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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室艹戈,相奸何急 西门庆把潘金莲给告了…

京港台:2021-3-17 03:15| 来源:继续冒号 | 评论( 8 )  | 我来说几句


同室艹戈,相奸何急 西门庆把潘金莲给告了…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这两天的微信,被一幅写着“一大帮西门庆把潘金莲给告了”的漫画刷屏了。之所以激发出诸多百姓的嘲讽,绝大多数是对连云港那个女辅警处理结果实在看不过眼。其中少部分人,有可能嫉妒官员集体白嫖,还能嫖出个受害者身份这个特殊待遇,所以跟着起哄架秧子,也就可以理解了。

  我属于慢热型,反应较为迟缓。对公平、公正的大众事件,涉猎到法理的公案,总得东张西望地且琢磨一阵子。碰到那些稍微带一点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情的纠缠,就会懵圈,十个手指头来回的捋,一时半会不见得能弄出名堂来。

  可对那些荒唐滑稽的闹剧,却一下子就看出个正邪、是非来。这不,对连云港市公安局那个倒霉辅警许艳,睡了一大群男人,也可以说被一大群男人睡了,被判了13年重刑,还罚款五百万元,就觉得不太对劲,离谱得相当邪乎,无论怎么说服自己,都想不开这事。

  连新华社都按捺不住性子,向那个地头隔空喊话:对公众质疑,需要公开解答。这么多年我的思想觉悟提高了不少,始终坚持听党的话,跟党走基本原则,指向哪里,俺就打向哪里,也就码出了以下文字。

  出事那旮瘩,是苏北最贫困的县。当地有这样的风俗,谈恋爱的男方如果把女方睡了,分手时,要支出一笔“青春磨损费”作为补偿。具体金额多少,根据男方的经济条件不同而有所差异。特别是女方要是有流产等善后事宜,就得具体商议,能私了尽量私了,不宜公开摆在台面上,这样对谁都不好。

  这是人之常情的事,女人跟男人上床后要点钱花,不犯毛病。花多花少,跟男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相关,两厢情愿,不关别人的事。如果要钱花有罪的话,那天下恋爱中的女人,百分之九十九都得要蹲监狱。

  可那个叫许艳的女辅警太稚嫩了,年龄刚过成人线,就把身子送给公安局长、派出所长、学校校长、医院院长这些保一方平安,管一方健康,提升一方文化的领导使唤。到头来趟了池浑水,床上睡出大祸。19岁起步,25岁就折进去。好好青春年华要在大狱度过,这辈子基本算是交代了。

  

  事情有那么严重吗,我怎么也没看出来她应该要遭受这么重的法律严惩,最多属于道德有问题,生活作风不正派。再往狠一点讲,也只能说到喜欢搞破鞋而已。一个20来岁的女孩子,即使偏偏好这口,愿意找有家室的公职人员风流,品质大大的不好,活该身背骂名。但法律归法律,民情归民情,根本不能放在一起说。

  她有所图吗,不能说一点都没有。面对那群有家有室,一把年纪的大老爷们,玩纯洁情感,绝对不可能。特别是一个偏僻的穷地方,是个小官就可以大显身手,没有家庭和社会背景的女孩,用身体交换日后工作和生活便利,不能说是很正常,但情有可原还是说得过去的。毕竟,这些年来,官员们因扎堆睡女人而倒下,前赴后继,层出不穷,也就见怪不怪了。

  客观上看,女孩要价,似乎比购买性服务费偏高一些。可既然是性交易,物价部门并没有发布过参考价格,都是经由双方讨价还价的博弈结果而定,均按嫖客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成交的。睡两个月要价20万,有人觉着高了,有人还觉着低了。

  有特殊身份的爷们睡九零后女孩,所付出的价钱本身,应该包含额外签订保密契约的价款。超出一般性交易市场价位,是必须的。

  嫖客怕性关系暴露后影响声誉职位及家庭稳定,只是构成女辅警讨价还价的条件。无论十万还是一百万,都是市场化行为。有谁真要是觉得亏的慌,最多算是性交易的价格纠纷。昨天3.15的热度还没降下来,大可向消费者协会举报“质量与价格不符”,维护一下自己消费者权益,不就结了吗。

  如果不解恨,咽不下这口气非要打官司,那也只属于民事纠纷。严重点,可认定为“扰乱市场,价格垄断,坑害消费者”,顶格也就是“非法经营”罪。

  或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非要往刑事案上靠,也就是个卖淫嫖娼案。那群公职人员以嫖娼、购买性服务给予罚款、拘留,行政处分,女孩以卖淫罪罚款、拘留,行政处分,各打五十大板,谁都不会喊冤。

  让人纳闷的是,当地法院非得跟一个小女子过不去,把一个道德问题处理成严重的法律犯罪,愣是按敲诈勒索罪,将女孩刑之于法。

  法理上,敲诈勒索的重要条件就是非法性。如果女辅警与涉事官员发生性关系后确实怀孕,那么她索要钱财就有合法的请求权,属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敲诈勒索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强制性。女孩如果肚子被搞大了,以农村传统风俗的家人闹事来维权,谈不上强制性,被索求方只能认倒霉,想着怎么把事平掉了就是了,别无他法。倘若双方彻底撕破脸皮,女方干脆实名举报,非要让对方身败名裂,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正当方式,也谈不上强制性。

  有人可能质疑,女辅警即便怀孕是事实,索要128万是不是太多了,属不属于非法占有。这样的事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外人说了不算。法院有大把类似案例判决,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

  女孩的要价,要出了官员正当收入与高额嫖资严重不符的事实。可法院竟把这群嫖客兼贪腐嫌疑人称为“被害人”,这就相当离谱,说成是对党纪国法严重亵渎,一点都不为过。

  这起“艳照门”的刑事判决书,把“受害人”这三个字用在这帮淫官、烂人、恶人、贱人身上,深深地伤了国人的心。问题是,只要被定性为“受害人”,那就理应获得该得到的追缴“赃款”,名正言顺收回了嫖资,以免费白嫖补偿了因被处分的损失,正负找平。

  还有不可思议的,经不公开审判,许艳以后要蹲大牢不说,还要担负巨额罚款,并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不知为什么这么干净利索地着急,急出水平,急出高度。

  

  罚金500万也是一个出奇的数字,看上去有那么点女辅警性服务质量不高,卖淫卖出了假货,假一罚二的赶脚。罚金的依据并没有说明,只能让人合理推测,她可能还睡了没有被公示的其他人,出于保护的需要,重要角色不宜公布,只需要把钱追回来就算齐活。

  13年刑期,有一说一,我还没见过职场二奶被判得这么重的。审判长个人意见就能定夺的吗,制度不是这么安排,刑事案件判决背后有一个审判委员会,决定权掌握在他们的手里,而主导审判委员会的是个更大的人物,可一语定生死。这就让人怀疑到这个离奇的判决,要么有杀父之仇,要么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缘由。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背后介入的因素一定不少。

  这让我想起前些年,重庆奇女子赵红霞,背后有团队运作,利用色相勾引官员上床,拍成岛国片后要挟领导给办事。案发后被判“敲诈勒索”罪,赵也只判了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相比较之下,女辅警只是出卖自己的身体,私下里挣点官员的私房钱,算是私域里的交易,不牵涉公权力。虽然这交易有违道德,也不合法,但用“敲诈勒索”定罪,实属冤枉。

  明明一群有权有钱的叔叔大爷、官场老油子睡了人家女孩子,结果定性为一个90后姑娘睡了一群公职人员。如果不是东窗事发,许艳锒铛入狱,可能还会和更多官员做性交易。长此以往,灌云县官场上就有很多“同靴兄弟”。这也倒好,有利于干部之间活波团结。

  女辅警在整个警察系统里是一个弱者,特别是现在审判台上,受害人都是权贵人物,她的命运是可怜无助的。事至如今,此事件已经不单单关乎她个人命运,很重要是涉及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是大非问题。  

  善良的人都是坏人催熟的。权力的底裤都被扒光了,也就可以无所顾忌。不知名网友作诗一首:千古奇冤,江北一艳。同室艹戈,相奸何急。我有个律师朋友,人家的义愤比我更大,哭着喊着要免费帮那个女孩做二审无罪辩护。

  2020年11月18日,常州某个派出所民警方某,嫖娼完事后,向卖淫女宋某表明自己是警察,还亮出警官证。以对方卖淫为由,要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处理进行威胁,敲诈勒索卖淫女一万块钱。

  这还没过劲,连云港又整出这档破事。都是咋了,怎么尽出侮辱性极强的龌龊事件。这一定会让当地省、市政府很不爽,也考验他们解决法律信用危机的能力。

  有公职人员指着记者鼻子骂:你到底是站在Z府这边还是站在人民这边?这是个掷地有声的好问题,有时间我得认真琢磨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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