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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身的我老去,“朋友”能帮我拔管吗?

京港台:2023-4-23 11:43| 来源:那個NG | 评论( 1 )  | 我来说几句


当单身的我老去,“朋友”能帮我拔管吗?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晚景凄凉”是每个劝婚长辈的终极狠话,而“抱团养老”则是年轻人对抗恐吓的魔法:

  “不结婚不生孩子,等你老了以后怎么办?”

  “我是没有孩子,但我还有朋友啊!”

  相约独身的我们相信,相伴一生的朋友将如家人一样可靠,即使孤身走到人生的终点也能互助养老。

  

  电视剧《没有养老的资金》

  然而,当理想落入现实,一切真的能如预想般顺利吗?

  当一部分探险家率先走向实践,他们发现,在实际操作层面“朋友”的身份是如此的弱势。

  没有亲属关系,仅仅做为朋友,有些事情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

  

  但凡还有办法,上野千鹤子也不会选择结婚。

  如果在日本(专题)票选绝对不会结婚的女性,她一定名列三甲。

  作为日本女性主义研究开拓者、婚姻制度批判者、独身养老研究者,上野千鹤子单身了一辈子,并把思路写成了许多本书与普通读者分享。

  

  她说:“无论如何,我们最后都将是孤身一人,区别不过早晚而已。”

  所以不必害怕孤独,也不必为了逃避孤独而选择婚姻,孤身一人也能很好地养老。

  然而,偏偏是这样的她,在73岁的年纪,向市政府提交了结婚申请,和96岁的历史学家色川大吉结为夫妇。

  

  上野的婚讯当时引发了很多嘲讽:那个做“独身主义教主”大赚特赚的女人结婚了!

  结婚的原因是:上野要履行帮助色川处理临终事宜的承诺。

  色川大吉,日本泰斗级的历史学家,妻子早逝,儿子远隔,独自住在东京周边的乡下。

  上野是色川家的邻居,疫情期间一直在第一现场帮助照顾色川。两人相约以自己的人生真正实践一回“独身互助养老”。

  终末期来临前,一切都像书里想象得一样美好,经济条件充裕,色川可以聘请专业的看护工作者定时上门服务,上野不需要付出太多的时间与精力,只需要帮助他处理统筹安排与生活关照。

  

  然而,当色川明显感受到时日无多,上野开始着手为他处理身后事,两人骤然感受到“非亲缘”的无力接踵而至:

  作为无亲缘关系者,紧急关头,上野不能为大吉的住院和手术同意书签字,不能在过世后为大吉提交死亡证明申请书,虽然照护大吉期间,大吉早已将资产委任上野打理,但当上野来到银行柜台前,她的操作请求依然会被拒绝。

  银行工作人员问我“你们是什么关系?”,我回答说是“友人”,对方表示无法办理,直接打电话向色川先生进行了确认。

  诸如此类的麻烦事数不胜数,以家族主义为中心的日本,要想获得他人身后事的处理权限,唯一方便的解决方案只有成为亲人。

  

  成为亲人不一定非要依靠婚姻关系,也可以成为收养关系。但由于“改姓制度”的存在,上野和色川最终还是选择了结婚。

  在日本,一家通常只能有一个姓氏,如果成为养子,那么养子必须改父母姓,妻子婚后也要改随夫姓。这意味着,如果色川和上野组成收养关系,那么根据年长一方收养年幼一方的原则,上野要改姓色川。

  不必多说诸位也能想见,如果一位古稀之年的女性主义标志性人物改了姓,将会掀起怎样的轩然大波。

  为了不给上野添麻烦,色川选了一条日本男性绝少乐意选择的道路——“入赘”,夫随妻姓。

  

  当色川连续5天水米未进,即将迈过冥河三途川,上野带上两人早已签好的结婚申请书,紧急驱车前往市政府完成了婚姻登记。

  婚后15个小时,色川撒手人寰,只做了“15个小时新娘”的上野千鹤子终于拿到了为他处理后事的通行证——“名分”。

  名分到手,那些曾令上野束手束脚的难题迎刃而解,她顺利地为“上野大吉”处理好了身后事宜。

  

  这或许是向往互助养老的我们第一次能够真正窥见它的现实阻力:

  即使是“独身养老理论”的专家,最后也不得不借助“形婚”才能完成养老送终的君子之约。

  社会的惯性是如此强大,无人能够豁免。

  

  对于大多数年轻人来说,“养老”并不是一个迫切的问题,但上野千鹤子的经历仍然令人悚然心惊。

  “朋友”很难成为稳固的依靠,但“朋友”可能就是我们这一代人晚年唯一摸得着的。

  2020年,中国女性终身无孩率接近10%,比2015年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当越来越多人选择不婚不育,必然有更多人独身走向人生的终点。

  作为独生子女,我们甚至少有兄弟姐妹。

  到那时,我们太需要一种办法,来赋予“朋友”更多的权力,让“朋友”真正能成为一生一起走的倚靠。

  

  一部讲述7位日本老人抱团养老故事的日本纪录片,曾经令很多人心生向往

  或许有人已经想到:

  这有什么难的?立个遗嘱,把身后事全交代给朋友不就好了?

  但事情远远没有这么简单。

  遗嘱的定义是:

  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遗嘱只能在人死之后生效,无法应对生前的需求。

  当你突发急病治愈无望,只能“插管吊命”时,朋友能不能帮你选择结束无意义的痛苦治疗,安详地步入良夜?遗嘱无法赋予他这种权力。

  “朋友”什么也做不了。

  

  电视剧《白色巨塔》

  能解决这个问题的是“生前预嘱”。

  所谓生前预嘱,就是一种指示性文件,由人们在意识清醒时签署,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

  绕过拗口的定义,你可以这样理解:它是一种生前起效的“遗嘱”,能让你按自己的心意死去。

  通常情况下,如果患者本人无法作出决策,医生一定会选择最保守的方式治疗。

  北京西城区某三甲医院神经内科吴医生对我坦言:

  “如果是生和死之间的抉择的话,我个人会选择保护自己的办法,保护自己的办法其实就是不要终止治疗。”

  这是一个极为朴素的判断——在没有直系亲属同意的情况下终止治疗,医生有可能被指责“没有尽到救死扶伤的职责”,陷入医疗纠纷,但如果坚持救治到最后一刻,虽然可能令患者临终遭遇痛苦,在职业道德上却无可指责。

  

  作为“养老搭子”,你或许掌握了很多朋友的“临终愿景”:“搓麻的时候王老太说了,以后她可不插管,不受那个罪。”

  但这无法成为医生的决策凭证,除非你有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并没有强制执行力,但它是“免责护身符”。有了这道护身符,医护人员就可以更大胆地作业出更加人性化的选择。

  因此在国外,生前预嘱也被称为“养老三大件”之一,有些人甚至会把它纹在皮肤上。防备突然陷入昏迷或遭遇认知类疾病,避免因为“延命治疗”而白白受罪。

  

  不过在中国,生前预嘱还远远称不上“通用”和“好用”。

  严格来说,生前预嘱只在中国极为有限的地区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效力。

  去年6月,深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其中第七十八条提及生前预嘱,规定当个人意愿与亲属意愿相矛盾时,法律将会保护个人的意愿。

  这是我国第一个将生前预嘱以立法形式确立的条款。

  如果你在深圳,那么手持朋友的生前预嘱就可以“如朕亲临”了。但在深圳之外的更广大地区,生前预嘱还处在法律的模糊地带。

  

  约定俗成,我们相信它具有一定效力,但并没有任何法条法规提供了明确的界定与支持。

  是否遵从生前预嘱的意愿,全看医疗工作者的现场决断。

  临床医生也想搞清楚:“到底什么样的一个程序,什么样的一个证明才是受法律保护的?”

  很遗憾,没有人能说清。

  在更明确的法规出台前,医生只能遵照老路——“请联系一下病人家属”。

  

  电视剧《安宁之乡》

  在医院,直系家属优先,旁系家属其次:“实在找不到家属,我们会找社区。”

  同样的情况重复出现在每一个医疗场景中:

  急救车司机小攀告诉我,不论有没有朋友陪同,“我们一定会要求先联系家属,实在联系不上家属的就打给警局”。

  “紧急关头,朋友还没有警察好使。”

  

  别说生前预嘱,就连我们信赖的“遗嘱”也并不总是可靠。

  当然,不是说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是说现实有太多难以预料的情况。

  2021年,上海市宝山区曾经有过这么一则诉讼。

  一名马姓老人将名下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和积蓄赠予一名水果摊老板,因为老人病后无人照顾,全靠水果摊老板的帮助才得以安度晚年。

  老人晚年,通过遗嘱抚养协议公证指定水果摊主游先生继承遗产,这件事在当时做为道德榜样宣传上了新闻。

  没想到,看到新闻后,老人生前拒绝照料的亲属闻风而来,提出异议,认为老人的遗嘱公证无效,因为在作出公证两年前,老人已被确诊阿尔茨海默症,无法证明他是健康且清醒的。

  法院最终支持了亲属的诉求,游先生只能寻求上诉。

  

  即使没有任何亲属,“朋友”在遗嘱执行中也很容易被“刁难”。

  今年3月,还是上海。

  一位女士病危时立下遗嘱,把价值千万的财产转赠好友王先生,王先生在其过世后前往银行提取遗产,银行却以“唐女士已离世且没有任何亲人”为由,拒绝配合取款。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胜诉,要求银行配合。虽然结果是好的,但显然王先生如果拥有“亲属”的身份,就不会遭遇这样一场麻烦。

  

  不止如此,遗嘱管的是身后事,订立遗嘱前“清点财产”的环节也是一道难关。

  很多老年人会选择提前清理财产、解约长期理财产品、将不同银行卡归拢至统一账户,尽可能减少亲朋好友处理后事的麻烦。

  但并不是每个人在产生财产管理需求时都还能够自主完成。比如色川大吉,因为摔断腿骨,就不得不委托上野千鹤子代办。

  此时如果户主本人神志清醒,事情还好说,以工商银行为例,帮忙办事的“朋友”只需要持本人委托书和相应卡片到银行,就可以完成代办。

  但如果户主本人神志不清,无法作出明确委托,那么除非到公证处尝试极有可能无法达成的公证,“养老搭子”也束手无策。

  

  

  

  除此之外,中华遗嘱库负责人陈凯律师告诉我,还有两件事,就算有遗嘱,仅凭“朋友”的身份也无论如何无法替本人做主。

  一件,是遗体捐献,另一件,是安葬的方式。

  严格来说,遗嘱只负责指定财产的分配方式,并不包括遗体捐赠和安葬方面的权利。

  虽说安葬方式通常会遵照逝者遗愿,但如果遗愿与家属意愿爆发激烈冲突,那么闹到法庭上,大多还是家属说了算。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男士与婚外恋人感情甚笃,希望死后与恋人合葬,但原配夫人不同意,宁愿挫骨扬灰也不想让二人双宿双飞,那么最终通常还是尊重原配意愿。

  毕竟逝者已矣,冥国自有冥国的法度,现实世界的法律还是要以照顾生人为主。

  遇到这种情况,就算“养老搭子”手持遗嘱,也还是无能为力。

  

  

  总结来说,“朋友”是个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名分,想以朋友的身份帮助朋友养老送终,总会遇到许多名不正言不顺的问题。

  要想解决问题,只有两种办法:

  获得提前授权,或是向社区等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组织“借权力”。

  

  独身养老的需求只会增多,不会减少。

  《2022年度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订立遗嘱的独身人士越来越多。并且,其中近两成年轻独身者选择把遗产馈赠友人,伴随少子高龄化的发展,这一数据必然还会攀升。

  未来,“养老搭子”可能会和“咖啡搭子”一样,成为一代人的标配。

  但正如前文所说,总有些事情,是“养老搭子”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这些事情,最终只能仰赖社区或警局。

  这是现行制度下的一种权宜之计,它依附于“家庭本位”的社会,强行为游离于家庭之外的闲散分子构建了一条回归正轨的临时通道。

  但权宜之计不可长久,起码社区工作者已经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

  

  2020年,北京地区曾推出“老年人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试点”,派遣社工帮助老人完成养老方面的所有事宜,包括陪同就医、担任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担保人,以及管理和保护老人财产、代理老人诉讼,料理老人身后事务等问题。

  试点效果良好,老人有口皆碑。

  然而,今年当我致电相关街道时,街道工作者说:“我们不了解这个,没有相关文件,可能试点以后没有推行。”

  

  问题不在服务是否有用,而在于社区工作者的承接能力。办法是好办法,但社工分身乏术。

  朝阳区某街道工作者小馨告诉我,曾经有一位让她非常想帮助的老人找到街道。

  他正在准备打官司,但由于患有精神性疾病,需要有一名监护人协助诉讼。通常来说,没有父母子女的情况下,兄弟姐妹可以成为他的监护人,但不幸的是,兄弟姐妹正是与他争房产的诉讼对象。

  没有监护人打不了官司,老人无奈之下求助到街道,希望街道指派一名社工做为自己的监护人。

  但街道最终以“亲属尚在”为由拒绝了他。

  私下里,大家都很同情老人的遭遇,但是:“谁乐意接手这种麻烦?”

  如果说美国人的一生归于教堂,那么中国人的一生就是归于社区。从摇篮到坟墓,居民的所有事情最终都可以导向社区,一名社工可能上午在帮老人修灯泡,下午就要去协调小区停车改造。

  小馨告诉我,有些社区甚至会安排社工24小时待命。很多时候,独身老人的需求确实会对接到社区,但疲于奔命的社区也无力回应。

  

  这也不行,那也不行。

  是否有一种解决方案,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养老搭子”的身份尴尬,让互助养老真正可以轻松运行?

  参考更早进入老龄化与超老龄化社会的国际其他国家,“意定监护”或许会是答案的一种。

  什么是意定监护,从定义来说: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也就是说,成年人可以在神志清醒的时候,为自己指定一位“生命管家”,当失能后,由这位“管家”接管财产与生活。

  

  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意定监护人是谁,完全取决于指定人的意愿,不必要有亲缘关系。

  从法律层面来说,“意定监护”也要比“生前预嘱”更有依据。起码在《民法典》总则编中,有关于“意定监护”的详细规定。

  如果要给“养老搭子”一个合适的“名分”,那么“意定监护人”将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有了意定监护的身份,“养老搭子”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替朋友管理财产、代理诉讼、料理后事。即使意定监护人意见与直系亲属发生冲突,意定监护人的意见也将受到法律保护。

  就算想把骨灰撒在芭提雅的伤风败俗之地,只要提前和意定监护人沟通好,也没有人再能把你拦下。

  在全球,“意定监护制度”广泛存在。在美国,它叫做持续性代理授权制度;在德国,它叫做成年人照管制度;在日本,它叫做任意监护制度。

  做为家庭式养老的补充,各国政府正在大力普及这一制度。

  

  日本厚劳省制作的“任意监护制度”宣传页

  “意定监护人”要照管一位老人临终前的方方面面,这个工作并不简单,要想做好,需要大量的相关知识与经验素养。

  在意定监护制度发达的国家,意定监护人正在逐渐由“养老搭子”向专业机构转型。

  日本长野县的“生命设计中心”,就是其中一员。

  根据官方数据,交纳50万日元预收服务保证金,以及五千至3万日元不等的月服务费,就可以与它签约,指定其成为“意定监护人”。

  中心可以为委托人办理遗嘱、遗产继承、养老金、保险、高龄期居住、安宁疗护、尊严死,以及遗体捐赠、葬礼、墓地等死后事务处理。还可以担任委托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身份担保人。

  就像一位高超的指挥家,协调方方面面,井井有条地安排独身老人的晚年。

  

  意定监护既包括“财产管理”,也包括“人身保护”

  这或许就是“养老搭子”的终极进化形态。

  遗憾的是,在中国,“意定监护制度”的认知度还在低位。

  少数城市,比如北京,有过基于社区的“意定监护服务”试点,但最终无疾而终。

  在医院、银行等地出示意定监护人证明,对方可能还要愣上一愣,很难确定这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更详细的意定监护规定尚未出台,意定监护监督制度也尚未成型。对于如何防范意定监护人“变坏”,没有对应的章程。

  意定监护是未来的出路,但对于现阶段的中国独身老人来说,它还远未成熟。

  

  “监督人”是确保意定监护制度不被恶用的必要一环

  唯一可以确定的是,相比于各有局限的“生前预嘱”与“遗嘱”,“意定监护”将是未来独身养老中,“养老搭子”们最值得依赖的全能抓手。

  距离八零九零后的终点,还有几十年要走,这时候开始讨论这些,是否为时尚早?

  一点儿也不早。

  在《一个人最后的旅程》中,上野千鹤子曾经提出这样一个观察:

  “回顾社会保障先进国家的老人福利历史,就会发现,老人福利的推广往往是响应护理一代的要求,而非被护理一代的愿望。”

  这不仅是因为“护理者”渴望更轻的护理负担,也是因为年轻的“护理者”希望在老后得到同样的照顾。

  终点离我们还很遥远,但也并不能么遥远。

  而未来是否如我们所愿,正是当下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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