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个世纪末,美国的幸普森杀妻案震动全球,号称“世纪审判”,这场审判的全部过程成为世界上各大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的经典教材。在所有的美国人几乎都认为辛普森就是杀人犯的情况下,美国联邦大法官宣判他无罪,在宣判的那一瞬间,美国停止的呼吸,因为在所有的公共场所的电视屏幕上,都是这个宣判新闻,即使在机场的候机大厅里的乘客们也为之驻足,聆听这一宣判结果,人们平静地接受了这个事实。
辛普森案有几个看点,第一,司法程序完美无瑕;第二,辛普森的律师阵容空前强大,号称律师界的“梦之队”;第三,检方的杀手警官由于信誉破产他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被陪审团认可;第四,在法庭上,幸普森无法戴上据说是杀人凶手作案时戴着的血手套。以上种种原因,辛普森无法被定有杀人罪。也许辛普森幸运地逃脱了法律的惩罚,但是,美国联邦大法官们也只能这样判决,他们没有收受犯罪嫌疑人的贿赂,他们也不受任何外界的影响和干涉,他们依法判决,在司法审判中,程序正义是最大的正义,这对于一个认为实质正义才是正义的族群来讲,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他们理解不了什么是公正,理解不了公正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包括自己。
最近关于对在美国的华裔警官过失杀人案的审判引起了全世界华人议论纷纷,由于观点和立场不一致而造成许多群体撕裂,有的好朋友多年的友情也戛然而止,这是一个悲剧,也是一场闹剧,就像在美国的爱国华侨们纷纷上街游行一样,不过是闹剧一场。陪审团认定华裔警官有罪,爱国华侨们认为这是种族歧视的严重事件。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但是在美国的历史上第一部反对移民的法案是针对华人的,如果说那时候的美国人歧视华人尚还说得过去,在一百多年之后的今天,华人依然被人歧视,你们有那么大的面子吗?你们不是有钱了吗?你们不是建立了孔子学院了吗?你们的祖国不是崛起了吗?人家凭什么歧视你们?
美国的华裔梁姓警官在巡逻公务中枪械失控,造成一名无辜路人死亡,他的行为被陪审团认定有罪,如果法官依法判决,可能会被判处3-15有期徒刑,当然也有缓期执行或在家服刑的可能。上面说的是“如果”和“可能”,而这审判要在四月份才开始,昨天在美国发生华人族群有屎以来规模最大的游行示威活动,企图以这种方式左右美国司法审判,我不屑也!
当然,民众上街游行示威是受美国宪法保护的,所有生活在美国的人都有这个权利,这是自由美国的一部分内容,从中国母国出去在美国生活的华人必须充分享受和利用这一权利,倒也无可非议,但是,美国的法官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如果大受各种族群的游行示威影响,美国还是一个法治的国家吗?如果美国人们都失去了对美国司法审判公正的信心,美国还有什么魅力可言?如果在美国,你不能平静接受法官的审判,我想是可以根据司法程序再次申诉的吧?法庭上的博弈在法庭上进行,而不应该在大街上,这是我的观点和立场。
我有个朋友眼睛很大,很多人都认识他,他写过一篇文章《爱国华侨》,妙笔生花,文采飞扬,煞是好看。看过之后忍不住跟帖评论:在中国时他们是中国人,到了美国之后他们其实还是中国人,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孙大麻子一个都不少,一个都没变,但是他们既不认为自己是中国人,也不认为自己是美国人,他们认为自己是爱国华侨。
爱国华侨们因为各种原因,通过各种渠道,进入美国,千方百计取得美国绿卡,甚至获得美国公民资格,但是他们对于国内的同胞来说,却以爱国华侨自我标榜。这是一个很二逼的身份认证,很二逼的精神状态和人格特征。他们是真的热爱美国,即使在美国生活的不如意,也绝不离开美国而返回他们朝思暮想的所谓祖国,但是他们却认为自己是最热爱中国的中国人。
华侨就是华侨,前面加强爱国两个字真的不伦不类,这爱国华侨的身份谁给的?或者是自封的?总之这是一个二逼的光荣称号。洋装穿在身,依然中国心,睡着美国床,做着中国梦,我说这些人是特么的精神病人,有人认为我是在骂人,说我不理解他们,去你大爷和你二大爷的!我太了解这帮孙子了!
有人提示我说,在那个巡逻的华裔警官过失杀人的事件中,如果把事件中的开枪者换做是非裔警官,被误杀的受害者是爱国华侨,如果陪审团不认为非裔警官有罪,而法官也以此判决,情形会是怎么样?我说不知道,大家想吧!
最后画蛇添足地说一句废话:在组织民众上街游行示威这种事儿上,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可以说是全世界人民的大师傅,在这个领域里,最起码领先地球人一个世纪的先进水平。God Bless Amer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