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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至高无上,所以有些人就顺势推导为宗教自由也至高无上。思维不清的人容易陷入一个悖论,自由本身包含着“不受别人妨害”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就必须承认正确的自由理想不能以损害别人的自由为前提,也就是说,当我的自由损害你的自由的时候,哪个自由为大?
这里有一个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奥卡姆剃刀原则,非常简单,表述为:若无必要,勿多生事。
比如说“杀人的自由”和“不要被杀的自由”谁大?既然杀人引起矛盾(生事),那就不许杀人。如果在公众场所抽烟引起矛盾(生事),那就不许在公众场所抽烟。法律在“制止侵权”上的权能总是优先于“授权”,一万个人侵害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制止一万个人,但要授权一件事则需要“不侵犯其他任何人的正当自由”,这是法律的基础和自由思想的基础。
所以,“信仰自由”只是自由的一个部分,而自由本身才是主体,在“完全面向任何人的公众场所”和公立学校的自由,就是有批评和拒绝任何宗教行为的自由,也就是“我拒绝你在公众场所做这件让我感到不舒服的事”的自由。很简单,就像“smoke-free”这个自由,不是抽烟的自由,而是首先尊重“不要抽烟者”的自由!
现在“政治正确”完全搞反了这一点。
如果你在私人地方、会所或声明不面向所有人的庙宇里面做什么不危害社会的信仰活动,那才是你的完全自由。
自由大于宗教自由,请不要以尊重宗教自由的名义做损害自由原则的糊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