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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华情人”账号被封禁,律师:有违公序...

京港台:2024-12-11 10:05| 来源:鲁中晨报 | 我来说几句


“周克华情人”账号被封禁,律师:有违公序...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近日

  于和伟主演的刑侦题材

  电视剧《我是刑警》爆火

  与此同时,网友发现

  某平台出现一个自称

  “周克华情人张某英”的账号

  将自己与剧情中的

  犯罪嫌疑人关联起来

  以此来“蹭热度”

  

  其在个人介绍中称

  自己出生在四川省

  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某村

  “我是周克华的情人张某英

  目前只过平凡的生活

  所以在发作品时我不发露脸视频”

  记者注意到

  目前社交平台已无法检索到该账号

  网友发布的截图显示

  该用户已被禁止发布作品

  不少网友评论:

  无底线蹭热度活该凉凉

  为了流量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据了解

  《我是刑警》中第五个重案

  改编自周克华案

  原型是一起横跨四省、持续八年的

  恶性持枪抢劫杀人案

  2012年8月

  周克华被击毙后

  2013年3月22日

  法院以窝藏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其“情人”张某英

  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10000元

  张某英当庭表示不上诉

  新闻多一点:

  不管该账号是否本人都不妥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该博主确为周克华情人,其蹭流量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涉嫌违法。

  从公序良俗角度,周克华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如果有人公开宣扬对穷凶极恶的罪犯的思念或美化,将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会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误导。

  如果视频博主并非张某英本人,从法律层面,若其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该博主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则表示,监狱法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其他公民有参与网络直播的权利,刑满释放人员当然也享有这样的权利,可以依法进行网络直播,点评热点事件,分享生活的点滴感悟,推荐好看的文章、有用的商品等。

  但是,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进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的,不得“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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