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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阿姨立遗嘱留爱犬十几万,宠物也能“继承”?

京港台:2025-6-4 19:19| 来源:央视网 | 评论( 1 )  | 我来说几句


广州阿姨立遗嘱留爱犬十几万,宠物也能“继承”?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自己离世后

  想把遗产留给爱宠

  能行吗?

  近日

  广东一名52岁的离异女士立遗嘱

  将十几万元留给了宠物狗

  引发热议

  有人认为此举太荒谬

  也有人表示理解

  还有不少人对资金的后续监管、使用问题

  表达了担忧

  这样立遗嘱

  真的有效吗?

  10万遗产留给4只宠物犬

  该遗嘱具备法律效力

  当事人陈女士已年满50岁,离异后,她和儿子相依为命近20年。她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将主要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并从存款中划出专项份额给家中的4只宠物犬,指定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爱宠生活的费用支出。

  儿子冯先生说:“这些小狗都是从外面捡回来的,我们视它们为一家人,所以我很理解和支持母亲。”

  

  陈女士的儿子和宠物

  6月3日,记者联系到中华遗嘱库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证实陈女士确为该公司真实客户。

  工作人员介绍,陈女士2006年离异后独自生活,23岁的儿子是其主要精神寄托。家中父母尚在,父亲因重病常年卧床,母亲在生活照料与经济支持上更倾向于帮扶弟弟一家。这种长期的偏心让陈女士忧心忡忡,她担心若自己遭遇意外,可能出现财产 “逆继承” 情况,届时母亲与弟弟或因继承权问题与儿子产生纠纷,甚至可能导致家庭财产外流。

  经过一番了解,陈女士决定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2025年年初,陈女士于中华遗嘱库广州越秀分库完成遗嘱订立,除将主要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外,还特别设立了遗产管理人。作为资深爱狗人士,她家中饲养4至5只宠物犬,且长期资助流浪动物保护事业,因此特意从存款中划出专项份额,委托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毛孩子”们后续的生活照料与相关费用支出。

  “陈女士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工作人员表示,我国《民法典》并未明确赋予宠物继承权,宠物在法律层面仍被界定为“物”,无法像自然人一样成为合法继承人。不过,2021年新施行的《民法典》首次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允许被继承人在生前指定信任的人作为遗产管理人,在其离世后管理和执行遗嘱。“陈女士就是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的方式,确保宠物未来的生活。”

  

  为宠物立遗嘱并非个例

  记者调查发现,为宠物设立专项遗产并非个例。

  一位爱猫的“95后”男生因父母反对养猫,将爱猫寄养在朋友家。2024年,因担心自己万一发生不测时猫咪无人照料,他专程到中华遗嘱库立遗嘱,指定朋友为遗产管理人,并委托朋友用其遗产照顾好猫咪。

  退休的刘阿姨有三个子女,她曾在中华遗嘱库立遗嘱将三套房平分给子女。然而,子女在明确继承房产后,对刘阿姨日渐冷淡,甚至在她生病住院时也不闻不问。心灰意冷的刘阿姨,生活中唯一的温暖来自陪伴她的宠物。2023年,她再次到中华遗嘱库修改遗嘱,将名下三套房产全部捐赠给宠物医院,并要求该医院负责照顾她的宠物及其后代。

  39岁的董小姐未婚未育,在北京打拼。母亲患癌离世后,陪伴她8年的流浪猫和20年的乌龟成了她最重要的牵挂。复杂的家庭关系(与父亲疏远,亲戚关系淡漠)让她担忧身后事。2025年,她来到中华遗嘱库立下遗嘱:留50万元存款给挚友,委托其照顾猫和龟;30万元留给父亲;其余财产捐给希望工程。

  虽然目前暂无明确统计数据,但近年来,宠物遗产、公益捐赠等特殊需求不断涌现。中华遗嘱库提醒,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宠物虽然不能享有遗产继承资格,但通过遗产管理人制度,可以间接实现保障宠物一生的目标。此外,遗嘱人除了在遗嘱中明确表达意愿外,还可以指定监督人,通过监督人事前监督、事后检查的机制,确保心愿得以实现。

  

  图源:视觉中国

  对此,也有网友提出质疑:遗产管理人如果不专款专用怎么办呢?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表示,这一问题有着相应的法律解决途径。《民法典》第1148条明确规定,遗产管理人要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要是遗产管理人擅自挪用宠物专项资金,或者因管理不善没照顾好宠物,相关权益人可以先和管理人协商,要求其定期提供资金使用记录等进行监督。要是协商不成,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债权人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遗产管理人担责。法院还能依据《民法典》第1146条指定新的遗产管理人,并让原管理人赔偿损失。所以在设立遗产管理人时,最好选择可靠的个人或专业机构,也可以在遗嘱里约定好,要是管理人失职,剩余资金转由其他指定主体管理,或引入第三方监督 ,以此来防范风险。

  

  订立遗嘱

  并非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遗嘱的法定形式——订立遗嘱须规范,法定形式要遵守。

  《民法典》继承编保留了原继承法的五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新增两种法定遗嘱形式,即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图源:视觉中国

  不少人简单地认为,只要当事人留下了遗嘱,就可以避免继承纠纷,避免遗产被收归国有。然而,这样的观点却存在误区:遗嘱的形式至关重要,无论订立什么样的遗嘱,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提醒,在立遗嘱时,遗嘱人要增强法律意识,确保遗嘱符合民法典的形式要求,以增强遗嘱的可信度,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影响自己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遗嘱的不同形式,立遗嘱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自书遗嘱:

  注意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注意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且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

  无论是自己打字还是自己口述他人代打字,都注意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电脑打字和打印机打印的全过程,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注意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录音录像中要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音录像应当连贯,一镜到底,中间不能暂停,如中途设备故障最好从头重新录制。

  公证遗嘱:

  遗嘱人可以到公证机关立遗嘱,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立遗嘱,注意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于口头遗嘱没有记载于任何客观载体,因此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口头遗嘱自动失效。此时遗嘱人应当以上述其他五种方式重新立遗嘱。

  律师提醒,从务实的角度而言,有条件的最好做个公证遗嘱,尽量在被继承人行为能力完整、身体状况良好的时候,提前安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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