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表叔到蝗虫的华丽转身

作者:chico  于 2012-2-5 10:3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闲侃|通用分类:流水日记|已有8评论

孔教授一句“狗”话,我这个大陆人一夜之间从港人的"表叔" 变成了"蝗虫"。任何一个地方都排外。北京人欺负外地人,上海人也不例外,到了那咱就是个乡下人。香港人排外同样理所当然。当初听到表叔这个称号,我就想到了《红灯记》,“我家的表叔,数不清。没有大事,不登门。 虽说是,虽说是亲眷又不相认,可他比亲眷还要亲”。心里琢磨着,港人对咱咋这么亲呢!

说到蝗虫这个新称号,据《本草纲目》记载,蝗虫单用或配伍使用能治疗多种疾病,如破伤风、小儿惊风、发热、平喘、痧胀、鸬鹚瘟,冻疮,气管炎和防止心脑血管疾病等。可以十只煎汤服,或炒存性研末服,五只/次,冻疮炒存性研末调香油涂患处。

相对表叔来讲,更喜欢蝗虫这个称号。当我从一个麻烦人的亲眷,变成了治病救人的良药的时候,我真希望自己就是一味良药,能解救天下救被病苦折磨的人。

表叔我,香港去过无数次。潮湿闷热的天气,自然不习惯。还有香港衣食住行,样样都不便宜。对香港印象最好的是华润大厦五十楼内”振兴中华“那几个大字,写得气势磅礴,非常震撼,很有摄受力。对香港印象最差的自然是港人对表叔那种轻蔑的眼神和口气。

香港人最反对,最痛恨的莫甚于内地孕妇赴港生产,反对内地双非享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的政策。可是他们台健忘了,这是他们拼死拼活斗争的结果。始作俑者是香港人自己---香港终审法院。

据范徐丽泰回忆,当年特区筹委会于96年8月,通过对《基本法》第24条的意见,指父或母以非法入境、逾期居留及临时逗留,而在港所生子女,俱不具居港权,强调双非孕妇“无论如何都是这三项其中之一项”,故其子女不享居港权。

1999年6月26日    港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寻求释法。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基本法》第廿二条第四款及第廿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指出只有在出生时,父或母已成为香港永久居民的内地子女,才可拥有居港权。

2001年7月20日    庄丰源案:香港终审法院否定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对基本法的解释,裁定基本法24条立法原意为“不论父母是谁,只要任何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都依基本法24条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从此打开了潘多拉宝盒,10年之后,港人终于喝够他们自酿的美酒。振臂高呼,忍够啦!咳!要知今日,何必当初?

敬请苍天回答我这只蝗虫,那么聪明的港人为什么不明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个简单的道理?他们自作自受,为什么还要怨天尤人!

请参考,庄丰源案终审法院判决:http://paper.wenweipo.com/2001/07/21/HK01072100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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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8 个评论)

0 回复 RidgeWalker 2012-2-5 10:51
Confucius says: 唯天才和小人难养。。。
0 回复 chico 2012-2-5 11:02
RidgeWalker: Confucius says: 唯天才和小人难养。。。
看起来的确有那么一点……当初《庄丰源》案判决下来之后,人大曾经表示过关注,认为终审法院的解释不太符合基本法意思。但是当时香港社会坚决反对人大进行任何的干涉,坚决表示要维护终审法院的解释。香港政府迫于压力,也没有寻求进一步的动作。这个案例,也就作为先例保留了下来。

这么说起来,如今喊叫的很凶的很多立法会议员啊社会人士啊,当年可都是同样喊叫的很凶的拥护那个《庄丰源》案的判决的……

所以说,说香港人“不认账”了,也不是全无道理。毕竟当年给双非孕妇子女居港权完全是香港人自己做出的决定,如今他们为当年做出的决定付出了代价,却不自我反思,某些人反而把所有的责任怪罪到大陆孕妇头上,在推广到整个大陆居民,的确是二了点。

不过,这样的事情其实蛮常见的。当年董建华推行俗称八万五的居屋计划,香港人一片反对,嫌政府居然干预楼市,加剧了房价下跌。买房投资的香港人痛斥政府让他们的投资贬值了。于是董建华被骂个半死之后停止了居屋计划,重新开始保护房地产市场。然后还不到10年,香港人又开始痛斥曾荫权,说政府居然不建居屋,从来都罔顾人民,偏袒地产商,曾荫权又被骂个半死。

窃以为, 董建华和曾荫权要是什么时候坐下来聊到居屋这个事情,估计要两人一起抱头痛哭。反正香港人看来,人民不管要什么都是对的嘛。

所以说到底,无论是双非孕妇,还是居屋,都是因为香港社会和香港政府自己决策失误造成的。当年倘若有理性的讨论,兴许双非孕妇的问题早就扼杀在萌芽中了。当然,之前的政策有错误,市民有不满,这是可以理解的。可是还是刚才那句话,你自己搞砸了事情,不自我反思,反而把责任完全怪罪到别人头上,岂不是荒谬么?

哦顺便说一句,2008年曾荫权施政报告曾经提出要把香港建设成为亚太地区医疗服务中心,作为香港将来的战略定位。香港许多人,当时批评曾荫权对这个医疗服务业发展的定位,没有配套措施,嫌政府步子迈的不够大呢……
0 回复 RidgeWalker 2012-2-5 11:10
chico: 看起来的确有那么一点……当初《庄丰源》案判决下来之后,人大曾经表示过关注,认为终审法院的解释不太符合基本法意思。但是当时香港社会坚决反对人大进行任何的 ...
记得当年有个满嘴喷粪的青岛(山东)籍西藏作家被排斥了,港人当作香饽饽夹道欢迎。没成想,那人开口就说港人不动脑,天热,出不了哲学家,诗人和作家。嘿嘿
0 回复 翰山 2012-2-5 12:33
这篇文章好,让我这个孤陋寡闻的人知道点真相。
0 回复 白露为霜 2012-2-5 13:12
不论父母是谁,只要任何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都依基本法24条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这是英美的传统。在美国出生的就是美国人,不管父母是那国的。
0 回复 hr8888hr 2012-2-5 19:13
依稀记得那场沸沸扬扬的争嘈中,当时中国政府的态度和香港当时的政策是只有香港藉身份的妈妈所生的孩子只有拥居港权,可香港那些民主斗士为了彰显自己也是人权斗士,硬推动终审法院判政府输,启动大陆人赴港生子的程序。
0 回复 hr8888hr 2012-2-5 19:37
香港人这样做,我是反对的。 可这说到底是文明和落后的生活和意识习惯的碰撞,现在大量的中国游客到美国旅游, 美国很多人也已表现出对大陆人的反感和厌恶,不少酒店的餐厅都专门间开隔离中国游客。如果大陆人再不学习一些文明习惯,仍持一副乡下土财主的样子,自恃自我,同样的事也会在美国发生。
0 回复 fucusa 2012-2-6 05:18
兄弟姐妹吵架而已。气头上的话,不要认真,难得糊涂。香港自由行可以冷一冷,过上一阵该去就去,该来就来。冷静下来,都是同根所生。我们是蝗虫,港人不也是蝗虫?大陆人还是要提高修养(我就是大陆的加拿大移民,不自卑,不护短),有缺点,咱改了不就行了。


目前政府民间的做法,应该是冷处理。不要火上加油。其实过一阵子,可能很多当事人都会后悔现在的过激做法的。吵了就吵了,日子还是要一起过下去的。谁叫大家都是一个祖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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