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被诬陷偷拍事件:千万不要拼命自证清白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我们要坚决捍卫在公共场所把眼睛放在任何地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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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热搜的长沙火车站事件,
跟川大张薇事件几乎一模一样。
02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在长沙火车站,
一个20岁出头的女孩,
见一个大哥举着手机,
便怀疑大哥偷拍了自己。
然后她就冲了过去,
盛气凌人地要求大哥,
打开手机让她检查。
大哥显然是被她的气势吓着了,
说话有点吞吞吐吐。
尽管非常不情愿,
但为了自证清白,
大哥还是打开手机任她查看。
女孩看完相册再看微信,
看完微信再看视频,
没有发现任何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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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换做是我,
发现误会了别人,
会尬到脚抠大洞,
一定连声道歉。
可这个女孩,
真的是太嚣张了,
没发现偷拍的她,
不但不道歉,
还教训大哥:
“你最好老实一点。”
04
教训大哥不说,
她还把自己拍摄的检查大哥手机的视频,
发到了网上,
并诬陷大哥偷怕,
“他真拍了,但是被我给删了,视频是在删了之后开始录的。”
且没给大哥的脸打码。
看到她这句话,
觉得她真是无耻,
要是大哥真拍了,
你会删吗?
恐怕你早就闹翻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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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上了热搜后,
发现很多人支持大哥,
她又跑出来发文回应:
“当时发的是完整视频,
有人后续存在恶意剪辑,
造成网友的片面理解。”
还狡辩说:
“都说他一副老实样子我欺负他,
长得老实的人不能做坏事吗?”
我真的是服了她,
完整视频我看了,
哪来什么恶意剪辑?
真的是太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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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可笑的事情还在后面,
就是有网民去翻了她的账号,
在账号里发现了她一些偷拍别人的照片。
一个网民在照片下留言说:
“哦,你偷拍。”
她回复说:
“他估计知道我偷拍他,
心里开心得要死,
只是假装淡定而已。”
一边高呼个人肖像权不容侵犯,
一边偷拍颜值出众的年轻帅哥,
实在是太双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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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补充一点,
后来媒体证实,
这位被冤枉的大哥,
是一个退役军人。
08
关于这起事件,
很多评论区,
都在搞男女对立。
现在有的人养成了一种习惯:
只要有社会新闻发生,
就扯起一面男女对立的大旗,
男生犯错,踩男生;
女生犯错,踩女生;
来来回回永无止尽。
我谈这件事情不是为了搞性别对立,
搞性别对立最没意思。
我写这起事件是想谈两个问题:
1、我们到底有没有权利检查他人的手机?
如果没有,那双方应该怎么做。
只有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
以后再有类似的事件发生,
大家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
2、公共场合的正常拍摄到底算不算偷拍?
只有把这个问题界定清楚了,
大家才知道怎么使用手机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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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来讨论第一个问题:
我们到底有没有权利检查他人的手机?
这个其实都不用讨论:
当然没有。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
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也就是说,
我们任何人,
都不能仅仅凭借自己的怀疑,
就去侵犯另一个人的隐私权,
强迫查看对方手机、包包等私人物品,
并限制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行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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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
那我们遇到被诬陷偷拍时应该怎么处理?
1、当对方提出要检查手机时,你千万不要为了自证清白,就打开手机任TA检查,任TA检查就是纵容。
2、当对方提出要检查手机时,你就让TA报警,谁质疑谁举证。谁质疑你,就让TA去拿证据跟你说话。
3、走到公共摄像头能拍到的地方,让摄像头见证接下来发生的事情。
4、对着摄像头打开手机,然后进行录音,注意不要录像,这样做是为了洗清偷拍的嫌疑。
5、在等待警察的过程中,尽量不说话或少说话,不要与对方发生言语冲突。
6、若对方不愿意报警,但又强行拦着你不让你走,强行要查看你手机,你就报警。
7、警察来了之后,积极配合警察执法,不与民警发生争吵。
8、民警开始调查时,要求民警制作询问笔录,并向警察问清楚两件事:如果我真偷拍了会怎么处理?如果我没有偷拍又怎么处理?
9、为什么一定要问清楚这两件事,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有相关规定(上面我划红线的地方),问清楚就是要警察秉公执法,绝不能说没有偷拍就不了了之。
10、警察调查清楚事实后,你一定要坚持一件事:坚决不调解,坚决要求按法规处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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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讨论第二个问题:
公共场合的正常拍摄到底算不算偷拍?
关于这个问题,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很多国家的法律早有界定:
在街边、商场、车站、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的拍摄,
只要没有拍摄他人隐私部位,
只要不是冲上前去怼脸直拍,
只要拍摄行为没干扰对方行动自由,
只要所拍照片没有用于商用,
就属于正常拍摄,
就没有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
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规定?
因为在这个手机时代,
只要你在公共场所拿起手机,
就难以避免别人出现在镜头中,
如果规定手机不能拍到别人,
那人人都只能禁用手机。
“任何法制国家,
权利的一个核心要素,
就是你主张的权利不能剥夺他人合法的权利,
因为人与人是平等的,
你的权利不能凌驾于他人的权利之上。
你在家当然可以主张无限肖像权,
但当你身处公共场合时,
你的肖像权自然就要受到限制,
不能因为你出现在公共场合,
你就可以剥夺他人拍摄与记录环境的权利。
所以如果你非常介意自己被拍摄,
那么请做好保护再出现在公共场合,
比如像明星那样戴墨镜、戴口罩,
而不是要求别人都不能拍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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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这样,
如果法律规定在公共场合不能拍摄他人,
那只能全面禁止手机。
现在请你跟我做一个小测试:
拿起你的手机,
打开手机相册,
翻看你以前拍摄的照片。
你会发现什么?
你会发现你总会有一张或一些照片,
拍到过陌生人的面容。
如果这些陌生人,
现在都跑来质问你,
都跑来强行查看你的相册,
都跑来翻看你的聊天记录,
你会怎么想?
所以我们都应该普及一个概念:
在公共场合,
每个人都有使用自己手机的权利,
所有公共场合的拍摄,
只要没有拍摄他人隐私部位,
只要不是冲上前去怼脸直拍,
只要拍摄行为没干扰对方行动自由,
就属于正常拍摄,
就没有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我们不能因为自己走在路上,
就自动形成一个别人不能拍摄的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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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还想推广一个观点:
我们要坚决捍卫在公共场所把眼睛放在任何地方的权利。
什么叫公共场所?
我们可以随意看别人,
我们也可以随意拍照,
我们更可以想坐哪就坐哪,
这叫公共场所。
“之所以叫公共场所,
是因为大家都出让了部分隐私权,
以加强公共沟通便利性。”
如果我们不能捍卫在公共场所把眼睛放在任何地方的权利,
那就不能捍卫公共场所。
如果我们行走在路上,
就自动形成了一个别人不能观望和拍摄的法律禁区,
那我们所有人都将失去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