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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修例游行的背后:一手被打烂的好牌

京港台:2019-6-11 00:33| 来源:多维 | 评论( 44 )  | 我来说几句


香港反修例游行的背后:一手被打烂的好牌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专题:香港最新动态!

  香港(专题)于2019年6月9日爆发反对修订《逃犯条例》大游行,组织方民间人权阵线宣布,有103万人参与游行,而香港警方则称高峰期有24万人参与游行。这是近些年来香港最多人参与的游行,由此反映港人对《逃犯条例》及港府的不满态度已经累积到一定程度。

  香港社会一连数月为修订《逃犯条例》争论得喋喋不休。议会内,泛民主派及建制派更因此而多次发生严重冲突。归根结底,《逃犯条例》的修订由具备道德正当性和司法必要性的正常法律行为,变为遭到许多市民反对的争议条款,其最直接的原因,无疑是林郑月娥及港府的无能和傲慢所致。事情发展至今,面对香港社会如此大的反对声浪,林郑及港府都需吸取教训,提升治理能力。

  修订《逃犯条例》本是一手好牌港人陈同佳于2018年3月在台湾(专题)杀死另一名港人后,潜逃回香港。由于香港的《逃犯条例》与台湾没有引渡协议,因此难以处理该案件。港府为避免日后发生同类事件而无法处理,决定提交修订《逃犯条例》等建议,旨在希望能通过修例建立制度化的移交疑犯机制,范围则包括中国内地、台湾、澳门及未有长期安排的地区等。

  2019年4月,陈同佳因洗黑钱罪成判监29个月,预计最快今年10月获释。部分市民认为陈同佳事件反映香港的法制存在不足,不仅担心陈同佳获释后能堂而皇之离开香港逍遥法外,更担心不同类型的罪犯藏匿在香港,令香港成为“逃犯天堂”。因此,社会亦涌现一股支持港府修例的声音,认为修例刻不容缓,应加快推行。

  为赶在今年7月本年度立法会休会前通过修例,以及将陈同佳绳之以法,林郑及多位官员反复强调修例的重要性及迫切性。起初有社会舆论认为港府修订《逃犯条例》的出发点及原意都是有利于香港。短期内可处理陈同佳谋杀案,为公义发声;长远则有助完善香港的法制及打击窝藏于香港的逃犯,以确保香港社会及市民的人身安全。

  未料港府提出修订建议后,商界及法律界团体立刻表示反对,认为修订建议过于草率,相关团体更发联合声明,担心修例将有可能破坏一国两制,但当时反对的声音亦未算扩大至社会各界。事实上,由于具备道德正当性,林郑及港府在处理修例问题上,只要能凝聚社会共识及求同存异,舆情普遍预料修例可在争议声中平稳通过。但是,林郑及港府由于无能和傲慢,弄巧成拙,让一些人利用港人的疑虑,扭曲和污名化了整件事情,越描越黑,竟将本具有司法必要性的《逃犯条例》演变为社会争议和分裂的中心点。

  操之过急弄巧成拙港府原本建议的修例共涉46项移交罪行,当中不少罪行引起商界人士忧虑。有商界人士认为,由于大部分香港商人对内地法规并不熟悉,或有可能影响香港的营商环境,建议港府剔除当中的商业罪行。港府为加快修例的进度,以及沿袭一直以来偏袒商界的政治惯性,行政会议审议及通过修改《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草案内容,剔除最早版本中的9项有关商业类别的罪行,并把引渡罪行的门槛由公诉判入狱1年或以上罪行,提高至判监3年或以上罪行。

  此举虽然令部分商界人士满意并转为支持政府修例,但同时引起社会大范围不满,亦是修例情况演变成胶着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泛民主派及法律界人士不满港府的做法有偏袒商界之嫌。港府单方面向商界的让步,让市民看在眼内。

  港府在推动《逃犯条例》修例的过程中急于求成,不懂得先易后难,亦是招致大范围反对的关键原因。多位港府高官及建制派议员也多次建议港府“放慢脚步”,分不同部分处理。例如月前履新中国国家禁毒委副主任的香港警务处前处长曾伟雄建议,港府应先处理涉及暴力的罪行,而争议性较大的则再做商讨。鉴于港人对内地法治存在疑虑的普遍心理,这个建议是切实可行的。毕竟,不论任何社会和制度,在涉及暴力的罪行上,其实是有基本共识的。

  本次《逃犯条例》附表所列举的谋杀或误杀、教唆他人自杀、恶意伤人、性罪行等,便是如此。陈同佳杀人案,亦属此类。而一些相对轻微、定义较为含糊、容易引起政治解读的罪行,“危害种族或直接和公开煽惑他人进行危害种族”、“方便或容许任何人从羁押中逃走”,以及“关乎出入境事宜的罪行(包括以欺诈方式取得或使用护照或签证)”,因为港人存有忧虑,理应逐步向市民厘清其含义,之后才择机纳入修例范围。

  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亦指,《逃犯条例》分不同部分进行修订,能让港府有充足的时间向公众解释,形成“双羸方案”。可惜,港府未采纳相关建议,不分清轻重缓急,优先处理市民看得明白、不会争议、或者争议较少的严重罪行,在未进行充分咨询和解释的情况下,一意孤行推动修例,唯独只偏袒商界,导致条例被部分市民误解、曲解甚至反对,令社会各界产生一股对港府不满的风气。民间人权阵线为反对修订《逃犯条例》,先后发起两次游行。在第二次的游行中,游行人数达13万人(警方指最高峰时有2.28万人),创特首林郑上任以来游行人数的最高纪录。在第三次的游行中,不论是组织方民阵宣布的103万人,还是香港警方称高峰期有24万人,都是近年来香港最多人参与的游行,反映社会各界对修例的不满比近年的“国教”或“普选”等更为不满。

  在不少市民眼中,社会混乱的源头在于港府未给予社会充裕时间去理解、讨论及消化修例。当两派在议会内发生冲突时,港府竟未做任何调停、平息或解救动作,如局外人“坐山观虎斗”般的态度更增添市民对港府的不满,对《逃犯条例》衍生出厌恶感。本是一手好牌的修例,就这样被打得稀烂。对此,北京要认识清楚林郑和港府的表现,不能再盲目和偏颇看待港府和公务员的能力。

  港府管治失威信应及早反思《逃犯条例》引发争议的原因在于三点。第一,陆港两地法制及环境不同,而港人由于不熟悉内地法制,及对内地有一定认知和意识形态偏见,导致港人不信任内地法制及修例。第二,港府修例时,既无能又傲慢,没有详细解释《逃犯条例》的修订其实与港人切身利益无关,而社会各界各有解读,终令不少人认识混乱。第三,港府在修例时曾对商界让步,导致泛民主派质疑港府偏私。由此可见,港府在推动修例时,若能开诚布公及向公众好好解释相关条例运作,或许阻力会大大减少,从而避免修例落入现时困局。

  值得留意的是,建制派及泛民主派虽因修例的立场而不和,但两派同样认为港府的做法急进以及没有主动与各党派进行沟通。要知道,经过立法会审议财政预算案及收紧综援议案等之后,部分港人已对林郑的管治失去耐性。而在反修例的游行中,游行人数创新高及示威者多次高叫“林郑下台”的口号,反映港人对林郑的容忍度已积累到一定程度。

  为了香港的长远发展,林郑及港府必须改善施政风格及提升治理能力,以平息“民怨”。港府是时候认清现实,承认在处理修例的过程中存在不足。为挽救林郑的声望及港人的信心,港府应该吸取教训,在积极推动修订《逃犯条例》同时,将港人的疑虑及利益放于首位,把修例分成不同部分处理,先把重大刑事犯罪的罪名通过,加入各种司法保障,强调法院在过程中的重要,让修例增加民意基础及透明度。在这个过程中,北京要看到港府能力的不足,继续督促港府作出改变,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以面对今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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