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罗秦, 但不明白贺梅父母为什么要两次转让抚养权?

作者:自由之灵  于 2011-8-19 11:4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11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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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16 个评论)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19 13:12
老地雷: 还是你厉害!
哈哈,有人说脏话,让我给删了。
回复 淘气鬼 2011-8-19 13:31
我再补充一点,每当移民局要遣返有案底的贺绍强时,他就开始打May的官司了,反复好几次.大家可去了解一下案情的发展.第二次签字就是贺绍强埋的伏笔.
回复 此山中 2011-8-19 13:45
想给贝克先生捐款的各位大善人,请到俺家里开会啦!
http://my.backchina.com/home.php?mod=space&uid=270123&do=blog&id=120357&cid=2572813&goto=new#comment_2572813_li
回复 BL_518 2011-8-19 13:57
五十仙: 我就爱抓小辫子    
是个细致、完美之人~~~~~~
回复 世道变了 2011-8-19 14:11
我很相信罗秦是因为不懂英文,不黯社会文化,内心里过份夸大了自己的束手无策,过份夸大自己什么都不懂,还是得让懂的人来抓主意才导致一系列的不可思议.

就象桑兰,所有的事情前前后后都不是桑兰的主意,全是那两个男人的主意一样.罗秦就是什么都让贺绍强拿主意,而这个男人的为人又不可能让他拿出合乎常理,合乎人情的主意来.结果什么坏事都算在罗秦头上.相对来讲,桑兰就幸运多了,同是所有诉状名义上都出于桑兰,可人家海明却是白纸黑字写明白了:所有的主意都是他和黄健在出,与桑兰无关.两相比较,海明要比贺绍强敢担当,他保证了桑兰的名誉.

没有一个母亲会抛弃自己生养的孩子,以罗秦现在的行为上看,也应该不会.
回复 世道变了 2011-8-19 14:12
解滨: 贝壳村有很多位母亲。 我不知道有哪一位母亲会忍心把襁褓中的可爱的baby交给一家陌生人去抚养。 美国有专门给小孩和妇女的medicad 和 foodstamp,不要说还有许多 ...
我很相信罗秦是因为不懂英文,不黯社会文化,内心里过份夸大了自己的束手无策,过份夸大自己什么都不懂,还是得让懂的人来抓主意才导致一系列的不可思议.

就象桑兰,所有的事情前前后后都不是桑兰的主意,全是那两个男人的主意一样.罗秦就是什么都让贺绍强拿主意,而这个男人的为人又不可能让他拿出合乎常理,合乎人情的主意来.结果什么坏事都算在罗秦头上.相对来讲,桑兰就幸运多了,同是所有诉状名义上都出于桑兰,可人家海明却是白纸黑字写明白了:所有的主意都是他和黄健在出,与桑兰无关.两相比较,海明要比贺绍强敢担当,他保证了桑兰的名誉.

没有一个母亲会抛弃自己生养的孩子,以罗秦现在的行为上看,也应该不会.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8-19 14:12
小孩有没有保险很重要的(不是好坏的问题),因为要享受保险签东西完全有可能。
回复 老地雷 2011-8-19 14:19
自由之灵: 哈哈,有人说脏话,让我给删了。
我说呢?怎么一片净土啊,你吼得还真管用!向你学习,扫脏!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8-19 14:27
自由之灵: 我的地盘不许撒野。不会好好说话的免进。
就不会!
回复 redbud 2011-8-19 15:30
大家何不去看看法院的判决书呢,里面讲的非常详细,比维基详细。
回复 wo? 2011-8-19 16:25
自由之灵: 她说以后还是想要把孩子要回来的。不过问题是干吗在当时要把抚养权转交给别人呢?没人强迫你呀。估计只是想着高级的医疗保险了,以为美国的法律文件也不过是走过 ...
或者自私地以为天下有免费的午餐?或者没有完全理解其要签字的内容?好像读到就是因为后者的原因才胜诉?
要不然,难以理解她说一定要把孩子要回来的说法。

法也要有,情也要有。贝壳家在那么多年里因为那个文件的缘故而理所当然地拒绝孩子母亲的探望,做的也太过分。
回复 wo? 2011-8-19 16:29
解滨: 再苦也不能送出去孩子! 中国以前有多苦? 美国再苦也不会苦到那个地步吧.

冷血是唯一的解释。
感觉那位母亲肯定有一些自私的想法,但不能说完全冷血,要不然费那么大力气打官司干嘛。
无论如何,希望两家以后善待孩子就好了。
回复 redbud 2011-8-19 17:48
自由之灵: 是啊,26天大的孩子,如果没有母奶,免疫力会很差的。常理上讲确实是舍不得的啊。在美国出生的小孩都有很好的福利的。大侠当年辛苦了
我们有小孩的时候条 ...
在贺梅被寄养的几个月里,罗秦一直自己挤了母奶用瓶子装了送过去给贝克家。
回复 redbud 2011-8-19 17:49
自由之灵: 之后贺家夫妇有140多天没有探望孩子,根据田州法律,超过九十天不探望小孩的,就是自动放弃抚养权。贝家就是以此拿住贺家的。
去读读高院的判决吧,事件的过程不是这样的。
回复 rongrongrong 2011-8-19 18:56
实在是闹不明白
回复 trunkzhao 2011-8-19 19:48
自由之灵: 看过贺邵强自己的话,他以为贺梅不是自己的孩子。比较奇怪的是罗秦,她应该知道是谁的孩子吧?怎能让贺胡来呢?
我估计正是因为她知道是谁的孩子,才肯把孩子转出去。
至于把孩子要回来,是基于更大的利益。
回复 白云山 2011-8-19 20:45
自由之灵: 看过贺邵强自己的话,他以为贺梅不是自己的孩子。比较奇怪的是罗秦,她应该知道是谁的孩子吧?怎能让贺胡来呢?
请问你在哪里看过贺绍强自己的话?拿出证据。
回复 马大哈ann 2011-8-19 20:57
当个沉默者挺好
回复 老君岩 2011-8-19 21:08
redbud: 去读读高院的判决吧,事件的过程不是这样的。
给一个链接吧。
回复 白云山 2011-8-19 21:22
贺绍强因为打官司失去奖学金。又失去身份,不能合法打工。最多可以打些非法的零工。如果罗秦在家照看孩子。是的,孩子因为有美国人身份,吃穿不用愁。但连合法身份都没有的贺、罗怎么生活?拿什么交房租,买食品?即使电话费可以省了,水电费还要交。只能靠贺的非法的零工。大概一小时收入只有3美元。你自己算算够不够?

第二次是贝克家提出的长期抚养合同。提出的理由是为了保险。有合理性,未必有必要性。因为通常公司提供的保险比国家的要好。不然,谁还去买公司保险呢?但是,除非孩子有严重的先天疾病,不然,普通的感冒什么的,国家保险足以。因为没听说贺梅有任何毛病,所以我说没有必要性?

没什么必要,为什么贝克还要多此一举呢?就假设他们没算明白这个帐。那么,当罗秦一再问,是不是可以随时要回贺梅时,律师是怎么回答的?根本就是撒谎。如果,律师撒谎是律师的本职,作为基督徒的贝克难道也不明白其中的关系吗?难道不应该坦言相告吗?第二份合同是说,在孩子成人,可以自己做主之前,由贝克家抚养(foster)。

之后,贝克夫妇显然是明白第二份合同的含义的,才可以合法地,但是,却极不仁道地拒绝罗秦探视贺梅,甚至叫来警察。并且,虽然,抚养权还不是父权,贝克夫妇早已急不可耐地教导刚开始学话的贺梅称他们为父母了。而贝克也不会满足于口头上的父母。他们要把这个称呼法律化。在贺绍强、罗秦为了探视权递交诉状的同时,他们也开始了要求领养(Adoption)的诉讼。

从这一系列事件中,贝克为什么要签第二份抚养协议的目的,就很清楚了。他们就是要霸占别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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