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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嫌犯既然承认杀人 为什么还不认罪

作者:劉龍珠律師  于 2019-6-15 12:4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1评论



2019年6月12日在伊利诺伊州皮欧利亚市(Peoria)联邦法庭开庭。嫌犯克里斯滕森(BrendtChristensen)当庭承认两年前在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UIUC)绑架强奸并杀害了中国学者章莹颖。


根据检察官的开庭陈述(openingstatement), 嫌犯将章莹颖强行带回公寓以后,先是在卧室强奸,章莹颖剧烈反抗,遭到嫌犯殴打大量出血。之后嫌犯将章莹颖带到卧室浴缸,用棒球棒猛击头部,再残忍割喉斩首,全过程手段残忍,毫无人性。

既然嫌犯已经承认杀人,并表示对章莹颖的死负责(BrendtChristensen is responsible for the death of Yingying),那么为什么嫌犯还要做无罪辩护(Defendant has pleadednot guilty)?

原因有三:


·        装疯卖傻

嫌犯承认杀人,对于自己的残暴恶行供认不讳,是想之后以自己精神错乱为理由逃脱刑事责任。他的行为越残暴越反人性,他越可以用精神病(insanity)作为自己的辩护理由。因为根据美国法律,如果被告有精神病没有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就不需要为他的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

那么他有可能成功吗?不可能。

因为他的精神病史证据不充分。仅仅去看过几次精神科医生,并不能证明他有精神病,也不能说明他的精神无法控制自己,最终做出强奸杀人的恶行。


·        是个套路

嫌犯想用自己的精神状态说事,和控方警方谈条件。

嫌犯在证物录音中还提到,他从19岁就开始强奸杀人,而章莹颖是他的第13名受害者,但是他之前从没有被警察调查过。目前警方也没有找到任何他之前的犯罪线索。

如果现在他越给自己树立“残暴强奸杀人狂的人设”,那么他宣称曾经杀害12名被害人的言论就越可信。因此对其他案件一无所知的警方和控方就有可能为了之前的案件和受害人信息,和他谈判,也就有可能使嫌犯免于死刑或是降低刑罚。

所以嫌犯这波“骚操作”终究还是“套路”,还是为了他自己。


·        死马当活马医

嫌犯心里清楚得很,自己目前被检方掌握诸多有力证据,与其难以否认,不如直接承认。将一切问题都说成:我无罪,因为我有病。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为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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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2 回复 ccacer7921 2019-6-17 10:30
我说我杀过多少人,最后被证实都是幻觉,进而证明这次也是胡说八道!曲线证明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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