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罗秦, 但不明白贺梅父母为什么要两次转让抚养权?

作者:自由之灵  于 2011-8-19 11:4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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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billhuangtx 2011-8-23 05:26
白云山: 你这是学校的公寓,还是校外的?我所在的学校,学校为留学生提供的公寓要比外面至少便宜100块,还包括基本的家具,如床和桌椅。

但贺被学校开除后,只能住校外。 ...
I did not stay close to memphis State.  I have a job and did not graduate from Memphis State.  There are places in Memphis are much cheaper than mine...you might over estimate their difficulties...but, that is beyond the point...as a father of twins, we have kids much,much later than most of people...if you are not ready, have the kids later...if you have kid(s), do everything to stay with them..
回复 白云山 2011-8-23 06:42
billhuangtx: I did not stay close to memphis State.  I have a job and did not graduate from Memphis State.  There are places in Memphis are much cheaper than mine. ...
同意。我也是尽心、尽力保护、养育我自己的孩子。

只是,罗秦怀孕的时候,贺绍强还有奖学金。而失去身份、失去奖学金后,我能够理解他们确实存在的难处。

即使他们把3个星期的女儿,交给别人抚养,是一个错误,也还没到要剥夺他们父母权的地步。

贝克夫妇最初收养,不可否认是出于爱心的。可是,后来,爱变成了贪心,而贪心使贝克夫妇成为罪人。虽然,这个罪并不会改变他们对贺梅的爱。也不因他们对贺梅的爱,他们的罪就可以被饶恕。

我还没有看到贝克夫妇对他们的罪,进行忏悔。所以,不管他们怎么说“无条件的爱”,我都不会相信他们。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30 09:48
世道变了: 我很相信罗秦是因为不懂英文,不黯社会文化,内心里过份夸大了自己的束手无策,过份夸大自己什么都不懂,还是得让懂的人来抓主意才导致一系列的不可思议.

就象桑兰, ...
是,从罗秦后来坚持不懈地要回孩子来看,她还是舍不得孩子的。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30 09:51
淘气鬼: 我再补充一点,每当移民局要遣返有案底的贺绍强时,他就开始打May的官司了,反复好几次.大家可去了解一下案情的发展.第二次签字就是贺绍强埋的伏笔.
人渣一个,呵呵。
回复 世道变了 2011-8-30 10:10
自由之灵: 是,从罗秦后来坚持不懈地要回孩子来看,她还是舍不得孩子的。
我后来看到岳有篇文章讲到这个问题,贺家之所以当时把孩子寄放出去,是因为贺绍强被官司所困(不知道当时签证是不是也成问题?),有可能被认为不适合养孩子;而罗秦是什么都不会都不懂,也有机会被认为不适合有孩子.这时他们身边的智囊给他们出的主意是,把孩子寄放在寄养家庭会比较好,这样可以避免被政府强行拿走孩子的可能.

"也许孩子要被政府强行带走",这是贺家把孩子放到寄养家庭的初衷.他们把孩子放到寄养家族,并不是因为想占便宜而狠心把二十来天的孩子让人喂养.但他们可能更是怎么也想不到,把孩子放到这个家庭,结果给他们带来更加巨大的痛苦.

而为什么贝家想要占有贺梅,这个我也没弄清,因为他们本来就是给人带小孩的,他们本来就知道这孩子是要送回去的.为什么要占有呢?那按他们"喜欢了有感情了就想要",那岂不是所有的孩子都要占据吗?那他们是不适合申请foster home的.既然他们申请了foster home,那他们就是可以顺应"把寄放来的孩子送回去"这个规则.喜欢就想要,这个理由是说不通的.

至于为什么不放回国或让家人从中国来把孩子带走,这个疑问我还没有答案.也无从查找这个细节.但我猜测,会不会是因为如果罗把孩子带离美,就有回不来的可能;而他们的家人又无法办来美的签证?不知道了,这是我自己的估计.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30 10:42
世道变了: 我后来看到岳有篇文章讲到这个问题,贺家之所以当时把孩子寄放出去,是因为贺绍强被官司所困(不知道当时签证是不是也成问题?),有可能被认为不适合养孩子;而罗秦是什 ...
我没有读岳的文章,不过感觉贺罗他们确实没有仔细地考虑好孩子出生以后的生活。毕竟有九个月的时间呢,不是吗?作为父母,又是成年人了,真能搞到孩子出生了,还没想好怎么养的地步吗?贺的性侵案发生,是给养孩子带来了困扰,但没听说母亲不适合养孩子的呀,除非有精神病之类的,如果父亲不在,母亲要被强送到医疗机构,孩子才会送给政府机构。仅仅由于低收入,是可以享受医疗福利的。不会因为母亲的经济条件而把小孩抱走给政府机构的。
我猜可能是因为罗秦要白天打工,无暇照料小孩。贺又不在家。所以如果以这个理由第二次签字转让,还可以理解。但以医疗保险为由说不通啊。
从国内办来人不那么容易,特别如果本人没有绿卡。为什么没有带回去,他们说在国内找不到合适的人。
至于贝克一家,带了小孩生命中最需要照顾的岁月,自然对小孩是有感情的。有没有自认为他们是“更好”的父母的心态,不得而知。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30 10:45
人間的盒子: 小孩有没有保险很重要的(不是好坏的问题),因为要享受保险签东西完全有可能。
低收入父母的小孩都可以免费享受医疗保险的吧?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30 10:46
在美一方: 就不会!
你请便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30 10:47
wo?: 或者自私地以为天下有免费的午餐?或者没有完全理解其要签字的内容?好像读到就是因为后者的原因才胜诉?
要不然,难以理解她说一定要把孩子要回来的说法。

法也 ...
很同意你的猜测。我也觉得可能有一点这种心理。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8-30 11:02
自由之灵: 低收入父母的小孩都可以免费享受医疗保险的吧?
是吗,那更没必要签了,反正是贝克坚持要他们签的吧,我感觉贝克从头开始就有那心的,保险什么都都是借口。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8-30 11:22
自由之灵: 你请便
你找cei4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30 11:58
redbud: 在贺梅被寄养的几个月里,罗秦一直自己挤了母奶用瓶子装了送过去给贝克家。
以前没有看到这样的描述,谢谢你的提供。我看过贺绍强自己对于为什么在长达一百多天内没有去看小孩的解释,基本上是在说打工太忙,又要应付官司,呵呵。等有时间我会把链接补在这里给你看。

http://www./alist/965093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30 11:59
redbud: 去读读高院的判决吧,事件的过程不是这样的。
见上帖,我的意见源于贺绍强自己的话---当然是从网上看的。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30 11:59
rongrongrong: 实在是闹不明白
有些不可思议。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30 12:01
trunkzhao: 我估计正是因为她知道是谁的孩子,才肯把孩子转出去。
至于把孩子要回来,是基于更大的利益。
你是说因为知道是贺的孩子也不想要了?不懂哎!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30 12:16
白云山: 请问你在哪里看过贺绍强自己的话?拿出证据。
在网上有一篇“贺邵强给网友的一封信”:http://www./article/1203995

贺在其中关于为何送出贺梅时是这么说的:

“2.关于为什么将MEI给别人寄养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很多人指责我在MEI不到一个月就送出去收养是缺乏亲情的一种表现。我承认,在MEI的出身前后我对她的感情确实不深。我的确怀疑过她是否是我的亲身女儿。大家都知道,我和我太太是那种大龄青年回国速配的婚姻,走的就是先结婚后恋爱的路子。所以即使我太太已经来到美国,那时我对她并不是非常了解。正常的也就对我回国几天就中采的可能性表示怀疑。加之当时我官司缠身,所以产生了将MEI送给人收养的想法。我太太当时心里虽然舍不得,但她隐隐约约察觉到我的想法,同样因为对我不了解,她隐藏了自己的想法,同意了我的决定。后来我才慢慢意识到这样做对我太太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30 12:24
马大哈ann: 当个沉默者挺好
看我们这些憋不住的笑话啊
回复 世道变了 2011-8-30 12:27
自由之灵: 我没有读岳的文章,不过感觉贺罗他们确实没有仔细地考虑好孩子出生以后的生活。毕竟有九个月的时间呢,不是吗?作为父母,又是成年人了,真能搞到孩子出生了,还 ...
最初把二十来天的孩子送去寄养,是因为害怕孩子被抱走.只是很害怕,但这个害怕的事情并没有实现的.是因为害怕才送走,而不是因为这个害怕已经实现了才送走.所以为什么害怕就显得不是很重要,害怕的理由是否成立已经不重要了,因为成不成立他们都害怕,这个情结使他们做出了这个送走孩子的举动.

后来签署监护权转交文件好象是在孩子三个月的时候,那次转交是因为要给孩子办保险.而贺家夫妇当时办不了孩子的保险.为什么办不了呢,这个我记不清了.好象是因为当时他们夫妇的状况使得他们没有资格(或能力?)给孩子办保险.而贝家的情况更合适办保险.所以当时是在牧师,好象还有个什么中间人(反正是至少有两个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这个转交文件.当时口头上的协议是,这个监护权的转交是暂时的,仅仅因为办保险.不是永久性的,两口子是在有证人做证的情况下,得到贝家的一再保证"不是永久性的转交",才签的转交文件.

而贝家在文件签署以后反悔,偷偷启动了剥夺贺家父母权的计划.所以我非常想不通他们为什么要偷偷启动剥夺别人的父母权的计划,这是抢孩子啊,仅仅是"喜爱就想占据"成为不了借口,是绝对不应该得到原谅的.你要么不要帮别人孩子办保险,不要签字接转监护权,这样你不违背良心;你又签字了,又出尔反尔了,为什么还要原谅你?你都有备而来了,连道德都不讲了,为什么还要把这个行为理解为爱?为大爱?但我还是很愿意去考虑是不是还有什么别的原因,是不是还有什么隐情?

而第二次转交,我还没有考察到这个细节,也不知道.他们贝家开启抢孩子计划是在第一次签署转交监护权文件之后,为什么还有第二次转交呢?这中间这么长的时间发生了什么?意思说贺家这么久都没发觉贝家的计划?所以我真的不知道了.

很多人都不适合当父母的,也不适合有家庭,但世上总是有太多的人用不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来生活,也算是无奈吧,我想.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30 12:28
白云山: 贺绍强因为打官司失去奖学金。又失去身份,不能合法打工。最多可以打些非法的零工。如果罗秦在家照看孩子。是的,孩子因为有美国人身份,吃穿不用愁。但连合法身 ...
同意你说的非必要。贝克一家确有收养贺梅的意思,这个他们在第一次抚养期间(前三个月)已经表达了。我觉得贺罗在知道人家有意收养的情况下,不应该签第二次转让文件。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30 12:36
白云山: 这又是贝克家的一面之词。在初审时,法官采用了贝克家的事实,却没有采用另一个事实。最后这个法官被纪律申斥了。事实上,根据法庭上的证词,还有警察纪录,这是 ...
我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仅仅依据了维基和看到的贺邵强自己的话,并没有读到您的评论啊。如果是闭门造车,那恐怕一开始就是的,谈不上“还要”二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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