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 繁體版 | 发布广告 |常用工具

继张文荣之后 又一“神医”被扒 专家头衔有17个

京港台:2021-3-12 09:56| 来源:北京青年报 | 评论( 2 )  | 我来说几句


继张文荣之后 又一“神医”被扒 专家头衔有17个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近日,曾宣传虚假医药广告的“神医”张文荣,因网友将他曾拍的广告视频与多名“神医”一起,剪辑成恶搞视频而引起热议。3月9日,北京鹤年堂中医医院发布声明称,已免去张文荣名誉院长职务,张文荣所有的宣传信息广告皆与医院无关。3月10日,国家中医药局回应称,目前正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调查。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发现,3年前被扒出的“神医”仍虚构身份在医院出诊。

  又一神医被“点名”专家头衔有17个

  “思想斗争了一个月,我做了一个违背祖宗的决定……”,这是在各类养生节目中最常见到的一句台词,而说这些话的人通常都是被包装为“专家”、“三甲医院主任、“蒙医”、“藏医”等身份的演员素人。他们大多并未从事医疗相关的行业。但其中也有一些真医生,比如近日被免职的张文荣。

  早在2017年被曝光的“四大‘神医’”之首的“女神医”刘洪斌,可谓将“神医话术”运用得炉火纯青,在3年时间里她以9个不同的“神医”身份活跃在多个电视广告中,当时,继刘洪斌、高振宗被“点名”后,新晋网红“神医”方继红也被扒出,据媒体统计,在各类广告中,他一人身负首都医科大学副院长(教授)、解放军总医院主任医师、北京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北京隆福医院副院长、中华医学会主任委员、红墙国医、清朝御医后人、中国前列腺治疗第一人、中药老根生发第一人、泌尿外科专家、早泄专家等17个显要的“头衔”。

  据不完全统计,方继红陆续以一系列假身份,在不同电视台宣传过36味帝皇养肾方、青主方、老根生发汤、辣木等五花八门的药品。而此类药品大多并未有真正的治疗效果,观众及患者也多为演员。

  

  

  

  虚构专家身份在男科医院出诊

  如今,刘洪斌、高振宗已不知去向,但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发现方继红却依然在陕西宝鸡华山医院(现名为宝鸡华济医院)正常出诊。

  经查询,该医院的官网显示它是一家综合医院,拥有男科、妇科等专科门诊。据网站的介绍显示,在男科就职的方继红擅长治疗前列腺疾病,简介中称,他曾是解放军第三医院妇产科主任,从事妇产科工作30余年,熟练掌握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了解放军第三医院医院,值班人员回复称,“我在医院八年从来没有听说过妇产科主任有叫方继红的。”

  针对此前视频称其是北京隆福医院的医生,隆福医院也回应称,该院查获无此人。

  而记者联系宝鸡华山医院后得到的回应是,方继红医生仍在不定期坐诊,但具体情况并不了解。

  自称在电视上卖药是“听公司的”

  如果是真医生,为何还要上电视卖药?张文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回答,也许能解释这一切。他自称是一名全科医生,会治很多病。导演让说治哪种,就治哪种,上电视台的目的是让患者了解博大精深的中医。不在乎那点出场费。“卖药的公司给电视台费用了,我和公司有合作,我得听公司的。比如说瑶药,我就穿瑶族服装。”

  而另一假“神医”真医生李炽明此前对媒体表示,他是一名退休医生,并且是一家医院的领导,之所以接拍那么多广告并不是补贴家用,“而是为了让更多人了解疾病、预防疾病的同时顺便宣传一下药品。”

  因恶搞视频《神医宇宙》让这些“神医”再度火了一把,被揪出处理的毕竟是少数,而没有被扒出的“神医”仍在正常坐诊。

  就像张文荣虽已被免职,但狡兔三窟总有容身之地,他并不固定在一处看诊,甚至打算风头过后“重出江湖”给患者看病。

  “神医”们各种忽悠 出事儿谁负责?

  对于患者而言,他们很难判断这些“神医”身份的真假及是否有行医资质,若因此健康受到损害,那后果究竟由谁来承担?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晶璞表示,《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同时,《广告法》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均进行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其中一个重要的条款,就是“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和证明”。违反该规定即为违法广告。

  她解释,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广告经营者明知是虚假广告的,没收广告费,处广告费3到5倍的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至100万元的罚款,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和广告登记证,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广告代言人的“神医”,他们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中进行违法推荐和证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二倍的罚款。

  广告发布平台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并且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发布。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也是为《广告法》所禁止的。

  赵晶璞总结称,如果消费者购买了此类药品造成伤害,可以向消协举报,并有权要求广告主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及代言人明知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以及推荐证明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推荐:美国打折网(21usDeal.com)    >>

        更多大千杂闻 文章    >>

【郑重声明】倍可亲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倍可亲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部分内容经社区和论坛转载,原作者未知,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及时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及时删除或更新作者。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5-8 17:06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