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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大跌,“史无前例事件”将发生?

京港台:2023-4-22 02:34| 来源:刘晓博说财经 | 评论( 28 )  | 我来说几句


突然大跌,“史无前例事件”将发生?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自媒体刘晓博说财经文章:A股又崩了!

  到今天下午收盘,上证指数大跌了接近66个点。软件、半导体、互联网、ChatGPT、数据等板块或概念跌幅居前。

  而这一波大跌的背后,是一件两天前就被媒体报道,即将发生的“史无前例”事件:

  拜登(专题)政府将出台新规,在更大范围内限制美国企业、资金对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以遏制北京的技术和军事崛起”。

  美国媒体称,拜登的新政策将是“史无前例”的。

  据说,限制主要涉及微机芯片、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生物工程和绿色能源等领域。也有消息说,生物工程和绿色能源可能豁免。

  今天A股跌幅居前的板块,跟上述限制范围高度吻合。这说明,A股今天的下跌,主要是受拜登新一轮“脱钩政策”的影响。

  

  大跌发生后,马上有专家出面,给大家缓解压力。比如天风证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赵晓光提供了如下观点:

  美国对于中国的限制不是今天才有,过去一直存在,但中国科技依然在进步;其次,从企业自身来讲,是基于自己经济最大化的行为作出的决策,不太容易受政府的影响;开放和发展是全世界的趋势,美国不跟中国合作,还有其他发达国家;美国的科技机构在中国的人工智能芯片等方面投资比较少,涉及的A股上市公司更少。

  有媒体用一季度出口、吸引外资、中国高新技术领域投资等数据,来说明经济向好,无需过分担心。

  我认为,上述观点都低估了拜登“脱钩新政”对中国科技进步和经济的影响。我们固然应该在战略上藐视它,但在战术上还是要重视它。

  美国目前仍然是全球经济、科技和规则的制定者、主导者。如果美国全面限制对华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对我们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会带来较大的阻碍。

  这从华为(专题)最近几年面临的困局,就可以看出来。

  华为堪称中国最硬核的科技企业,每年研发投资都位居全球企业前5。在被美国全面制裁后,2022年营收只有6423亿元,低于2018年的水平。2022年华为的利润为356亿元,只有2018年的60%;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额同样为近五年最低。(下图)

  

  当然,美国禁令也会带来“脱钩替代”的机会,有助于中国产生新的企业巨头,但在诞生这类巨头之前,先要经历一场冰与火的洗礼。

  所以我对这件事的看法是:

  当这项政策突如其来的时候,会对市场产生较大心理冲击,主要体现在脱钩涉及的板块和领域。而市场里的投机力量,会借机做空,把这种心理影响扩大化。

  尤其是在中国经济乍暖还寒的时候,股市刚刚出现了一波反弹,确立了“建立中国特色估值体系”的市场主基调。一些没有及时上车的资金,也会借机砸盘,希望补仓。

  两到三个交易日之后,这件事对股市的影响告一段落,但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才刚刚开始,会逐步释放出来。中国的对策只能是: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加快建立科技创新的新型举国体制,同时跟友好国家加强合作。

  美国会进一步联合盟友,让更多西方发达国家加入美国组建的“反中大同盟”,联合起来在科技上封杀中国。流入中国的境外风险投资和技术,都会逐步减少,中国独角兽的企业数量可能被美国甩开、被印度(专题)逼近。

  

  上图:胡润百富发布的2023年全球独角兽企业排行。

  至于中国能否突破美国的科技封杀,关键看我们内部的机制和活力。

  在我看来,新型举国体制固然非常重要,但民企创新的活力也要充分激发和利用,只有两条腿走路,才能让我们打破美国的“卡脖子”战略,实现突破。

  对于投资者来说,未来1年内股市、楼市如何走,经济形势如何,才是大家最关心的,因为长期的东西有点说不清,存在很多变数。

  我认为,当外部困难增加的时候,内部政策的力度会加码。比如当前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都有提升的空间。至于股市“建立中国特色估值体系”的努力,反而会被强化,而不是被弱化。

  等市场情绪平复,大家又会把脱钩当作利好,炒作“脱钩替代概念”。

  比如此前百度之所以大涨,就是因为大家看到ChatGPT无法进入中国,中国必将诞生替代性巨头,就像当年诞生阿里、腾讯、百度一样。如果中国互联网市场一直都是全面开放的,现在恐怕没有阿里、腾讯和百度。

  我的结论是:没有必要为未来过分担忧,因为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我们能看清未来几个月,就非常不容易了。把2023年的股炒好,把2023年的楼市机会抓住,是最要的。

  今天还有一个大消息,对于购买了问题房的消费者来说非常重要,你的权利得到了维护:

  

  《人民法院报》全文刊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2023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这其实就是一份司法解释。

  批复指出:

  1、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上述第一条意味着,当开发商面临各种债主,难以保证房屋完工交付的时候吧,如果“支付全部价款”的业主要求开发商把资金优先用来保交付,那么法院应该支持。

  

  第二条意味着,当房子确定无法交付的时候,购房者要求退款,购房者应该先于建设工程款、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优先得到偿付。

  这相当于给购房者吃了一个定心丸,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楼市回暖。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这样一个“顺序”,是合理的。对于绝大多数购房者来说,买房付出了他们几乎全部身价,还要搭上未来几十年的努力。开发商的其他债权人,主要是承建商、银行等,他们比普通人更为强大,抗风险能力更强,在债务清偿中的顺位,排在购房者后面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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