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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可亲 首页 查看评论
已有(98)人发表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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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回复 举报 [ 19楼 游客 (172.58.x.x) ] 发表于 2019-6-27 00:00
判死刑哪怕看不到尸体
5 回复 举报 [ 18楼 游客 (172.58.x.x) ] 发表于 2019-6-26 23:54
考验人类的品质
26 回复 举报 [ 17楼 nordicy1314 ] 发表于 2019-6-26 23:45
给这畜生已经多活了二年, 现在说出尸体在哪里有何用。 如果还有点人性,早就可以说出来了。 现在看到判有罪了,想求饶不想死了。 如果我是父母,宁愿不看到尸体, 求判死刑。
6 回复 举报 [ 16楼 游客 (72.142.x.x) ] 发表于 2019-6-26 23:43
个人见解,拖延交代弃尸地的有利之处在于,等尸体发现了,法医也无法确定死亡原因。这样就没有谋杀的证据了。大家还记得当年多伦多华裔女孩尸体一年后才找到,因无法确认死亡原因,只能和凶手法庭和解为过失杀人。
19 回复 举报 [ 15楼 游客 (65.51.x.x) ] 发表于 2019-6-26 23:43
埋在那儿都一样,还是应该死刑
4 回复 举报 [ 14楼 游客 (174.90.x.x) ] 发表于 2019-6-26 23:39
“其律师波拉克(Elisabeth Pollock)及塔瑟夫(George Taseff)于25日就此向法院提出动议,以避免章家人在接下来的死刑听证阶段提供不准确的证词,而对陪审团产生影响。”-------这个律师是二师兄转世么?怎么先倒打一耙呢?你不是正在用不实之词误导陪审团吗?
23 回复 举报 [ 13楼 游客 (73.231.x.x) ] 发表于 2019-6-26 23:29
美国是罪犯的天堂, 杀人犯认罪免死刑, 提供被杀害人的尸体获得减刑, 讨价还价很自由很人权很民主, 这就是美国的司法制度.....
2 回复 举报 [ 12楼 游客 (207.35.x.x) ] 发表于 2019-6-26 23:20
谢谢解读,但是又引发另一个问题,怎么跟罪犯去公寓而非警察局?
2 回复 举报 [ 11楼 游客 (172.56.x.x) ] 发表于 2019-6-26 23:15
没进公寓之前张以为他真的是便衣警察 没任何怀疑当然不会反抗
6 回复 举报 [ 10楼 游客 (174.90.x.x) ] 发表于 2019-6-26 23:14
我有点疑问:罪犯驾车,怎么控制小章? 难道一上车就被击昏? 如果是这样,那么罪犯把她背进公寓? 没有人看见吗? 如果人是清醒的,从停车场走进公寓,难道不挣扎,不呼救,不逃跑吗? 庭审好像漏掉了这一极其重要的环节。 有哪位大侠可以解读吗?
6 回复 举报 [ 9楼 游客 (107.167.x.x) ] 发表于 2019-6-26 23:13
可以骗它不死, 等找到受害者遗体再处死它也不迟。 它可以玩弄法律, 法律为什么不后玩弄它? 对这种畜牲根本不用讲法律。
3 回复 举报 [ 8楼 游客 (73.120.x.x) ] 发表于 2019-6-26 23:11
如果一旦让他进入了政府的监狱,以后便再也寻不到此人。试问,如果是你的小孩遭如此大的罪,你岂不会当庭射杀这种人渣。
11 回复 举报 [ 7楼 游客 (216.232.x.x) ] 发表于 2019-6-26 23:06
如果不是判定罪名成立,他会配合吗?早之前怎么都不承认,这叫什么配合调查?支持死刑。
12 回复 举报 [ 6楼 游客 (174.229.x.x) ] 发表于 2019-6-26 23:00
我赞成暂不找尸首,先判此凶手死刑,而后根据情况,灵活推断尸首位置。尸首位置是其后,首要应该先判凶手死刑。此人留在世上,是对人类的威胁。
16 回复 举报 [ 5楼 游客 (204.44.x.x) ] 发表于 2019-6-26 22:58
可以用处死方式与凶手作为交换条件,让他交代受害人遗体隐匿处。他交代受害人遗体隐匿处,可以自选死刑方式,比如绞刑,电椅,枪决,注射等等。撒旦的爪牙,还是趁早下地狱去吧!
9 回复 举报 [ 4楼 游客 (73.120.x.x) ] 发表于 2019-6-26 22:51
如果你是他的父母,你怎么选,女儿已经腐烂不堪的残肢断臂,还是这个人渣的罪有应得的绞刑?
17 回复 举报 [ 3楼 游客 (67.180.x.x) ] 发表于 2019-6-26 22:50
让政府再养他一辈子?凌迟最好,尸体做肥料
36 回复 举报 [ 2楼 游客 (198.184.x.x) ] 发表于 2019-6-26 22:47
这么年轻聪明漂亮的女儿就这么地被残忍的杀害。对父母是多么大的打击。还有人说人家为了绿卡等等的坏话。真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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