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重于人权

作者:魔尊东来  于 2014-12-4 12:5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转载|通用分类:政经军事

民权重于人权
 
    --顾晓军主义:平民主义民主·之二千六百零九
 
 
  斯诺登踢爆了--事实上,美国的政府及机构、也在监视着很多美国民众的网络与通讯。而于此,曹长青有个观点,意思是、美国政府是为了反恐、为了保护民众的安全与利益,所以、作为美国的公民、他愿意接受这样的监视(大意)。
 
  作为中国的一个老百姓、或作为一位中国的异见人士,我顾晓军、也在被中国的政府及机构监视着;然,我是不愿意的。
 
  曹长青愿意、主动接受美国的政府及机构的监视,而我顾晓军、不愿意、却被动承受着中国的政府及机构的监视;也许,这就是民主体制下与专制体制下、知识分子对监视的截然不同的态度。
 
  然而,我们不应该忽略这样一个事实--曹长青及其他美国公民的被监视,是在曹长青及其他美国公民不知情的状态下、进行着的。也就是说,于此、美国的政府及机构的行为已侵犯了被监视的、美国公民的人权。
 
  于以上,于美国政府及机构的行为已侵犯了被监视的、美国公民的人权,也是与曹长青的观点相左的人们的观点(无论出于何原因,美国政府及机构都无权侵犯人权)。
 
  以上突显出两层意思:一、为了公众的安全与利益,美国政府及机构是否有权侵犯美国公民的人权;二、为了公众的安全与利益,美国政府及机构是否有权在公民不知情的状态下去侵犯他们的人权。这两层意思,归根结底则是:能不能侵犯人权,能不能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被侵犯人权。
 
  而我顾晓军、则认为:无论愿不愿意被监视、也无论可不可以在不知情的状态被监视,被监视的、已不只是曹长青一人(假如他已被监视)、也不是少数公民;因此,只要美国政府及机构的监视存在下去,触及的、就不仅是某个人的人权,而是多数人的民权。
 
  民权与人权、虽仅是一字之差,而反映出来的、则是出发点的完全的不同。
 
  维权,通常讲的是维护人权。维权与人权,通常是从判例法的思维出发、从个案出发,争取个人的、应有的权益;成功后,作为案例、通过判例法、为其他人提供参照。这是一种--从弱者的角度出发,去争取、向强势争取合法的权益。
 
  而民权,讲的、则是民众固有的权力。简言之,民权、讲的是常理、通则。比如,是人就有吃饭的权力、睡觉的权力、说话的权力等,不需要通过个案、形成经典案例……而后再供他人参照。也就是说,民权、是通过常理、社会共识,去规范、约束政府及其机构的权力,不让其越界。
 
  换言之:民权,是主动性的权力、是一种公权力;而人权或维权,则是一种私权力、也是被动性的争取权力。这,就是民权与人权或维权的、本质上的不同与天壤之别。
 
  也就是说:民权,是从成文法的思维出发,从宏观、整体的角度出发,去划分社会、划分民众与政府的各自的界线,以防止与遏制强势的政府、轻易越过界线、而侵犯弱势的民众的基本利益。
 
  回到美国政府及机构在监视很多美国民众的网络与通讯这一案例上来。也就是说,不是曹长青愿不愿接受政府及机构的监视的问题、而是美国公众愿不愿接受政府及机构的监视的问题。也可以说,是美国的政府及机构、替民众管理民众的界线能到哪里的问题。
 
  如果政府及机构没有越界,那就是、民权授予政府的权力;而如果越界了,则是政府侵犯了民权。
 
  民权,大于政权。政权,则是在民权委托下、替民众管理民众的一种权力。
 
  从最近的“弗格森骚乱”--美国白人警察枪杀黑人、而引发的抗议浪潮来看,反映出的是族裔裂痕。说的更严重一点,是种族割裂、种族歧视。
 
  而都已涉及到了“种族”,还不是涉种族的民权问题吗?还能当作个案的人权或维权对待吗?把民权问题、错当成个案的人权或维权处理,是美国种族割裂与歧视、不能彻底解决的根本所在。
 
  分清什么属于民权问题、什么属于个案的人权与维权的问题,是正确处理好两种不同矛盾的根本。
 
  我顾晓军倡导:既不过分强调人权与维权、而掩盖民权问题的存在,也不过分强调民权、而忽视人权与维权的标杆作用;分别对待、分类处理……是人类解决好社会矛盾、缓解激化,从而实现和平共处的最佳途径。
 
  由此,我们也可以逐一、重新审视西方热衷于的艾未未、陈光诚及马拉拉的、所谓维权的个案--
 
  这里且不说艾未未是仿制圆明园十二生肖兽首铜像之赝品的伪艺术家、不说用赝品不可能拍卖出多少万美金的欺骗社会的行径,单说他从网友们口袋里骗得800多万的维权后,于中国的人权状况,是否得到改观、是否好了一些呢?没有!征地血案、强拆依旧……且愈演愈烈。这,就是错把民权当人权的危害。
 
  这里也不说陈光诚是假瞎子、假律师、假逃脱的三假的骗子,单说他被希拉里接到美国去以后,于中国的人权状况,是否得到改观、是否好了一些呢?没有!强拆依旧、截访依旧……且愈演愈烈。这,就是美国精英错把中国民众需要具有普遍意义的民权、当作需要个人的维权的危害。
 
  这里更不说马拉拉的父亲、个人设国家奖、奖给自己女儿的荒唐,不说马拉拉被塔利班枪手击中额头的子虚乌有(被子弹击中,怎么可能在百日之内、就没有伤疤了呢?医治枪伤,这么大的手术、怎么可能在百日之内就又满头长发了呢?)的荒唐,不说马拉拉、一个仅仅十几岁的小女孩、能有什么回忆、是否堪称回忆录、价值能否达到1888万……单说她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巴基斯坦的上千万的儿童们的读书问题、就能解决了吗?巴基斯坦的无辜的少女们、就能不被强奸与摧残了吗?巴基斯坦的少年与民众们、就不会在大街上无缘无故地被枪杀了吗?这,就是把民权被侵害与蹂躏的灾害、当作维权的把戏玩的、灾难与祸害!
 
  在一个封建与专制、还没有走向没落的时代,在一个贫穷与落后、还没有退出舞台的社会,避而不谈民权、以大谈人权而掩盖民权问题的真实存在,是对全世界大多数人的不公!而既有如此的不公的存在,那么,这个世界就既不会有安宁、也不会有什么和平!
 
  民权与人权的问题,其实、就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的问题。因此,不能强调矛盾的特殊性、而掩盖矛盾的普遍性,视而不见矛盾的普遍性的存在。当然,也不能只强调矛盾的普遍性、以其为借口,从而忽略矛盾的特殊性。因此,我们就应当--不以民权、偏废人权,更不以人权、偏废民权。但,无论如何--民权,都比人权更重要!民权,是多数人急需的权益。
 
  无论如何,都是、永远是--民权重于人权!因,民权、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人权与维权、毕竟是少数人的利益;民主,不就是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吗?而若在多数人意愿、得不到尊重时,还奢谈维护个人与少数群体,这岂不是本末倒置吗?
 
  更何况,民权还大于政权呢?
 
 
              顾晓军 2014-12-4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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