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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搭伙做饭被罚15万,政府:不交就罚20倍

京港台:2023-5-29 06:14| 来源:宾曰语云 | 评论( 46 )  | 我来说几句


建筑工人搭伙做饭被罚15万,政府:不交就罚20倍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这两天,一篇《建筑工人搭伙做饭,被罚15万,有关部门:不交就罚20倍》的文章刷屏。文章说,南京一群建筑工人,为了吃饭方便和省点钱在一小区的出租房内凑钱“搭伙做饭”。

  

  谁曾想竟被相关部门罚款15万,甚至被放话:不交就罚20倍!

  为何会开出如此高额罚金?下面一起来了解下事件经过。

  在南京市建邺区的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由于工地附近没有餐饮设施,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大家决定在出租房内自行准备食材做饭吃。

  工人里面有个老张头,在大家当中资历比较深且做饭技术不错,于是大家就推举老张头来给大家做饭,食材就大家一起出钱买。

  吃好饭,干好活,那段时间工人们日子过的相当高兴。

  然而好景不长,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就对该建筑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罚没款项高达15万元。

  理由竟是:群众举报,出租房常有穿着厨师服装的人员进出。他们认为这家建筑公司名下的出租房实际上是一个单位员工食堂。

  并且在现场调查人员发现确有餐桌椅和菜单,认为他们就是在销售食品。

  宾曰语云查了下,还真有这个事,不过事情发生在几年前。

  事件概述

  河南一家建筑公司的十几名员工反映,他们几个月前被公司派到南京筹备一个项目,为了节约开支,大家就在出租房里凑钱搭伙吃饭。不料却被南京建邺区市监局沙洲食药监所,认定为无证从事食品经营,处以15万罚款。

  2018年1月2日,荔枝新闻报道了有十多位河南工人反映,他们来南京筹备项目,租住房屋、搭伙吃饭,却面临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15万元处罚的事情。新闻报道后,引起了建邺区相关部门的重视。1月3日上午,南京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事件回顾

  2017年5月,范先生等十多名同事受公司派遣来南京进行项目筹备。他们称,自己为了省钱,就决定采取AA制的方式搭伙,却被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所认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面临近15万处罚的事。对此,范先生等人不能理解。

  

  对于到底是员工的个人搭伙、还是公司开办食堂,范先生和建邺食药所各执一词。对此,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这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开给范先生所在单位——中建七局安装有限公司的。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均可认定为食堂。

  南京是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永福:“我们检查的文书笔录,他也确认,签了字的,承认这也是食堂,另外一个他们单位出具了一个委托书,委托他们办公室主任来处理他们违规开食堂这个事情。”

  

  随后,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示了现场拍摄的照片,照片中张师傅穿着白大褂,带着厨师帽,除此之外,还有一份盖有中建七局安装有限公司公章的情况说明。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中建七局承认,这处场所的确是员工食堂。对此,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既然是单位食堂,那就必须按法规经过审批。目前,他们开出的只是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非最终的处罚决定。如果中建七局安装公司不接受,可向上级单位申请听证,后期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维权。

  

  而对于此前报道中涉及的另一家大型海鲜店是否被“从轻处罚”,以及执法人员是否存在“双重执法标准”的问题,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他们非常重视,还在调查。针对报道中暴露出的相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目前,他们已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引以为戒,积极推动全系统的机关作风建设。

  媒体评论

  重罚“搭伙做饭”,监管重点别跑偏

  近日有十多位河南工人反映,他们到南京筹备项目,租住房屋、搭伙做饭,却面临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私设食堂”处罚15万元。

  搭伙做饭怎么就成了违法办食堂?食品安全执法是不是走偏了?

  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开给工人所在单位中建七局安装有限公司的,该公司曾出具情况说明,承认这是“员工食堂”。但此前报道显示,虽然《告知书》是发给公司的,但公司表示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这笔罚款要由员工自己买单。

  事情真相有待进一步还原,但这桩事情本身的轻微性与巨额罚款之间的反差,仍是令人困惑的。

  这次的处罚所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但仅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没有对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作出区别,也没有就民宅内搭伙做饭这一具体事例做明确规定。固然民间少数人之间的“搭伙做饭”,符合未取得许可而开办食堂的“形式要件”,但是做出重罚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拟在打击无证办饭店、食堂,威胁不特定公众健康安全的立法原意?

  涉事公司所从事的建筑行业,是一个需要耗费大量体力、收入并不高的行业。搭伙做饭,是最经济也最容易填饱肚子的选择。对于这种符合人情常理的事情,市监部门将之认定为“私开食堂”,并且“违法收入”全被收缴,再加上10倍罚款,是否“罪罚相当”?这家“食堂”每天餐费仅仅120元,不管经营主体是谁,实在没有“牟利空间”,且并未对外经营,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可控。是否该动用重罚?

  之前有媒体记者咨询了南京玄武区和鼓楼区的市场监管部门。这两区均表示:搭伙做饭的人数规模很小,而且是在民宅内,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只要做到不扰民就行。

  法不容情不是任性执法的理由。食品安全是大事,需要加强监管也是常识,但监管重点不可以错放。如果一味机械执法,“唯许可证”定是非,无益于改善食品安全,只会招致民意反弹。比如,去年7月份,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因违法销售拍黄瓜等凉菜,被罚款1万元,但是,这种“严格执法”并未赢得多少民意支持。

  食品安全的执法尺度应与社会经济水平相匹配,标准过于机械必然导致普遍违法和选择性执法。民间搭伙按照无许可证“私办食堂”来处罚,固然一抓一个准,但显然无助于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无助于提升民众的获得感,不该是食药监执法的重点。

  执法部门的努力,公众是看得到的;但对于这次的舆论吐槽,执法部门也需读出背后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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