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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在替泼水节撕姑娘雨衣的人辩解?

京港台:2023-4-18 05:16| 来源:读宋史的赵大胖 | 评论( 1 )  | 我来说几句


哪些人在替泼水节撕姑娘雨衣的人辩解?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这个视频:前两天云南西双版纳的街头,一群人(男性占绝大多数)接着泼水节的名义,拿着滋水枪狠命围攻一个姑娘,将姑娘喷得狼狈不堪,在狂笑声中,一个围攻她的男的冲上前去,用手撕烂了她的雨衣。

  我看到这个视频之后,不适感非常强。

  我既不愿意成为那个被陌生人滋水的人,也不愿意成为滋陌生人水的人,更不用说撕雨衣了。在我看来,这种事情,只有在气氛合适的情况下,跟最亲密的同性朋友或者同性亲人之间才可能做得出来。

  我甚至都觉得,这已经有了非常明显的性骚扰的属性。

  但是我看见网上有很多人在替这些人辩解,包括那个冲上去撕姑娘雨衣的人,也有人替他辩解。

  我此前经常表达一个观点:世界之大,什么人都有,这些人做出什么事情都是在所难免的,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类事情传播出来之后大众的态度,因为这代表了很大一部分群体的价值观。

  所以我想跟大家聊聊,这些辩解者的价值观,也就是说,哪些人、什么样的人,在不遗余力地告诉公众:这种事情很正常,这些人很正常,不正常的是我们这些感到不适的人。

  喜欢用“传统”来开脱的人

  我看到这个视频的第一眼,立刻想到了一个场景——婚闹,一群人狞笑着侮辱新人或者伴娘的那种恐怖而窒息的压迫感。

  每次有人批评甚至要惩罚婚闹的时候,就有人站出来开脱,说婚闹是当地的传统习俗,目的就是为了祝福,大家多少年了都这样……等等等等。

  而替这些撕雨衣者辩护的人也是同样的论调,泼水节是当地传统,泼水是为了送祝福,泼得越多祝福越浓,一直都是这样的。

  我们暂且不讨论传统的泼水节礼仪会不会几十个人围着一个姑娘用滋水枪狠命滋、能不能上手撕一个陌生姑娘的雨衣,我就想问问:传统的,就一定是对的吗?

  在我看来,凡是喜欢用“传统”两个字来开脱恶行的人,都是最不尊重传统的人。

  中华民族几千年,各种各样的“传统”数不胜数,这帮人成天就憋着心思取其糟粕弃其精华,专挑对自己有利的学,传统还有“礼仪”呢,你怎么就不知道学学呢?

  不懂尊重别人的人

  “尊重”是一个非常能够体现素质和教养的词语。我接着刚才的这个话题再聊一句:不管什么传统,只要是不尊重人的,都算糟粕。

  什么是尊重呢?就是你在待人接物的时候,不能让对方感到被羞辱、不能让对方觉得不舒服。

  我看到视频里的这个姑娘,已经双手捂脸放弃了抵抗,但是周围的那群人依然在狞笑着朝她身上继续滋水,还撕她的雨衣,但凡是有点教养的人都能看出,她已经非常不开心了。

  很多人辩解说,这只是一个玩笑,大家的目的是好玩儿。但是一个玩笑如果让对方感到不开心了,那就不能称其为玩笑,而应该叫做羞辱。

  这帮人心中所谓的玩笑,不过是“他们自己在玩、在笑,而不管对方的感受如何”。

  他们对待别人的时候,心里从来没有“尊重别人”这个概念;等到对方反击了,他们又开始扯出“尊重习俗”这个词语。说实在的,他们心中根本就不懂得什么叫尊重,只有那种“我能整你,你不能批评我”的诡辩式蛮横。

  没有边界感的人

  我还看到一个论调,说:你来参加泼水节,你就应该做好这种被滋水的准备。再说了,这个姑娘自己也带着水枪,说明她是清楚会遇到什么情况的,这种情况是她自己输不起。你要是不喜欢被滋水,你就不要在泼水节的时间段来这里,也不要带着水枪上街。

  但是我想说的是,别人带着水枪才参加泼水节,并不意味着就得承受几十个人围攻、还得被人撕烂雨衣的后果。这种观点,就跟“你要是怕婚闹,你就不要办婚礼”是一样的荒谬,参加泼水节是人家的自由,但是并不意味着人家可以无条件地接受你在泼水节上肆无忌惮地羞辱。

  参加一项活动,别人心中有一个承受的边界,你心中也得有一个控制自己行为的边界。一旦你的行为超过了别人承受的边界,那就是不妥当。

  接下来的事情,该停止就停止,该道歉就道歉,而不是梗着脖子非要说自己的行为是妥当的。

  信奉法不责众的人

  这是我最看不起的一种观点,“大家都在这么做,你能说大家都错了吗”,仿佛一桩恶行因为参与的人多了,就变得正当而善良了起来。

  我的观点正好相反,一桩恶行假如只有极少数的人做,社会和公众还有制止和纠正的可能性。而一旦参与恶行的人多了,那么制止和纠正的难度就越来越大。

  在他们看来,“法不责众”是一种解决方式;而在我看来,“法不责众”是一种恶性循环,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是对恶行的推波助澜。

  我的意见是,即便是迫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真的“法不责众”了,但是一定要让这些“众”明白,这种事情是错误的,他们之所以没有受到惩罚,不是因为他们没错,也并不意味着他们下次还能这么干。

  处罚,应该只论对错程度,不论人数多寡。

  说了那么多话,其实我只是想表达一个观点:永远不要替恶行辩护。

  不管你是替施加者寻找借口,还是在受害者身上找瑕疵,这种辩护都只能证明一点:你和撕姑娘雨衣的人共情了,或者说,其实你也是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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