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
于以采蘩?于澗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宮。
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薄言還歸。
蘩,白蒿。關於白蒿的作用,一般有兩种説法,由這兩種説法,衍生出對於此詩兩種不同的主題觀。
1.《詩序》“夫人不失職也。”大概是說夫人用以奉祭祀。《左傳》隱公三年也有記載“蘋蘩蘊藻之菜……可薦於鬼神。”
那麽,依照這個説法,這首詩是說在池沼、山澗之間采蘩,供公侯祭祀之用。至於采蘩的主人公,依照《詩序》,應為“夫人”;但是今人考訂多認爲此說不可信,依照《周立*春官宗伯》的記載,認爲采蘩者應為“供役使的女官之類”。
2.朱熹說“蘩所以生蠶”,此“公侯之事”是指夫人親蠶之禮。程俊英沿用這個説法,並說“白蒿是用來制養蠶用的工具‘箔’。”不過程俊英對這個説法也有修正,比如她說此詩的主人公就不是“夫人”,而說“這是一首描寫蠶婦為公侯養蠶的詩。”
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于以,《鄭箋》:“于以,猶言往以也。”不通。孔疏:“往何處採此蘩菜乎?”則“于以”就是“往何”。楊合鳴
《<詩經>疑難詞句辨析》說:訓作往何似乎可通……但如果“往何”施于有些句中則難通。如《采蘋》“于以盛之?”“于以湘之?”馬瑞辰《毛詩
傳箋通釋》釋為語詞。亦非。如果“于以”是語詞,則單“采蘩”無法構成疑問句。鄧荃《國風譯注》“于以,于何處,于哪裏。”訓釋較優。根據楊合鳴的說法,
“于”是介詞,用法多樣,含意豐富,可相當於“在”,可相當於“用”等等。則“于以”就是“于何”,也就是“在哪裏”。采,採也。于沼于沚,在沼在沚。
沼,水池;沚,水中之洲。于以用之?用之于什麽地方?公侯之事,依以上兩种主體觀,則為“祭祀之事”或“蠶桑之事”。
于以采蘩?于澗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宮。澗,山澗。宮,朱熹《詩集傳》:“或曰:即《記》所謂公桑蠶室也。”
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薄言還歸。《毛傳》:“被,首飾也。僮僮,竦敬也。”若依毛傳祭祀說,則認爲此是寫諸侯夫人的首飾和儀容。然,于省吾先生
認爲所謂“被”之類首飾非從祭之服,所以否定了毛傳關於“被”的説法以及相類似解説。並認爲這裡“被”是“彼”的借字,這章“頌其人在公敬慎,歸來安徐,
進退有度也。”陳戍國從于省吾的説法。然,程俊英因爲主“蠶桑說”,所以“被”仍可被解為首飾,只是籠統地解釋為“古代婦女的一種首飾,用頭髮編成的假
髻。”前句未提是否公侯婦人之服,后句進一步解釋了這種首飾,只是暫時沒查到是根據什麽典籍。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三家僮僮作童童,魯韓說曰,童
童,盛也。”則僮僮是髮飾盛貌,程俊英說“形容蠶婦假髻高聳的樣子。”夙夜,早晚。公,一曰公廟;一曰為公侯采蘩養蠶事也。毛傳:“祁祁,舒遲也,去事有
儀也。”這是說祭祀上諸侯夫人的儀態,可見,陳戍國、于省吾都從此說。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大雅》‘祁祁如雲’,祁祁,盛貌。僮僮,祁祁,皆狀首
飾之盛。”程俊英取“盛貌”之說,但是認爲這裡是“用它形容蠶婦回去,簇擁如雲的樣子。”薄言,語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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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蒿,处处有之,有水陆二种。
《左
传》“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苹蘩蕴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於鬼神,
可羞於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采苹》,《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
这是说祭祀之用。
是为菹菜。
这首诗的蘩采自水中,假如能够证明做菜的蘩是生在水中的,就明了了。
毕竟,两种“蘩”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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