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 繁體版 | 发布广告 |常用工具

北京市:标志不得独用外语 违规拒不改正将罚款

京港台:2021-11-27 06:15| 来源:中央社 | 评论( 14 )  | 我来说几句


北京市:标志不得独用外语 违规拒不改正将罚款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议今天表决通过条例,规定全市公共场所标志须以简体字为基本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违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并可处人民币(专题)5000至1万元罚款。

  综合中国媒体报导,北京市15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

  「条例」规定,北京市公共场所标志应以「规范汉字」(简体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而使用汉字同时需要使用外语的标志,外语应与「规范汉字」表达相同的含义。

  「条例」并规定,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标志单独使用外语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并可处人民币5000元(约新台币2.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提到,北京市的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国际体育赛事、国际会议、国际展会等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引进境外人才聚集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文化、旅游、体育等其他重要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应同时设置中文及外语标志。

  此外,其他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可根据对外交往和服务的需要设置、使用外语标志。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增设外语标志、外语谘询窗口。

  至于引进境外人才聚集社区所在地的区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国际化综合便民服务站,提供政策解读、事项办理等「外语信息和服务」。

相关专题:北京

推荐:美国打折网(21usDeal.com)    >>

        更多大陆资讯 文章    >>

【郑重声明】倍可亲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倍可亲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部分内容经社区和论坛转载,原作者未知,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及时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及时删除或更新作者。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4-26 15:25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