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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纸革命还在继续:中国爆发反修例运动

京港台:2023-9-28 02:22| 来源:美国之音 | 评论( 17 )  | 我来说几句


白纸革命还在继续:中国爆发反修例运动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编者按:这是江枫为美国之音撰写的评论文章。这篇特约评论不代表美国之音的观点。转载者请注明来自美国之音或者VOA。

  过去一个月,中国境内发生着一场静悄悄的全国性抗议。在“中国人大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网页上,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从9月1日至今,已经有99,165人提出了125,593条意见。这在1949年后或者1982年的中国都是空前的,其规模和内容已经大大超越了官方所谓“协商民主”、及其框架下内部和公开征求意见的所谓立法协商形式,成为一场无声的大规模抗议,如同去年11月底白纸革命的继续。

  名为修法,实为扩权

  尽管几天后“征求意见”就将结束,进入封闭的审议,公众无从得知人大常委会的讨论情况,过去一个月仅存的公共媒体也对这一修法和抗议报道甚少,未来最大的可能是象征性地去除若干争议最大的条款后,暗渡陈仓,这个遭到大规模抗议的法案修改将大部分保留通过,成为一部确认中国警察大幅扩权、支持其任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恶法。

  毕竟,过去十年,从新疆到香港,再到“动态清零”,人民见证了警权的无限扩张、和扩张对公民权利的极大伤害,对经济发展和人民信心造成的巨大创伤;而且,这一扩权并不因为人民的抗议而有稍缓。例如,香港人民曾经为“反修例”举行过百万规模的街头游行和持续抗议,世界各地为新疆维吾尔人民遭受的迫害发动长期声援,但是这些和平表达都无法感动中国的最高统治者,反倒变本加厉地扩张警权。前有香港的《国安法》颁行,现有人称“小刑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都以人民抗议之后进行警权扩张的制度化、政治化、安全化的模式,来回应人民的声音。

  在北京看来,胡锦涛任内之初(2005-06)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是旧《治安管理条例》的升级,但是已经过时。在2003年孙志刚案件后维权运动高涨、胡温政府转向所谓“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这部法案强调了人权保障和严格执法程序,客观上对于规范警察执法、限制公安部门权力起到了相当作用。但是,2012年后尤其是2015年镇压人权律师的“709”行动之后,这些程序规定已经事实上难以阻止警权的扩张。

  从此次由中国公安部门主导起草、而非立法机关起草的修改草案来看,他们就是想当然地将过去三年“清零”期间疯狂的警权扩张固定下来,将“清零”永久化、制度化,彻底抛弃胡温政府时期所有妨碍手脚的程序限制和温情脉脉的保护人权的面纱。

  中国中产阶级的最后集结?

  这当然再次吓坏了整个中国中产阶级,也引发了中国残存的公民社会、包括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们可能算是最后的集结,继续着去年底11月底短暂的白纸革命。只不过,这次,他们使用的不是空白的A4纸,也不是站立在亮马桥街头,像香港人民那样走上街头反对“送中”,而是以建制内表达“修法”意见的方式进行抗议。对于今天已经犹如惊弓之鸟的中国中产阶级们,这是何等的克制?!犹如反对声音中最引人注目的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劳东燕女士,在发表了严谨的法律意见和强烈不满的抗议之后,也不得不避走加拿大。

  因为,人民记忆犹新。过去三年“动态清零”期间,警方大规模的任意检查公民证件和行踪、任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任意侵入公民住所、任意毁坏公民财产,这种对中产阶级无论每个个体还是整个阶级的冒犯持续了三年,不仅得不到一声道歉,而且,因为修法,所有这些任意、侵犯和恶行即将成为常态,这是何等的一种恐怖?

  这次修法,对旧法几乎每一条都做了修改,等于旧瓶装新酒。其中,最刺激公众的莫属所谓“民族感情”条款,警察可以根据自我理解、定义的所谓伤害民族感情,就可以认定公民的言论、行为是违法的而予惩罚。这里的伤害民族感情,其模糊、主观臆断、任意自然招致几乎所有发声法学家的批评,认为不仅包含民众所说的“汉奸”条款或者民族主义条款,也将几乎所有警方甚至任何人觉得可能不舒服的“冒犯”国家、领导人、英烈、历史、民族等等几乎所有人类对社会自身的批评和言论本身都囊括其中,达到禁止批评和禁止言论的效果。在中国已经主导所谓整个政法也就是暴力体制的公安-警察,因而可能膨胀为无所不能的道德警察、风化警察、和言论审查官,也就是一个极权主义的警察国家的诞生。

  重提“枫桥经验”,为极权体制张目

  另一方面,整个修法,除去“民族感情”条款,其余几乎都在逐条去除对警方执法的限制,即有关基本人权、程序正义、和互相监督的所有规定,然后赋予警方任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权力。总体上,这确实算得上三年“动态清零”期间没有宣布的紧急状态也是警方和“大白”们所有恶劣行为的条文化,但也是过去十年来、特别是2015年“709”案后所有警方实际作为的集大成。2016年的雷洋事件即为一例,而此次修法中的许多新增条款,均与雷洋案涉及的警察随意临检、随意提取公民生物痕迹等等有关。在这个意义上,此次修法可以称的算是“雷洋法案”。不过,不是雷洋案中的人大校友一侧,而是站在支持维护警察滥权、侵犯公民权利的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一侧。

  当然,事实上,中国公安系统过去十年的变化,远不止雷洋一案,也不止诸多个案,而是从新疆、香港、清零以来一系列地区性、准戒严状态的总体化、警察国家化;也不止针对公民社会、人权律师、互联网、异议者、少数民族和香港人民,而是针对所有人、整个人民。从中国领导人最新对浙江枫桥的视察讲话中,人们可以看出,1960年代初被毛泽东推崇的“枫桥经验”在今天、在过去十年被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正是在为今天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张目,为建立一个“绝对安全”的极权主义体制而无限扩张暴力、消灭人权和自由。

  对于经历了十年来被仿佛镇压、折腾的中国自由主义者来说,可以想象,这是何等的绝望?说些什么,提什么意见,已经和一张A4纸没有差别了。他们仿佛看到了在1923年关东大地震后的1925年日本通过《治安维持法》的时刻,一个不可逆的军国主义和极权主义时代正在到来,经历一个世纪之久的自由主义正在最后的集体抗争中迎来历史的终结。

  这是最黑暗的后疫情-后中世纪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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