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岳氏骗术答某网友

作者:吴聊  于 2016-10-15 00:5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网络文摘

某网友来信称:岳东晓又在那里撒谎及为自己洗白。他在最新的一篇文章中说:“到目前为止,查询该案已经数百个案件援引贺梅案”。数百个案子援引贺梅案的证据在哪里?下面是我的回应。


认识到岳东晓撒谎是抓住了本质,就够了。从《岳东晓告SUN反败为胜是一个弥天大谎》 到 《岳东晓的又一个弥天大谎:美国首部以华人命名的法案-贺梅法案》,岳骗子的川普嘴脸已昭然若揭了,不必再揭了。


岳东晓现在想转移话题从贺梅法案的丑闻中逃之夭夭。不要跟他扯援引证据这些枝节问题。岳是应该能拿得出一些这个所谓的“证据”来的。岳东晓的骗术主要是half truth whole lie,技术门槛、谎言重复一千遍,诉讼威胁和欺骗。


查询该案已经数百个案件援引贺梅案” 表面上有可能是真的,但实质上肯定是欺骗。half truth whole lie的老一套呗。看看我文中是怎么说的:“贺梅案结束九年了,田纳西州的法官援引过几次贺梅案例作为断案的法律根据(CASE LAW )?估计一次还没有。” 岳东晓这个谎言的死穴是“法官”。且不说正反判决社会效果都一样,只不过是把孩子给养父母还是生父母,给父亲还是给母亲。生父母养父母都是父母,父亲母亲都是至亲,贺梅案祛魅第一定律:贺梅之争没有赢家》


引用指数是全世界学界公认的论文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数,就是教授学者们津津乐道斤斤计较的杂志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 怎么到了法律领域就不行了呢?引用指数在法律领域当然一样有效!但是这里有两个地道:高家庄的地道:法学与司法是两回事;马家河的地道:法官与律师是两回事。律师的援引不足为凭!律师的职业道德是为客户谋求最大利益,而不是其辩护要诚实客观公正。学术论文的大前提就是假设利益冲突的中立客观,而律师讼状的大前提就是假设有利益冲突的片面主观。所以,律师的援引不说明任何问题。就用岳东晓自己的援引为例现身说法吧。


岳东晓在今年2月16日发了一个动议,要求法庭承认传票送达等。在这长达30页的动议中,岳援引了十个不同的案例!可见多证据确凿、头头是道。结果呢?结果此动议被法官100%地拒绝了。拒绝理由更是雷人,跟COLBERT'S DIP HIS (BLEEP) IN TRUMP'S (BLEEP) 一样又黄又暴力。


为什么拒绝呢? 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法官3月10日裁决中的一句话解释,另一种是岳东晓3月26日要求法官辞职的62页解释。62页解释的中心思想是:原告岳东晓是网上口水抗日英雄,被告翻译官是向日本鬼子告密的汉奸,本案主审法官是日本鬼子,偏袒被告,要退出本案。法官一句话的解释是:“Plaintiff's motion is denied because he has not IDENTIFIED a statutory basis for the requested relief.


红字翻译过来就是,他(岳)一条法律依据也没说出!换句话说,岳东晓援引的十个案例(CASE LAW)加上其它的法律条文都是TMD的焊不上的胡扯!8月18日,岳东晓发了另一个15页的动议,也旁征博引了若干案例。又被法官100%地拒绝了。拒绝的理由一字不差:Plaintiff's motion is denied because he has not IDENTIFIED a statutory basis for the requested relief. ” 早在2015年8月6号,岳东晓发过另一个34页的动议,援引了六个案例。也是被法官100%地拒绝了。拒绝的理由一样,只是文字表述不一样:”Plaintiff (Yue) has not provided the Court with ANY AUTHORITY to support his assertion that ..." 用中国话说就是:原告(岳)没给法庭提供任何权威理据支持他的主张!换句话说,原告(岳)援引的六个案例和34页的旁征博引全是废话!


从2015年8月6日到2016年8月18日的一年时间内,岳东晓连续发起三大战役,共援引20个左右的案例,旁征博引头头是道了80页,但没有一个字得到中立客观专业权威的第三者(法官)认可,全是胡扯!可见,岳东晓说的“数百个案件援引是什么货色了吧。


岳把他在网上的弱智粪青的乱喷垃圾说成是研究中日关系的论文,当作自己的重要成就,写在百度百科等处的词条里,洋洋得意。读者都不忍心笑话民科。若凤姐到处贴自拍秀美貌谁忍心笑话她呢。做人要厚道嘛。BTW,在这个案子中,岳东晓已经连续五次被法庭裁判为传票没送达了。吉尼斯纪录,中国女排嫡传,世界级笑料。更可笑的是,岳开始时说,他要通过这个案子杀鸡儆猴,制止大量其他人对他的揭批嘲笑,结果是适得其反,不断创新高。


岳东晓是非律,律师也许不会这样胡扯吧?律师更有理由也更有知识和能力胡扯。说个明显的理由。如果写半页的动议跟客户要一千美金律师费,客户肯定觉得被律师宰了;如果写30页要一万美金,客户就不会觉得被宰了。其实这也是普世价值,半页作文不及格,胡扯五页得高分。


结论:不必理会岳东晓说什么,因为岳是值班机枪(参看电影《奇袭》)。学习法官当狙击手,以逸待劳,一枪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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