程序。

  2. 在香港,本来“自古以来”都是小政府、大市场,政府积极不干预,专业界别自治一直是成功之道。此所以律师、医生、教师、社工等持牌职业,本来都是行业公会自行发牌和监管。直到《港区国安法》后,一切权力都要收归中央,这些专业公会就成为政府的眼中钉。在医护界,有法定机构医管局管理、独立医委会则负责医生专业资格事宜,成员有不少民选业界代表,过往对各种各样的“一国”政策,例如引入海外医护,业界内部一直负隅顽抗。

  3. 本案发生在2017年,然后医委会在两年前的2021年已经进行过聆讯,裁定两名涉案医生专业失德,停牌缓刑,二人也同意结论。这个审判过程,虽然不属于刑事法庭,但同样有律政司代表参加,身份在聆讯内部类似控方律师。假如当时在医委会聆讯期间发现刑事元素,律政司代表理应已经叫停审讯,转介律政司以刑事检控方式处理,但当时明显没有。也就是说,除非警方在上次审讯后掌握了新证据,否则就是连整个医委会的机制,也等于出了问题。

  4. 本案死者的死因聆讯尚未进行,本来订于今年出现。但警方刑事拘捕两名医生后,死因庭已宣布无限期搁置死因聆讯,等待刑事法庭的判决。换句话说,控方是要避免交由死因庭查找新证据,可以是自己掌握了确凿证据、已经有信心必然入罪,又或许,刚好相反。

  5. 控方有没有可能在六年后,忽然找到新证据,控告两名医生误杀?可能性不是没有,但根据常理和已经进行的连番审讯,似乎并不容易。所以逻辑上,要控告两名医生,很可能需要一并质疑2017年案发后、医委会已进行的纪律聆讯,例如认为当时的审讯不公平,存在所谓“医医相卫”的既得利益者内部偏袒,所以这是检讨医护专业自治的警钟。

  6. 两名医生被控误杀后,自然承受莫大压力,而辩方律师只会有两个方向抗辩:一是强调两人自己的医学失德,并不足以直接构成死者死亡;与及他们的责任属于香港医疗体制的一部份,其实是结构性问题,假如真的是误杀,也是体制误杀。所谓医疗体制的一部份,就是指医管局的责任:公立医院医生不足,工作流水作业,未能确保轮值医生有足够时间详细处理每一病人的终身病历等。于是,这又是检讨香港公立医疗制度的契机,连有关监管机构的高层,就算不会直接被控误杀,也可能被问责下台。

  7. 案中死者家属有传已经获得赔偿,但此刻党媒却高调说要为死者“彰显公义”,借刀之势非常明显,令人想起陈同佳案的“彰显公义”,最后变成甚么回事。但在国安法下的民粹极左路线,这却是“发动群众”批斗医护、让他们失去支持和光环的理想借口,继而合理化“黑医护”不配享有专业自治权。

  8. 无论两名医生是否被判罪名成立,医委会的专业自治肯定会成为冲击对象,因为在法庭上,控辩双方都会重点引述当时的聆讯,一方强调其不足,另一方强调责任全在医委会。结果可能是整个发牌制度都要“顺应社会意见”、“响应法官建议”,收归政府直接控制。

  9. 无论两名医生是否被判罪名成立,公立医院医护只会更掀起寒蝉效应,一方面更多人会离职、跳槽、移民,留下来的人也会拖长诊症时间、尽量保守断症以自保,医管局人手不足的问题只会更严重。一来一回,引入海外(其实是国内)医护,自然更中门大开,而且是以拯救香港人民生命的姿态君临天下。

  10. 由于上述现象都涉及整个医疗制度的管理问题,医管局、医委会等可能要被彻底重组,加上法庭可能确定香港医护不足以提供足够服务,这些监管机构未来引入“一国”代表,而进一步降低一切门坎,更是顺理成章。

  这种“勇于斗争”的权谋,滴水不漏,难道是香港人可以想到的?在这样的社会,人才还会选择读医吗?人才还会留下来吗?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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